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管理处罚程序补充规定 此补充规定是公安部于1991年1月3日发布的,是对1988年7月9日发布的《交通管理处罚程序规定》的补充。该补充规定的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了10种可以暂扣驾驶证正证或者副证的行为: 二、交通违章处理程序规定 这个规定是公安部2000年3月1日开始实行了公安部46号令,取代1988年的处罚程序规定。46号令规定了9种可以暂扣驾驶证的行为: 第四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滞留机动车驾驶证副证或者机动车行驶证: (一)当场不能缴纳罚款的; (二)非本辖区机动车驾驶员需要到代收机构缴纳罚款或者需要按照一般程序接受处罚的。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滞留机动车驾驶证正证: (一)无机动车驾驶证副证又无《凭证》的; (二)超过《凭证》有效期仍驾驶机动车的; (三)在《凭证》有效期内再次违章的。 第四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同时滞留机动车驾驶证正证和副证: (一)需要处以吊扣机动车驾驶证的; (二)交通违章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或者有交通肇事以及其它违法犯罪嫌疑的; (四)驾驶与被查缉的走私或者被盗抢的机动车特征相同的机动车的。 具有本条第三项和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同时滞留机动车行驶证。 46号令在本质上和他的前身差别不大,基本上只要发生了交通事故或者违章又不是按照简易程序处罚的,都可以扣证。 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69号) 69号令是2004年5月1日开始施行的,是目前有效的程序。69号令规定了6种可以暂扣驾驶证的行为: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一)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四)驾驶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 (五)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六)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 69号令和46号令相比,做了重大修改,可以扣证的行为大大减少,不再是只要不是当场处罚就可以扣证,也不再是发生交通事故就可以扣证。 四、机动车驾驶员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扣驾驶证副证: (一)需要给予裁决处罚的; (二)对当场处罚有异议的; (三)受罚款处罚当场不能交纳罚款的; (四)违章行为需要进一步查清处理的。 五、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同时暂扣驾驶证正证和副证: (一)违反交通法规造成交通事故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无驾驶证副证又无暂扣凭证的; (四)超过暂扣凭证有效期限驾驶车辆的; (五)在暂扣凭证有效期内再次违章的; (六)持转借、挪用、涂改、伪造、冒领的驾驶证驾驶车辆的。 根据这个补充规定,只要你因为违章发生了交通事故就可以扣证,只要对你进行处罚,而这个处罚不是当场执行的就可以扣证。
文章来源:石家庄学车网 http://www.0311xc.net
随机阅读混合交通的避让
混合交通的避让
混合交通指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共用一条道路的交通状况。避让首先府观察判断被避让物体是否运动以及运动物体的速度和方向‘,同时还要求驾驶人通过观察和判断运动物体的动作特性,做出相应的操作处理,来实现安全避让。
1.让后车超越。在让后面来车超越时,应具备视线良好,前方没有妨碍情况.侧方有足够的横向距离时开右转向灯让后车超越。交通安全法规规定:“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降低速度、靠右让路。”让后车超越的注意事项,让后车超越要求既让路又让速.让路不让速和让速不让路都是错误的。在让后车超越时,若前面道路出现危险性情况,处理的方法是制动,切不可向左打方向被超车超越后,观察左后视镜无连续超车后方可驶入正常行驶路线。
2.避让停驶的车辆。在道路一旁停留着车辆.由于在车辆周围活动的人员等视线被遮挡,而停驶的车辆有可能有上下人权过公路,有可能车下有修车的人伸出手脚,有可能车辆突然运动(易为危险的是掉头的车辆)等.所以为了观察到潜在的危险.在临近停驶车辆前应减速和按喇叭提醒注意,确认安全方可通过。
3.让非机动车。让非机动车,首先要减速和按喇叭观察非机动车的行驶是非正常,以安全的速度和横向间距通过,如骑车人是否熟练,重心是否稳当,有无侧滑的可能;根据人力车的载货重量和制动性能等确定对人力车的控制效能,以防操作人员控制不住影响安全通行;畜力车的牲畜是否会受惊吓等。
4.让行人。让行人之前要先鸣喇叭提醒注意,这是很有必要的,有的行人在正常行走中会思考与行走安全无关的事情,苦突然想起走错了路或有件东西忘记了拿等.有不顾安全突然改变行走方向的可能性。但不要认为鸣了喇叭行人就一定会让行,还有没听见的、故意不让的、让不开的,所以要主动减速和避让他们,不主动避让他们,等着他们让,势必产生危险和影响行驶效率。在安全行车中要特别注意避让儿童,有资料统计,在与行人发生的交通安全事故中儿童占80%以上。
(1)儿童。在让行中,要特别注意儿童,儿童在戏耍时不会注意周围环境的危险.驾驶入常常对儿童的活动方向难以预料.儿童苦在道路一例行走,而其他同行带孩子的人在另一例行走时.儿童见车辆驶来常常会横穿公路去找带他的人,但儿童只能看清来车的距离,而对车速全然不知.十分危险。
(2)聋人的识别和避让。让行人,在鸣喇叭后要仔细观察行人是否听见,是否有让路条件,在有让路条件的情况下鸣喇叭,如果行人不让则可能是聋人。
5.牲畜的避让。
(1)让狗。在牲畜中最难避让的是狗,有的狗对车辆有惊奇感,看见驾驶入又有些亲切感,所以它待让不让,很难判断它是否会让及让的方向,有时还会来迫车。
(2)让牛、马牲畜。马和牛要注意不要让它们受惊吓,要减速避让,尽量少鸣啦叭,特别是小马、小牛初见车辆很容易受到惊吓;经常在道路上行走的马、牛及其运输的畜力车辆对车辆商些熟悉,受惊吓的程度不大。
(3)让鸡鸡的活动速度快。让鸡时在远处可不必减速,到能位鸡感触到危险物的到来时制动减速,鸡便会飞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