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产销节节攀高,汽车保险也是水涨船高。每一位车主,都必须和汽车保险打交道。少到只买“交强险”,多到配备五花八门的“全险菜单”;简单到一个电话购买保险,复杂到几个月赔不了一个案子……于是,汽车保险便有了说不完的事。
大大小小的保险公司,多多少少的保险组合,让不少车主难以分辨,无所适从。面对保险推销人员的温柔攻势,有几大陷阱是你逃脱得了的?
陷阱之一:夸大保障,“全险”误导
当前,有不少保险公司为了“放大”自己公司车险险种的保障能力以吸引客户,往往在车险中属于不重要的方面给予全额保障,也就是所谓的“全额保险”。
陷阱之二:违法扣留,中饱私囊
一些保险代理人或假代理在拉到保单后,并不直接交给保险公司,而是伺机而动。如果车主不出险,保费就自己扣下了;如果车主出了险,轻险自己掏钱赔付了事,大险则想方设法骗公司,甚至一走了之。
陷阱之三:巧思“捆绑”,误导车主
一些汽车交易市场把责任险、防盗险和车损险捆绑起来作为基本险销售,或是诱导车主超额投保、重复投保赚取代理费。同时,一些车险代理人要么不给车主解释清楚,要么误导车主投保,使一些没有经验的车主买了不该买或可以不买的保险,如自燃险、货物险等。
温馨提示:其实,在车险种类中,只有属于交管部门强制性要求的“第三者责任险”是车主必须买的,车损险和防盗险等险种都是可供选择的险种。
陷阱之四:故抛诱饵,昧心骗“费”
对于一些车险险种来说,并不是保得多就会赔得多,但是有一些车险代理者在代理推销车险业务时,往往会抛出“保得多就会赔得多”的诱饵误导投保者,本来这个险种投保500元就够了,而由于保险代理者的任意“夸大”,让投保人投入1000元的保险金额。
温馨提示:保险法规定,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因此,投保人多投几份保也不会得到超价值赔款。保险公司赔多少完全根据汽车出险的实际情况而定,并不会因为保得多就赔得多。
陷阱之五:身兼数职,暗中牟利
当购车者在为车辆投保时,有时会发现,为自己办理保险的人员身兼数职,他们既负责拉拢客户,同时又是定损员,并且服务还非常好。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可能此时车辆投保者已经上了“贼船”,并已被这个保险人利用。
陷阱之六:以“假”冒真,阴谋“图财”
当前,一些假代理使用的保单和发票乍看起来,与正规保险公司无异。因此,消费者在拿到保险单证时要认真核对,看看单证第三联是否采用了白色无碳复写纸印制,并加印浅褐色防伪底纹,其左上角是否印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制”字样,右上角是否印有“限在某省(市、自治区)销售”字样。如果没有,应拒绝签字。
陷阱之七:定“点”维修,“代”为理赔
一些保险公司在人员不足的情况下,为了业务的持续拓展,会授权一部分4S店、修理厂代其查勘现场,做拍照、取证、定损的工作,同时也可为其减少保险理赔程序,方便车主理赔。但是,由于自己定损自己修,不排除有维修厂在定损时为了牟取私利而扩大事故情况、虚报车辆损失,使得定损费用高于真实的车辆维修费用,这样维修厂就可以从中赚取高额的差价。对于车主来说,不规范的“代理赔”虽然可以节省理赔时间,但也存在一定风险,如果保险公司审核严格,要求其提供现场证明,而对于当时未做任何善后事宜的消费者来说,赔款很可能会泡汤。
温馨提示:车主因定损价格存在纠纷,自行将车辆维修,而使得无法重新核损,这时很难会有保险公司对此赔付的。车辆出险后,如果保险公司的定损价格与车主后期询问的价格有出入,且双方对此无法达成一致,车主可让保险公司与修理厂协商处理,或按照保险公司原先的定损价格,由保险公司推荐到相应的修理厂维修。不过,为了避免在索赔当时出现分歧,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双方最好能以书面的方式说明细节,可事先约定一次性的评估条款等。
汽车产销节节攀高,汽车保险也是水涨船高。每一位车主,都必须和汽车保险打交道。少到只买“交强险”,多到配备五花八门的“全险菜单”;简单到一个电话购买保险,复杂到几个月赔不了一个案子……于是,汽车保险便有了说不完的事。
大大小小的保险公司,多多少少的保险组合,让不少车主难以分辨,无所适从。面对保险推销人员的温柔攻势,有几大陷阱是你逃脱得了的?
