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学车网

后视镜单独破碎属免赔范畴 需买附加险

石家庄学车整理2013-10-12
元宵佳节,朋友与家人驾车出去游玩,一路上满眼优美山色,大家沉醉于美景之中浑然不顾。忽然,听闻“砰”的一声,只见汽车左前方的后视镜被一旁的小树给刮掉了。

  因为想到了在投保时买了车损险,所以,朋友心里多少有底。回到家后,朋友立刻向保险公司报案,可保险公司给予的答复却是“不能赔偿”。为此,朋友深感郁闷,为什么在投保了车损险以后,后视镜单独破碎仍然会遭到?难道后视镜破碎不属于车损险的赔偿范围吗?

  朋友的上述遭遇在保险公司日常的接报案中非常多见。其实,后视镜单独破碎属于保险免赔范畴,对此,不是所有的客户都了然于胸。这就需要车主在投保时,保险公司需要派专人负责解释相关条款。

  与此同时,车主自身也需要通过各种渠道掌握一定的保险知识,培养自己的保险意识。因后视镜属于车损险项下的附加险,需投保此险种才能获得赔偿;或者后视镜在车身碰撞事故中一并损伤,这样后视镜也可以获得理赔。

  上述案例中,朋友只投保了“车损险”、“不计免赔险”,而在车险条款中,例如车灯、车镜的破碎,和玻璃单独破摔、出现划痕,以及自己加装设备导致车辆损坏等问题均属于附加险,这种附加险是投保后才能获得赔偿,不投保保险公司是免赔的。

  所以,朋友在驾车出去游玩时,在没有购买附件险的情况下出现后视镜单独破碎的情况,保险公司不予赔偿是有据可依,合情合理的。

  下面,列举几个保险公司中常见的道德风险与拒赔的常见情况:

  避免道德风险一:

  机动车损失保险中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而无法找到第三方的,在出具事故证明后,保险公司赔付30%。

  避免道德风险二:

  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但不能证明事故原因的,保险公司不予赔付;但双方达成协议并签订《自行协商处理决定书》的,可以根据责任进行赔付。

  属于拒赔范围的情况有:

  拒赔一:

  驾驶人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被保险机动车;

  拒赔二:

  因违反安全装载规定而增加的;

  拒赔三:

  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逃离事故现场,扩大损失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

  拒赔四:

  无驾驶证或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

  拒赔五:

  被保险机动车未经过年审;

  拒赔六:

  车灯车镜单独破损、在未购买“玻璃单独破碎险”的情况下玻璃单独破碎、车轮单独损坏;

  拒赔七:

  即便车主买了“盗抢险”,但不是整车被盗或被抢的前提下,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

  拒赔八:

  在未购买“车身划痕险”情况下,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迹。

  拒赔九:

  未购买“涉水行驶发动机损失保险”,但在暴雨季节出现发动机损坏的事故。 




随机阅读

[交规变更]车辆驾驶人员酒后驾驶检验与标准(图

    车辆驾驶人员酒后驾驶检验与标准特别为大家介绍了酒后驾驶检验与标准,希望大家注意安全驾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车辆驾驶人员饮酒及醉酒驾车时血液\呼气中的酒精含量阈值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驾车中的车辆驾驶人员。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A/T105  血、尿中乙醇、甲醇、正丙醇、乙醛、丙酮、异丙酮、正丁醇、异戍醇的定性分析及乙醇、甲醇、正丙醇的定量分析方法

    GA307  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车辆驾驶人员  vehicle  drivers

    机动车驾驶人员和非机动车驾驶人员。

    3.2

    酒精含量  alcohol  concentration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或呼气中的酒精浓度。

    3.3

    饮酒驾车  drinking  drive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3.4

    醉酒驾车  drunk  drive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4  酒精含量值

    4.1  血液酒精含量临界值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临界值见表1。

    表1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临界值

  行为类别 对象     临界值(mg/100ml)

