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是将要参加考试的驾校学员,你一定要谨慎考试场周边的“托儿”,每当考生等待考试的时候,在人群中都会有一些动机不纯的“托儿”在四处张望,来回走动,走到考生跟前悄悄说,要不要考试包过,一场考试大概要价300到500左右不等,如果你不放心,他们还会承诺先考试,通过后再给钱。然后给你偷偷发名片。
如果你相信他们的鬼话那你就肯定要上当了。这些“托儿”鼓吹自己考场里有自己人,可以保证你考过,忽悠人说什么考试很严格,弄不好考不过还得练车,耽误时间,交补考费什么的。最终目的就一个就是忽悠你交钱办“包过”。其实他们就是利用考生考试前心里紧张的心理来行骗的。
假如你考试顺利考过了,那么他们就会来找你说是他们的功劳帮你搞定了。然后先前谈好的先过关再给钱,你不得不给他们包过费。如果你考试没考过。他们或者消失,或者是找理由推脱。总之对他们一点损失都没有。就是彻彻底底的骗子。
因此,考试过关一定要靠自己的扎实驾驶技术,而不要把希望寄托在各种歪门邪道的方法上,否则骗子,骗你没商量。
<【案例】2012年6月,张某准备考取驾驶执照,经朋友介绍在当地一家驾校报名参加培训。由于学员过多,报名当年张某始终没能参加考试。今年国家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做了修改,考试难度加大,学费上涨。前不久,驾校通知张某补交学费差额后才可以参加考试。张某认为学费的数额是报名时双方约定好的,不同意补交。为此,双方各执一词,没有达成一致。
【分析】我国《合同法》明确规定,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本案中,张某所在的驾校是因为学员过多考试排不开,导致张某在调价后才被通知考试。因此,驾校的行为属于“逾期交付标的物的”性质,按照上述《合同法》的规定,应按原价格执行。所以,张某所在驾校的观点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