最高人民法院20日对外公布了《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部司法解释对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作出了统一规定,以规范裁判尺度、明确裁判依据。
“人车分离”车主也担责
问:生活中,机动车所有人与管理人多有分离的情形,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答:侵权责任法规定,在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一致的情形下,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承担过错责任。
因此司法解释针对机动车所有人与管理人分离的情形,将机动车管理人纳入到过错责任的主体范围之内。
套牌车将加重连带责任
问:套牌车、拼装车、报废车发生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如何规定?
答: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如果被套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同意他人套牌的,应当与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拼装车、报废车被多次转让的,则所有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司法解释还规定,因在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物品等妨碍通行的行为,导致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道路管理者不能证明已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醉驾酿车祸交强险先赔
问:醉驾、毒驾造成交通事故后交强险保险公司如何赔偿?
答:醉酒驾驶、无证驾驶、吸毒后驾驶以及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几种违法情形在实践中经常出现,发生事故后,往往导致受害人损失难以获得赔偿,人身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司法解释以侵权责任法的立法精神和交强险的功能为依据,明确规定这些情形下,交强险保险公司仍然对受害人人身权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该规定一方面有力地保障了受害人的人身权益、发挥了交强险的功能,另一方面也使侵权人承担了最终的赔偿责任,制裁了侵权行为。
交强险赔付先于商业险
问: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如果并存时如何赔偿?
答:司法解释规定,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并存的情况下,先由交强险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再确定侵权人的侵权责任,然后由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最后再由侵权人依照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承担剩余的侵权责任。
司法解释还规定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由投保义务人先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投保义务人与驾驶人不一致的,两者在此范围承担连带责任。该规定在充分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有利于促使投保义务人积极履行法定义务,促进道路交通秩序的良性发展。
导读:昨日,福州的林女士向本报反映,她在去年12月份参加了驾照培训的科目一考试,之后由于一些原因,她到今年9月份才准备考科目二,但驾校教练要她再交1000元钱。对此,林女士的教练说,林女士科目二考试拖了9个月才准备考,给他造成了很多损失,为此,他才提出加钱。
我们就此事联系了福州一家驾校的负责人,他认为,教练的行为的确违规,违反合同。
学员遭遇:要考试就要补交1000元“差价”
昨日,林女士说,去年11月份左右,她在福州畅源汽车培训驾校(以下简称畅源驾校)报名,学车费是4200元,一个月后,教练就安排她参加了科目一考试。到了今年上半年,由于要开店,她在练了几次车后就向教练请假。
“当时我说要请假,教练也没说不行。”林女士说,到了今年夏天,她又去练车了。在练了三四次车后,教练说要帮她报名参加科目二考试。不料,因生 病要动手术,她又跟教练请假。一个多月后,林女士联系教练要参加考试,但教练说,如果要参加考试,必须要加1000元钱,理由是现在学车费用上涨太多了, 要补一点差价。
林女士说,虽然目前学车费用涨了很多,但她是和驾校签了合同的,教练有什么理由要她去补这个差价呢?
昨日下午,记者联系了林女士的教练陈教练。陈教练说,学员参加了科目一考试就占了一个名额,而他手中的名额是固定的。一般学员在科目一考试后的一个多月时间里就能毕业了,而林女士由于自身原因占了一个名额长达半年多,这让他无法收新学员,给他造成了损失。
“即使加1000元钱,她的学车费也只有五千多元,与目前的学车费相比,这个价格不算高。”陈教练说,眼下驾考培训也增加了新项目,与去年年底时相比,他要多花时间教学员,并且学员练车的油耗也增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