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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通过隧道注意事项

石家庄学车整理2014-02-18
(1)进入前要注意交通标志或交通信息板,特别是限速标志。汽车从洞外路段驶入时,人眼对黑暗适应时间大约需要七八秒,此时驾驶员的视力下降,因而必须减速。有些长隧道,前半部分路段为上坡,后半部分为下坡,由于这种纵坡结构,汽车驶出隧道的平均速度比驶入平均速度约高每小时五至十公里。此外,夜间隧道行车,由于隧道内有照明灯,隧道内比外部明亮,驾驶员也不要提高行驶速度。在隧道内行车不能凭直觉判断车速,一定要通过车速表确认行驶速度,同时还应注意保持相应的车距。 ??(2)通过一般道路的单车道隧道时,应随时观察对方有无来车,开启前后车灯,一般不宜鸣号。通过高速公路上的隧道,也应开灯行驶,目的是标明车辆的位置,确定车距,防止追尾事故。 ??(3)一般道路的双车道隧道,应靠道路右侧以正常速度行驶,不得在洞内变换车道,更不准随意超车。 ??(4)由于各级公路的隧道都比洞外路面窄,特别是路肩的宽度是以最小基本宽度为设计基准的。所以,隧道内严禁随意停车,以免交通阻塞。若汽车抛锚于隧道内,应立即通知道口,设法将车辆拖出隧道,不得在洞内检修。 ??(5)控制好汽车方向,严加注意隧道内的交通状况。驾驶员在进入前要尽量通过各种手段了解隧道内的交通状况,以确保行车安全。另外,隧道的出入口外是气流变化较大的地方,特别是在高速公路上,受侧向气流的影响,常常产生较大的侧向力,使汽车突然改变行驶方向。 ??驾驶员必须注意这一点的影响,在降低车速的同时,应握紧方向盘,保持好行驶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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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规变更]车辆驾驶人员酒后驾驶检验与标准(图

    车辆驾驶人员酒后驾驶检验与标准特别为大家介绍了酒后驾驶检验与标准,希望大家注意安全驾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车辆驾驶人员饮酒及醉酒驾车时血液\呼气中的酒精含量阈值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驾车中的车辆驾驶人员。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A/T105  血、尿中乙醇、甲醇、正丙醇、乙醛、丙酮、异丙酮、正丁醇、异戍醇的定性分析及乙醇、甲醇、正丙醇的定量分析方法

    GA307  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车辆驾驶人员  vehicle  drivers

    机动车驾驶人员和非机动车驾驶人员。

    3.2

    酒精含量  alcohol  concentration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或呼气中的酒精浓度。

    3.3

    饮酒驾车  drinking  drive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3.4

    醉酒驾车  drunk  drive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4  酒精含量值

    4.1  血液酒精含量临界值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临界值见表1。

    表1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临界值

  行为类别 对象     临界值(mg/100ml)

  饮酒驾车 车辆驾驶人员 20

  醉酒驾车 车辆驾驶人员 80

    4.2  血液与呼气酒精含量换算

    车辆驾驶人员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可按标准GA307换算成血液酒精含量值。

    5  检验方法

    5.1  呼气酒精含量检验

    5.1.1  对饮酒后驾车的嫌疑人员可检验其呼气酒精含量。呼气酒精含量采用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进行检验。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应记录并签字。

    5.1.2  呼气酒精含量探测器的技术指标和性能应符合GA307标准规定,并具备被动探测呼出气体酒精的功能。

    5.1.3  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的具体步骤,按照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的操作要求进行。

    5.2  血液酒精含量检验

    5.2.1  对需要检验血液中酒精含量的,应及时抽取血样。抽取血样应由专业人员按要求进行,不应采用酒精或者挥发性有机药品对皮肤进行消毒;抽出血样中应添加抗凝剂,防止血液凝固;装血样的容器应洁净、干燥,装入血样后不留空间并密封,低温保存,及时送检。

    5.2.2  血液酒精含量检验方法按照GA/T105标准规定。

    6  其它

    6.1  嫌疑饮酒后驾车的人员拒绝配合呼气酒精含量检验和血液酒精含量检验的,以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被动探测到的呼气酒精定性结果,作为醉酒驾车的依据。

    6.2  对未达到本标准4.1条规定饮酒驾车血液酒精含量值的车辆驾驶人员;或者不具备呼气、血液酒精含量检验条件的,应进行人体平衡的步行回转试验或者单腿直立试验,评价驾驶能力。步行回转试验、单腿直立试验的具体方法、要求和评价标准,见附录A。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人体平衡试验

    A.1  平衡试验的要求

    步行回转试验和单腿直立试验应在结实、干燥、不滑、照明良好的环境下进行。对年龄超过60岁、身体有缺陷影响自身平衡的人不进行此项试验。被试人员鞋后跟不应高于5cm。在试验时,试验人员与被试人员应保持1m以上距离。

    A.2  步行回转试验

    A.2.1  步行回转试验即被试人员沿着一条直线行走九步,边走边大声数步数(1,2,3,…9),然后转身按原样返回。试验时,分讲解和行走两个阶段进行。讲解阶段,被试人员按照脚跟对脚尖的方式站立在直线的一端,两手在身体两侧自然下垂,听试验人员的试验过程讲解。行走阶段,被试人员在得到试验人员行走指令后,开始行走。

    A.2.2  试验中,试验人员观察以下八个指标,符合二个以上的,视为暂时丧失驾驶能力

    1)在讲解过程中,被试人员失去平衡(失去原来的脚跟对脚尖的姿态):

    2)讲解结束之前,开始行走;

    3)为保持自身平衡,在行走时停下来;

    4)行走时,脚跟与脚尖不能互相碰撞,至少间隔1.5cm;

    5)行走时偏离直线;

    6)用手臂进行平衡(手臂离开原位置15cm以上):

    7)失去平衡或转弯不当:

    8)走错步数。

    A.3  单腿直立试验

    A.3.1  单腿直立试验即被试人员一只脚站立,向前提起另一只脚距地面15cm以上,脚趾向前,脚底平行地面,并大声用千位数计数(1001,1002,1003,…),持续三十秒钟。试验时,分讲解、平衡与计数两个阶段。讲解阶段,被试人员双脚同时站立,两手在身体两侧自然下垂,听试验人员的试验过程讲解。平衡与计数阶段,被试人员一只脚站立并开始计数。

    A.3.2  试验中,试验人员观察以下四个指标,符合二个以上的,视为暂时丧失驾驶能力。

    1)在平衡时发生摇晃,前后、左右摇摆15cm以上;

    2)用手臂进行平衡,手臂离开原位置15cm以上;

    3)为保持平衡单脚跳;

    4)放下提起的脚。

    以上是车辆驾驶人员酒后驾驶相关的检验方法以及评判标准,还望各位司机朋友们珍重生命,切忌酒后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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