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召开限牌恳谈会 草案有望月底发布实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今天上午召开恳谈会,就《浙江省城市交通管理若干规定(草案)》举行公开听证,这场备受关注的听证会围绕着汽车限牌、交通拥堵等市民群众关心的问题展开。
草案建议限牌是一种手段 市政府自行决定限牌细则
今天的恳谈会邀请了几位市民代表作沟通。其中,杭州是否实行机动车号牌限制成了参会市民代表关注的焦点。
《浙江省城市交通管理若干规定(草案)》第十七条提到:(小汽车限制措施) 城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了保障城市交通畅通,根据城市的交通状况和建设预期等因素,可以根据权限对小汽车等车辆采取限行、限停、提高停车收费、新增牌照额度控制等具体措施。
根据前款规定增加收取的收入,应当全部上缴本级财政,用于发展公共交通,但城市人民政府对社会主体投资另有鼓励政策的,从其规定。
杭州到底限不限牌、怎么个限法,是和上海、广东一样实行摇号、拍卖制还是有自己的模式,浙江省法制办法治二处童剑锋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本次草案是根据杭州目前交通现状作出的相关法规,至于市民关心的限牌问题,草案并没有明确作出规定,只是将限牌职权赋予给城市政府。
目前,全省各地的小汽车保有量都在快速增加,杭州市区的小汽车保有量今年已经突破100万辆,增长速度远远超过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速度。
虽然城市拥堵现象不能都归咎于小汽车,但毫无疑问,过多的小汽车保有量特别是过多的实际使用量是造成城市拥堵的主要原因之一。童剑锋介绍,为了保证城市交通系统的正常运转,保障城市交通的整体效率,城市人民政府有权在日常管理中对小汽车进行控制性的管理。
根据今天的恳谈会,记者将大家普遍关心的问题整理了一下,浙江省法制办法治二处童剑锋作了统一回答:
1、杭州一旦限牌,是摇号还是拍卖的形式?
答:法规将限牌权限赋予给各地城市政府,各政府目前采取什么形式尚不可知。
2、浙江省开启限牌令,哪些城市首当其冲?
答:根据各个城市交通拥堵状况实施,不会限制上牌城市的数量,但是会对城市道路特别拥挤的城市予以同意限牌。
3、虽然现在没有出台限牌令,但是不免会引起汽车企业争相抬价或者哄抬车牌价格,对这种行为有进一步的管制措施吗?
答:汽车价格涨幅由市场决定,我建议市民理性对待政策发布,目前尚未出台任何限牌具体措施,请大家不要盲目购车。
4、限牌令对公车同样适用吗?
答:治理城市拥堵的任何管控措施针对的是所有车辆,当然包括公车在内。
市民代表提议治堵:限牌不如先限号 通畅率应该作为考核指标
今天的恳谈会邀请了不少市民代表来讨论,来自各行各业的市民代表都对草案的各个条款发表了意见。不少市民代表对治理城市拥堵提出了中肯的可行性意见:
观点一:提高购车门槛,有市民提出购买车辆应当以家庭为单位,严格限制家庭型用车的数量。
观点二:提高公交车通行率。治理拥堵的关键就是要保证公共交通工具的准点、通常率,市民代表建议,应该加大对公交车的乘车优惠力度,以定额返还的形式鼓励市民尽可能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同时要确保公交车等专用道的畅通无阻。
观点三:限牌不如限号。限牌对于目前的杭州来说,并不是很合时宜,可以将目前的错峰限行普及开来,将早晚高峰限行延长为整一天号牌限行。
观点四:鼓励拼车。来自杭州某租车公司的市民代表指出,可以借鉴国外城市的先进模式,鼓励市民拼车出行,尤其要开放出租车的拼载模式。或者普及租车模式,将汽车的使用和“公共自行车”一样,采取临时租借方式。
观点五:货车集约化管理。将大型货车按照统一的定量规定进行严格管控,控制大货车在非规定时段内进入路段,加大查处力度。
观点六:私家车一旦违章,当天不得再次上路。有市民代表提出,可以采用现场查处的方式,一旦发现有私家车违法违章,即可扣留该私家车,出发当日该车不得再次上路行驶。
观点七:提高新手驾驶员的准入门槛。新手驾驶员行车事故率不断攀升,应该规定新手驾驶员在取得两年内不得进入市区,待驾驶经验成熟后方可进入。
观点八:道路限速范围要根据车流大小适时调整。目前杭州市区大部分道路限速都控制在40-60码之间,部分道路在车流小的时段内可适当放开限速规定。
观点九:将通畅率作为政府相关部门考核内容。应该将市区道路的通行率作为交通、交警部门的年度考核目标,每年核查市区道路的通行率是否有上升或者下降,用数据进行考核。
观点十:提高停车费。市中心停车泊位相应取消,提高市中心停车收费标准,严格控制人员密集型区域的车流量。
接下来截至6月18日,市民可以将自己的意见、建议通过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网站(http://www.zjfzb.gov.cn)网页直接留言或发送电子邮件到 sfzblfzq@163.com,或者登陆杭网议事厅建言献策。
本月底,草案有望正式发布实施。
文章来源:石家庄学车网 http://www.0311xc.net
国际驾照不是一个驾驶执照,它只是你国内驾照的一份多文本官方翻译件。
根据1968年联合国道路交通公约第41条第2款,公约的各缔约方承认以下三种驾照可以在其领土上使用:
任何一个用和该国语言相同的语言签发的驾车人本国驾照,或者如果不是使用相同语