陷阱之一:夸大保障,“全险”误导
当前,有不少保险公司为了“放大”自己公司车险险种的保障能力以吸引客户,往往在车险中属于不重要的方面给予全额保障,也就是所谓的“全额保险”。
陷阱之二:违法扣留,中饱私囊
一些保险代理人或假代理在拉到保单后,并不直接交给保险公司,而是伺机而动。如果车主不出险,保费就自己扣下了;如果车主出了险,轻险自己掏钱赔付了事,大险则想方设法骗公司,甚至一走了之。
陷阱之三:巧思“捆绑”,误导车主
一些汽车交易市场把责任险、防盗险和车损险捆绑起来作为基本险销售,或是诱导车主超额投保、重复投保赚取代理费。同时,一些车险代理人要么不给车主解释清楚,要么误导车主投保,使一些没有经验的车主买了不该买或可以不买的保险,如自燃险、货物险等。
温馨提示:其实,在车险种类中,只有属于交管部门强制性要求的“第三者责任险”是车主必须买的,车损险和防盗险等险种都是可供选择的险种。
陷阱之四:故抛诱饵,昧心骗“费”
对于一些车险险种来说,并不是保得多就会赔得多,但是有一些车险代理者在代理推销车险业务时,往往会抛出“保得多就会赔得多”的诱饵误导投保者,本来这个险种投保500元就够了,而由于保险代理者的任意“夸大”,让投保人投入1000元的保险金额。
温馨提示:保险法规定,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因此,投保人多投几份保也不会得到超价值赔款。保险公司赔多少完全根据汽车出险的实际情况而定,并不会因为保得多就赔得多。
陷阱之五:身兼数职,暗中牟利
当购车者在为车辆投保时,有时会发现,为自己办理保险的人员身兼数职,他们既负责拉拢客户,同时又是定损员,并且服务还非常好。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可能此时车辆投保者已经上了“贼船”,并已被这个保险人利用。
陷阱之六:以“假”冒真,阴谋“图财”
当前,一些假代理使用的保单和发票乍看起来,与正规保险公司无异。因此,消费者在拿到保险单证时要认真核对,看看单证第三联是否采用了白色无碳复写纸印制,并加印浅褐色防伪底纹,其左上角是否印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制”字样,右上角是否印有“限在某省(市、自治区)销售”字样。如果没有,应拒绝签字。
陷阱之七:定“点”维修,“代”为理赔
一些保险公司在人员不足的情况下,为了业务的持续拓展,会授权一部分4S店、修理厂代其查勘现场,做拍照、取证、定损的工作,同时也可为其减少保险理赔程序,方便车主理赔。但是,由于自己定损自己修,不排除有维修厂在定损时为了牟取私利而扩大事故情况、虚报车辆损失,使得定损费用高于真实的车辆维修费用,这样维修厂就可以从中赚取高额的差价。对于车主来说,不规范的“代理赔”虽然可以节省理赔时间,但也存在一定风险,如果保险公司审核严格,要求其提供现场证明,而对于当时未做任何善后事宜的消费者来说,赔款很可能会泡汤。
温馨提示:车主因定损价格存在纠纷,自行将车辆维修,而使得无法重新核损,这时很难会有保险公司对此赔付的。车辆出险后,如果保险公司的定损价格与车主后期询问的价格有出入,且双方对此无法达成一致,车主可让保险公司与修理厂协商处理,或按照保险公司原先的定损价格,由保险公司推荐到相应的修理厂维修。不过,为了避免在索赔当时出现分歧,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双方最好能以书面的方式说明细节,可事先约定一次性的评估条款等。
