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遇车祸没钱医 可申请垫付费
广州启动交通事故“救命钱”以来 已受理32宗申请批准27宗
发生交通事故再也不用担心没钱救命了!昨日,记者从广州市公安交警部门了解到,自今年5月10日《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实施以来,广州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下称“市基金办”)共受理救助申请32宗。经市基金办审核,同意垫付的案件27宗,不同意垫付的5宗。据悉,《实施细则》的实施,有效拓宽了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救助渠道。
符合三类情况可申请
据市基金办负责人介绍,根据《实施细则》,广州市行政辖区内发生的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符合需要垫付丧葬费、抢救费用规定条件的,受害人或其亲属可以在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辖区交警大队(以下简称辖区交警大队)设立的救助基金受理窗口提交《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申请表》,辖区交警大队审核同意后提交市基金办审核;符合条件的,市基金办向申请人和医疗机构送达《同意垫付抢救费/丧葬费通知书》。
据了解,符合需要垫付丧葬费、抢救费用的规定条件的主要有三类情况: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一般限额为1万元);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此外,因电动自行车或其他非机动车辆导致道路交通事故也在救助之列。
承诺优先偿还垫付费
“垫付不等于支付”,市基金办负责人强调,受害人及其亲属提出垫付抢救费用申请的,应当同时提供《承诺书》,承诺受害人方在获得损害赔偿后优先偿还垫付款项及市基金办在垫付金额范围内取得向保险公司或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方追偿的权利。
此外,因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死亡或残疾,受害人及其家庭未得到事故损害赔偿或者其他情况,造成受害人家庭经济严重困难,的确需救助的,受害人或其直系亲属可以向市基金办申请一次性困难救助,经市联席会议审批同意,给予受害人家庭一次性困难救助。一次性困难救助费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
垫付费仅用来“救命”
市基金办负责人表示,细则明确规定,救助基金垫付的费用应扣除交强险和伤者已支付的费用。据了解,在目前所申请的32宗救助申请中,有5宗未同意垫付,其原因是伤者出院后再过来申请,因此不符合条件。
市基金办负责人同时强调,基金所垫付的费用只针对抢救费用,即所称的“救命钱”,而治疗费用要按照正常途径解决。据了解,市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受害人经抢救在72小时内病情稳定的,病情稳定后的治疗费用应按照正常的渠道解决。
典型案例
警方:
手术费超交强险限额
8月3日凌晨2时,在广州大道北梅花园路段,发生一起小车与行人相撞事故,造成蔡某峰受伤。民警发现伤者蔡某峰伤势严重,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的限额,于是告诉其家属可以申请事故救助基金,通过快速审批,让伤者蔡某峰得到及时救治。
医院:
不得停止或延误抢救
据157医院综合外科吴主任介绍,伤者当时送来医院时,已经没有脉搏,心跳一度停止,直接送往手术室抢救,发现伤者整个脏器严重受损,生命危急。连续抢救了3天后,目前,伤者生命体征平稳,基本脱离生命危险。
细则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医疗机构应当积极履行抢救道路交通事故伤者的义务。抢救费用垫付前,医疗机构不得停止或延误抢救工作。
家属:
若无救助金会无计可施
蔡女士是伤者蔡某峰的姐姐。她告诉记者,弟弟被送进医院抢救,一开始没钱交医药费,后来借了一些钱,肇事司机也拿出一两万元,不过这些钱不到一周就用完了,“刚开始抢救时,一天的医药费得一万多。”蔡女士说,当时很担心,再没钱交就真不知道怎么办了。
后来通过警方了解到,可以申请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只用了一天时间就通过了审批。8月9日,市基金办的同意垫付通知书下来,“之后就再没有出过钱”。
申请救助需提交的材料:
1.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个人/机构)申请表;
2.辖区交警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事实说明;
3.受害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或辖区交警大队出具的受害人身份无法确认的情况说明;
4.受害人的《承诺书》,机构代为申请的除外;
5.医疗机构出具的受害人入院证明及病历首页或门诊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印章);
6.医疗机构出具的已产生的抢救受害人费用清单复印件(加盖医院印章);
7.其他资料。
受害人亲属申请的,除提供前款规定的材料外,还需要提供申请人的《承诺书》和本人身份证明、亲属证明等材料。
用车买保险已成常识,但是近年来,车险理赔问题却成为不少消费者头痛的问题。面对密密麻麻的保险条款,多数消费者在条款未全部读清的情况下就签上了自己的名字。殊不知,这些条款中还隐藏着一些“瑕疵”,使得消费者在发生事故后得不到100%赔偿,甚至遭到拒赔。
情况一:事故涉及附加险,未购“附加险不计免赔险”
日前,车主冯先生将车停在某办公楼路边后去办事。两个小时后,当他办完事情回来取车时,却发现车丢了。由于冯先生的车险购买了不计免赔险,原以为肯定能够获得全额赔偿。谁知,当冯先生找到保险公司索赔时却被保险公司告知只能赔付车价的80%,理由是不计免赔险本身是附加险,只对车损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生效,对盗抢险等附加险无效。
原来,不计免赔险是附加险的一种,它分为两种:基本险不计免赔险,附加险不计免赔险。基本险不计免赔险本身只服务于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等这些基本险种。对于全车盗抢险、涉水险等附加险无效。在车辆被盗后,如果想获得全额赔付的话,就一定要买附加险不计免赔险。
据介绍,车险附加险包括:全车盗抢险(盗抢险)、车上责任险、无过失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辆停驶损失险、自燃损失险,以及新增设备损失险和不计免赔特约险。
情况二:找不到责任人
车主孙先生的车停在停车场里时被刮蹭,由于发生事故时孙先生并不在现场,而肇事车辆也已经逃之夭夭。尽管事故是由别人造成的,但由于孙先生无法找到责任人,保险公司表示,这种状况属于“无法找到第三者”,不计免赔不能生效,因此只能按照70%赔付。
据记者了解,不计免赔险免责条款第四条当中指出,因应当由第三者负责赔偿但无法找到第三者而增加的免赔金额,不赔。也就是说如果双方事故发生后,对方逃逸或者其他原因无法找到第三者的,不计免赔不生效,因此不能获得全额赔付。
另外,车主还需注意,按照一些保险公司的规定,凡是车辆在收费停车场或营业性修理厂中被盗,上述场所对车辆有保管的责任;在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车辆损毁、丢失的,保管人应承担责任,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对于这样的状况,建议车主首先保管好每次停车时的停车费收据。虽然很多收费停车场的相关规定中写着“丢失不管”,但根据我国合同法中关于格式合同的规定,这属于单方面推卸自己应负的责任。如遇到无法协商处理,车主可以诉诸法律来解决。
情况三:未年检、未年审、无牌照
因为保险只对合格车辆生效,因此对于未年检的车辆、驾照未年审的驾驶员所开车辆只能视为不合格车辆。在这种情况下,即使买了保险也无济于事,保险公司可以根据保险合同拒绝任何理赔。
所以,车辆按时年检,驾照按时年审都非常重要。否则,罚款事小,拒赔事大。丢车不赔,车损不赔,即使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者损失,第三者责任险也不生效,所有赔偿都得自己承担。
此外,车辆在出险时,保险车辆理赔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保险车辆须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或号牌;二是在规定期间内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因此,到手的新车最好当天上牌,如果确实无法做到,切记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车不要被盗和被撞,直到办理好各项手续。否则,新车即使买了保险也不能生效,一旦出现事故,车主只能自己掏腰包解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