任何一个在语言、格式、机动车分类方式等方面符合道路交通公约第6附加条款中的要求的国内驾照。
由其他缔约方或其下属机构,或其授权的机构签发的国际驾照。
由此可见,使用国际驾照只是公约中规定的三种情况之一而已。由于公约中规定第一种情况是针对“任何一个国内驾照”,而不是“其他签约国的国内驾照”,因而虽然中国不是签约国,如果你持有有效中国驾照,你仍然可以堂堂正正地使用中国驾照在很多国家开车,只要持一份符合要求的翻译件即可。
即使在没有签署1968年公约的美国, 澳大利亚,新西兰,由于国际交往的频繁和旅游业的发展,也都接受凭一个被认可的翻译件使用外国驾照租车和开车。在有些地区,比如,美国的加利福尼亚州,承认你可以使用有效的国外驾照在那里开车,但是却不承认国际驾照。
你在任何地方都不能申请到国际驾照。真正的国际驾照必须是和你的国内驾照在同一个国家签发的。中国政府没有加入联合国道路交通公约,因而中国政府没有授权任何机构签发国际驾照。使用中国驾照,无法得到合法有效的、被其他缔约国承认的国际驾照。国内目前出售的所谓“国际驾照”都是由外国一些不法个人冒充所谓“联合国授权的组织”等制造的。这些“机构”为你的中国驾照签发的IDP得不到任何缔约国的承认,不能用来在国外开车。
上个世纪初,汽车开始成为重要的跨国交通工具。各个国家对交通规则、驾照管理有不同的要求,妨碍了国际间的运输交流。为了方便国际间的运输交流,联合国1923年、1943年、1949年和1968年制定了联合国道路交通公约,公约对交通规则、交通信号、交通标志、 机动车、驾驶员管理等制定了一系列统一要求。为了方便来自其他国家的驾车人能够在另一个缔约方的领土上正常开车,公约制定了“国际驾照”的办法,即由各缔约方政府授权其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公约中提出的规格样式向准备出国旅行的本国驾照持有人签发一种“国际驾照”(International Driving Permit,简称IDP,或译为“国际驾驶许可”),其作用是向其他国家的交通管理机构证明该驾车人拥有该国颁发的合法驾驶执照,IDP起到官方翻译件的作用,它上面有多种语言,它使其他国家的警察和交通管理机构能够阅读驾车人的本国驾照。这种“国际驾照”被其他缔约方所承认,可以和驾车人的本国驾照同时使用用来在其他缔约方境内临时驾车。
约180个国家签署了上述公约。还有一些其他未签字的国家承认IDP可以在其境内使用。在1968年公约中,又进一步规定,缔约方承认国外驾车人在其领土上可以使用辅翻译件的驾车人的本国驾照开车(如果驾照使用的语言相同,则不需要翻译件)。(68年公约41条第2款)
联合国在公约中提出了“国际驾照”的规格式样,以便各缔约方按照这一格式来制做统一样式的“国际驾照”。但是联合国本身并没有权力签发国际驾照,也从来没有授权任何“国际组织”签发“国际驾照”。
随着国际交往的进一步增加和旅游业对各国的重要性的增加,在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许多国家,都欢迎国外旅游者直接使用本国驾照在这些国家自己驾车旅游。国际驾照的意义已经不大了。
令联合国始料不及的是:它所发明的这个“国际驾照”今天成为了许多投机分子的谋财之道。一些投机分子打出“国际汽车协会”、“国际汽车俱乐部”等形形色色的名字,号称经联合国“授权”颁发国际驾照。虽然各国的交通管理部门颁发国际驾照只收取很少的一点费用,但是这些形形色色的“协会”和“俱乐部”却以几十乃至上百美元的价格出售制作精美但是却一钱不值的“国际驾照”。我国随着出国旅游人数的增加,越来越多的人需要能够使用中国驾照在国外驾车。在这种情况下,我国的旅游者成为国际投机分子瞄准的重要目标。一些国内咨询公司本身对于国际驾照了解甚少,却开展了代理“国际驾照”的业务,帮助那些号称“联合国授权”的“国际组织”高价出售假“国际驾照”、损害中国消费者的利益。
这些假“国际驾照”或者是中美洲某国俱乐部签发的,或者根本不写明是哪个国家签发的,而只是含混地说是“国际汽车协会”或“国际驾驶员俱乐部”签发的。这些假国际驾照根本得不到联合国道路交通公约各个缔约方的承认。1949年联合国道路交通公约第24条明确规定:“驾驶员的国际驾照由其居住国的交通管理部门或交通管理部门所授权的机构为其签发。”其居住国以外的国家为他签发的国际驾照没有效力。1968年联合国道路交通公约也规定:“缔约方承认有效的、由另一个缔约方或其下属机构、或者另一缔约方所授权的机构签发的国际驾照......”(第41条第2款)
还规定:“......并不要求缔约方承认驾车人的居住国/地区之外的国家/地区为其签发的国际驾照。”(第41条第7款(b))
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都要求驾车人的国际驾照必须是由驾驶员的本国签发的,不承认驾驶员的本国之外的国家为其签发的国际驾照。中国政府从来没有加入联合国道路交通公约,所以中国不签发国际驾照。中国驾照持有人向国外“机构”购买的国际驾照没有法律效力,不能在这些国家使用。
记住:没有任何一个“国际组织”有权签发国际驾照,包括联合国本身。在中国你所见到的互联网上出售的或各种公司出售的国际驾照全部是假的。
就和你花一千美元购买一个外国大学的博士文凭一样是无效的。
而且根据有些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有些公司制造这种IDP并不触犯法律,但使用这种假文件却是违法的,可能被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