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电车的管理,首先源头对策无疑是当务之急。石家庄学车网总结了一下各方专家的建议如下:
1、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尽速出台新的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同时引入超速断电等实效性的限速手段,确保限速的要求获得切实遵守。解决了国家标准这个最首要的环节,接下来是生产、销售一系列的措施。
2、要让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动”起来。产品目录“动”起来才是有效的。对于已经列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产品,不定期抽查。发现不再符合规定的,就应该及时将其从产品目录中删除。
3、对生产、销售超标电车的查处“严”起来。质监、工商等部门的检查活动应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对查获的生产超标电车的企业,及时取消该企业安全技术鉴定合格证书和公告目录,同时责令其停业整顿,逾期仍达不到法定要求或者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生产许可资格。对查获的销售超标电车的经营者,工商部门应该依法责令其停止销售,并处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4、实现电车管理的信息化。推广建立强制信息披露制度。电车销售商要在销售场所的醒目位置张贴本地现行有效的电车产品目录,并且向消费者说明车辆是否能够登记上牌。如果消费者购买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车,或者因为销售者未向消费者说明而导致消费者购买的电车不能够在当地登记上牌的,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或更换纳入目录的电车。对于违法企业,及时曝光。
5、将生产企业、销售商的产品缺陷责任“明”起来。在对电车立法时,就应该明确超标电车生产企业或销售商的产品缺陷责任,并在生产企业、销售商和消费者中加强针对性宣传,利用经济杠杆,震慑生产、销售中的违法行为。
6、让安全头盔、车辆保险与车辆销售“并”起来。为了尽可能地降低电车事故造成的伤害与损失,应通过立法,规定销售商在销售电车时应一并出售安全头盔和车辆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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