中新网7月3日电 据报道,继出租车合乘政策出炉后,北京市年内还计划出台私家小客车“拼车”指导意见。目前一些细节已经明确,包括对公益性拼车的鼓励支持,比如评寻合乘达人”、奖励社会效益显著的合乘网站。同时,对合乘费用的分担,不简单地认为是非法运营,对以合乘名义进行非法运营的也将依法处理。
拼车虽好但是问题也不少。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常务理事长贾新光()认为,怎样保障乘车人的安全,如何区分非法营运的“黑车”和允许拼车收费的私家车,这对管理办法的制定是个挑战。
北京或出台私家车拼车意见 安全等问题待解决
北京拥有超过500万辆机动车,其中7成是私家车。数据显示,通过高速收费闸口的私家车里,超八成只有司机1人。这给城市交通、社会环境带来巨大的压力。顺风车发起人、顺风车公益基金管委会负责人王永日期对媒体表示,拼车能够减少10%到25%的车辆出行。王永分析说,北京目前有520万辆车,如果按照每天减少10%的车出行,就能减少52万辆车的出行,52万辆乘以和尾气排放,这是一个天文数字。
据经济之声报道,私家车拼车,已经不是新鲜事儿,而有可能得到官方支持和鼓励,还是第一次。有媒体报道,北京市交通委将会出台指导意见,规范拼车过程中的费用分摊、事故追究等细节。
随着城市的快速扩张,很多城市的公共交通能力暴露出不少问题,“拼车”合法化无疑被寄予厚望,北京市能够出台相关指导意见,可以看出该市对公共利益的尊重。当然,矛盾总是对立存在的,我们应该想到“利”,同时也不能忽视“弊”存在的可能。
拼车这种事情有很大的偶然性,如果个别私家车主将这种行为当成“生意”去做怎么办?利益的存在,会制造很多矛盾,如果个别车主将自己的私家车当成出租车来用,会不会在无形中伤害到“的哥”们的利益?如果这种情况非常严重,谁又该出来协调双方之间的矛盾?同时,对于因为“拼车”而引发的交通事故、经济纠纷等问题,如果私家车在有偿“拼车”期间出了事故,保险公司会以“私家车变更车辆用途”这种理由而在一定程度上给予免赔的可能。对于这些问题,北京市交通委又该如何应对?
专家:如何区分非法营运、安全等问题需规范
按照国际上的一些做法,参与拼车的人需要签署免责声明。只要不是因为驾驶人违法驾驶造成的人身伤害,拼车人是没有权利要求赔偿的。
贾新光认为,怎样保障乘车人的安全,如何区分非法营运的“黑车”和允许拼车收费的私家车,这对管理办法的制定是个挑战。如果出了事故以后,驾车人有强制保险,乘车人怎么办?是驾车人负责还是说单有一份保险?它的收费问题,其实应该由拼车人自己协商解决,但是有时候黑车介入的话,比较麻烦,这些都需要想办法规范一下。
此外,贾新光建议,我国如果有更多城市推广私家车“拼车”,不妨借鉴发达国家经验,比如划定“合乘”专用车道,更能鼓励人们的积极性。
值得注意的是,相关部门表示,鼓励“拼车”的同时,也将严打非法运营。这就要求,必须给“拼车”和非法营运一道清晰的界线。有媒体表示,找到这条界线其实并不难,非法营运收费是为了赢利,而“拼车”的收费只是回收成本费用,我们只要设定好相关的标准就可以了,例如执法部门综合耗油、车辆磨损等因素,核定一个每公里多少钱的上限,如果车主的收费超过了限额,那将可被视为非法营运。当然,这一限额的制定也要充分征集民意,以求得广泛接受和认可。
曾经的私家车合乘游走在灰色地带,完全建立在彼此的信任关系上。如今,是时候给这种关系筑牢法律基础,保障双方权益了。所以,私家车合乘合法化后,很多法律责任亟须明了。(中新网汽车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