  饮酒驾车 车辆驾驶人员 20

  醉酒驾车 车辆驾驶人员 80

    4.2  血液与呼气酒精含量换算

    车辆驾驶人员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可按标准GA307换算成血液酒精含量值。

    5  检验方法

    5.1  呼气酒精含量检验

    5.1.1  对饮酒后驾车的嫌疑人员可检验其呼气酒精含量。呼气酒精含量采用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进行检验。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应记录并签字。

    5.1.2  呼气酒精含量探测器的技术指标和性能应符合GA307标准规定,并具备被动探测呼出气体酒精的功能。

    5.1.3  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的具体步骤,按照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的操作要求进行。

    5.2  血液酒精含量检验

    5.2.1  对需要检验血液中酒精含量的,应及时抽取血样。抽取血样应由专业人员按要求进行,不应采用酒精或者挥发性有机药品对皮肤进行消毒;抽出血样中应添加抗凝剂,防止血液凝固;装血样的容器应洁净、干燥,装入血样后不留空间并密封,低温保存,及时送检。

    5.2.2  血液酒精含量检验方法按照GA/T105标准规定。

    6  其它

    6.1  嫌疑饮酒后驾车的人员拒绝配合呼气酒精含量检验和血液酒精含量检验的,以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被动探测到的呼气酒精定性结果,作为醉酒驾车的依据。

    6.2  对未达到本标准4.1条规定饮酒驾车血液酒精含量值的车辆驾驶人员;或者不具备呼气、血液酒精含量检验条件的,应进行人体平衡的步行回转试验或者单腿直立试验,评价驾驶能力。步行回转试验、单腿直立试验的具体方法、要求和评价标准,见附录A。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人体平衡试验

    A.1  平衡试验的要求

    步行回转试验和单腿直立试验应在结实、干燥、不滑、照明良好的环境下进行。对年龄超过60岁、身体有缺陷影响自身平衡的人不进行此项试验。被试人员鞋后跟不应高于5cm。在试验时,试验人员与被试人员应保持1m以上距离。

    A.2  步行回转试验

    A.2.1  步行回转试验即被试人员沿着一条直线行走九步,边走边大声数步数(1,2,3,…9),然后转身按原样返回。试验时,分讲解和行走两个阶段进行。讲解阶段,被试人员按照脚跟对脚尖的方式站立在直线的一端,两手在身体两侧自然下垂,听试验人员的试验过程讲解。行走阶段,被试人员在得到试验人员行走指令后,开始行走。

    A.2.2  试验中,试验人员观察以下八个指标,符合二个以上的,视为暂时丧失驾驶能力

    1)在讲解过程中,被试人员失去平衡(失去原来的脚跟对脚尖的姿态):

    2)讲解结束之前,开始行走;

    3)为保持自身平衡,在行走时停下来;

    4)行走时,脚跟与脚尖不能互相碰撞,至少间隔1.5cm;

    5)行走时偏离直线;

    6)用手臂进行平衡(手臂离开原位置15cm以上):

    7)失去平衡或转弯不当:

    8)走错步数。

    A.3  单腿直立试验

    A.3.1  单腿直立试验即被试人员一只脚站立,向前提起另一只脚距地面15cm以上,脚趾向前,脚底平行地面,并大声用千位数计数(1001,1002,1003,…),持续三十秒钟。试验时,分讲解、平衡与计数两个阶段。讲解阶段,被试人员双脚同时站立,两手在身体两侧自然下垂,听试验人员的试验过程讲解。平衡与计数阶段,被试人员一只脚站立并开始计数。

    A.3.2  试验中,试验人员观察以下四个指标,符合二个以上的,视为暂时丧失驾驶能力。

    1)在平衡时发生摇晃,前后、左右摇摆15cm以上;

    2)用手臂进行平衡,手臂离开原位置15cm以上;

    3)为保持平衡单脚跳;

    4)放下提起的脚。

    以上是车辆驾驶人员酒后驾驶相关的检验方法以及评判标准,还望各位司机朋友们珍重生命,切忌酒后驾驶。
 

相关阅读

0311-85100859

首页驾校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