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有保险消费者向北京保监局反映,车辆在路上行驶时被飞来的石头砸坏了车窗玻璃,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却因未投保玻璃单独破碎险而遭到拒赔。消费者认为自己买车时明明投保了“全险”,但是并不能保障全部的风险,对此提出了质疑。
北京保监局提示广大消费者,所谓的“全险”在保险行业并不存在,仅仅是保险销售人员的不规范用语,既不代表投保了全部险种,也不等于保障了全部风险,建议消费者不要偏听偏信,并在投保时务必注意以下几项:
合理搭配险种
目前市场上的商业车险种类繁多,包括主险和附加险两大部分。其中,主险可以单独投保,一般包括车辆损失保险、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全车盗抢险等。
附加险不可单独投保,消费者在选择车辆损失险等主险的基础上才可附加投保,常见的附加险种包括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身划痕损失险、自燃损失险、新增设备损失险、发动机涉水损失险、不计免赔特约条款等。
保险公司之所以设计种类繁多的附加险,主要是为了满足不同消费者多样化的保险需求。
看清保险合同内容
责任免除条款同保险责任条款一样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指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赔付保险金义务的条款。常见的免除条款列明的情形有驾驶人饮酒、无证驾驶、被保险车辆未按规定检验、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等。消费者投保时一定要充分关注责任免除条款,了解注意事项,尽量规避责任免除条款列明的情形发生。
审慎签字
消费者购买车险时需要本人在投保单上签字,法律上签字行为意味着消费者同意或认可保险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消费者往往对签字行为不够重视,普遍存在不阅读合同内容就盲目签字的现象,事后再提出对保险合同内容不认可,并主张保险公司未明确说明合同内容时,很难得到法律上的支持。
因此,北京保监局提示消费者投保时一定要审慎对待签字行为,了解并认可合同内容后再签字,合理维护自身权益。

信阳民警开警车进驾校练车
(肖宏伟 李凯)7月3日17时许,新浪微博网友“@吝泪姑娘”在微博称:“刚在淮滨县赵集镇的老驾校练车,竟然遇到这么一幕:警车拿来练车,私用?敢问现在多少人无证驾驶呀!”
记者从微博中看到,一张照片显示,一名男子从驾驶位置探出头来,查看车是否倒正。另一张照片显示,一男子刚从驾驶位出来,警车四周围了三四个人。
经调查,该警车车牌为豫•S3122警,隶属于信阳市淮滨县公安局警车。练车地点为信阳市淮滨县赵集驾校。
警车为何成了驾校的教练车?
7月4日早,记者联系到了淮滨县公安局,县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安排局纪委、督察大队开展调查。
调查情况如下:2013年7月3日下午,淮滨县公安局赵集派出所民警王义志(男,2012年入警分配至赵集派出所工作)出警后返回派出所途中,因其本人系赵集镇一驾校学员,近期将参加驾校考试,便让司机将警车开到驾校内练车,被同校学员用手机拍照后发到网上。
7月4日上午,淮滨县公安局召开局长办公会研究处理意见,认为群众反映情况属实,王义志的行为违反了警车管理使用规定,处理结果如下:一、对王义志关禁闭七天;二、对赵集派出所所长刘辉诫勉谈话;三、在全局内通报批评。对王义志的禁闭处理已于7月4日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