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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驶途中发动机损坏保险公司赔付四万元

石家庄学车整理2013-10-12

市民李某驾车途中车辆发动机出现异常,经保险公司定损认定,车辆发动机油底壳、发动机底盘护板等损坏。4S店技术人员在维修时发现,发动机损坏已经没有维修价值,应更换发动机总成。于是,车主李某要求保险公司进行理赔,而保险公司却认为车主的要求属于“扩大损失”,不予理赔。12月3日,兰州中院终审判决,车主不存在过错,保险公司赔付车主李某车辆维修费等共计4万余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涉案车辆的底盘与路面发生刮擦,车主李某在不具有专业车辆修理知识的情况下,既未充分认识到,也无法准确查勘此次底盘刮擦已造成保险事故,因此李某在没有准确判断事故程度方面并无过错,即车主李某不存在扩大损失的过错。李某的车辆在与路面发生刮擦后,其仅继续驾车行驶约1000米,继续行驶的行为并未持续过久,从车辆刮擦到停止驾驶期间所造成的损失应属损坏原因到损坏结果发生的正常过程,不应被视为两次损失。据此,李某的诉请法院予以支持。一审宣判后,保险公司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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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子斗气街头撞豪车 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_汽车

正义网合肥7月8日电 (记者 吴贻伙 通讯员 杜美平 汪合新)今年6月19日发生在安徽省马鞍山市的父子驾驶豪车在闹市区“对对碰”事件目前有了最新进展。记者今天从马鞍山市花山区检察院获悉,该院已于7月5日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将涉事者杨群保、杨志龙父子批准逮捕。

检察机关经过审查认定,杨群保与杨志龙系父子关系,因长期的家庭矛盾,双方积怨较深。今年6月19日上午,杨志龙与杨群保再次发生纠纷,杨志龙用砖头将其父亲杨群保的S350轿车挡风玻璃砸坏后,驾驶自己的Z4轿车自行离去。上午10时45分左右,杨志龙驾车行至市区主干道雨山路时,发现杨群保驾驶奔驰车尾随在后,便心生不满,于是倒车撞向其父亲驾驶的奔驰车。后双方不顾他人生命和财产安全,在雨山路上再次进行撞击。当两车行至雨山路与军民路交叉口时,杨群保车在前,杨志龙车在后,杨群保便倒车撞向杨志龙驾驶的宝马车。接着,双方又在该路口驾车相互兜圈子进行碰撞,持续时间长达3分钟。两车熄火后,父子二人均弃车逃离现场。

由于这一路段车流量较大,杨氏父子二人故意持续撞车,导致路口瞬时被堵塞,行人和非机动车纷纷予以躲避,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交通民警接“110”指令赶往现场进行处置和疏导,至当天中午12时20分左右,雨山路的交通才恢复正常。

事发当日,马鞍山市花山公安分局即予以立案侦查。6月21日,迫于舆论的压力,杨志龙投案自首。6月23日,杨群保被抓获归案。6月28日,公安机关以杨群保、杨志龙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请花山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花山区检察院受案后认为,杨群保,杨志龙为家庭矛盾而父子斗气,分别驾驶车辆在公共场所不顾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多次发生撞击,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遂依法作出了批准逮捕决定。

(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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