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管理处罚程序补充规定 此补充规定是公安部于1991年1月3日发布的,是对1988年7月9日发布的《交通管理处罚程序规定》的补充。该补充规定的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了10种可以暂扣驾驶证正证或者副证的行为: 二、交通违章处理程序规定 这个规定是公安部2000年3月1日开始实行了公安部46号令,取代1988年的处罚程序规定。46号令规定了9种可以暂扣驾驶证的行为: 第四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滞留机动车驾驶证副证或者机动车行驶证: (一)当场不能缴纳罚款的; (二)非本辖区机动车驾驶员需要到代收机构缴纳罚款或者需要按照一般程序接受处罚的。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滞留机动车驾驶证正证: (一)无机动车驾驶证副证又无《凭证》的; (二)超过《凭证》有效期仍驾驶机动车的; (三)在《凭证》有效期内再次违章的。 第四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同时滞留机动车驾驶证正证和副证: (一)需要处以吊扣机动车驾驶证的; (二)交通违章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或者有交通肇事以及其它违法犯罪嫌疑的; (四)驾驶与被查缉的走私或者被盗抢的机动车特征相同的机动车的。 具有本条第三项和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同时滞留机动车行驶证。 46号令在本质上和他的前身差别不大,基本上只要发生了交通事故或者违章又不是按照简易程序处罚的,都可以扣证。 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69号) 69号令是2004年5月1日开始施行的,是目前有效的程序。69号令规定了6种可以暂扣驾驶证的行为: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一)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四)驾驶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 (五)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六)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 69号令和46号令相比,做了重大修改,可以扣证的行为大大减少,不再是只要不是当场处罚就可以扣证,也不再是发生交通事故就可以扣证。 四、机动车驾驶员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扣驾驶证副证: (一)需要给予裁决处罚的; (二)对当场处罚有异议的; (三)受罚款处罚当场不能交纳罚款的; (四)违章行为需要进一步查清处理的。 五、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同时暂扣驾驶证正证和副证: (一)违反交通法规造成交通事故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无驾驶证副证又无暂扣凭证的; (四)超过暂扣凭证有效期限驾驶车辆的; (五)在暂扣凭证有效期内再次违章的; (六)持转借、挪用、涂改、伪造、冒领的驾驶证驾驶车辆的。 根据这个补充规定,只要你因为违章发生了交通事故就可以扣证,只要对你进行处罚,而这个处罚不是当场执行的就可以扣证。
文章来源:石家庄学车网 http://www.0311xc.net
随机阅读小路考注意事项解读
为您全新讲解小路考注意事项。小路考注意事项有哪些,您知道吗?在科目二小路考试中,小路考考试注意的地方有很多,要想顺利通过小路考,这些小路考注意事项不可少。
小路考素来以考项众多而出名,如何顺利通过小路考?这是大家最为关心的问题。据笔者了解,要想顺利通过这项考试,除了要掌握小路考技巧外,小路考注意事项也是不可少的,今天,笔者就简单的向大家介绍一下小路考注意事项中的侧方停车及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两个必考项目。
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
听到考官发出的指令后,立刻打右转向灯,方向向场地右侧靠;即将到达路边时,方向向左回小半圈,再迅速向右回正,使车右侧与路边保持平行,并距离在50CM内;踩离合,慢速迫近停车点,当右车盖头小后视镜到停车牌时踩脚刹,停车,拉手刹、关转向灯。
起步前,挂1档、打左转向灯、按一下喇叭;慢抬离合,手握手刹柄随时准备起步;当车身有抖动感觉时或发出齿轮磨合声音时,放手刹,车即向前行进。
侧方停车
沿停车位慢速平行前进,当车后窗内出现1号杆时停车;挂倒档、按一下喇叭、打左转向灯,准备倒车入位;倒车时,当右侧后车窗小三角中心与1号杆平行时,方向向右1圈半,立刻看左侧后视镜。
左侧后视镜内出现4号杆后,方向向左到底,再看车头;车头两侧位于1、2号杆中间,停车;踩离合、挂入1档、打左转向灯、按一下喇叭,准备出车位;车沿左侧前进,当右侧车盖头上的小后视镜到1号杆时,方向向右3圈,驶出车位;当车头正时,方向向左回1圈,继续前行。
至此,小路考注意事项中两个必考项目需要注意的地方已经介绍完了,这两个项目是小路考中的难点,所以大家在平时的练习时,除了按照技巧来操作外,还应注意这些注意事项。最后,希望笔者介绍的这些小路考注意事项能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