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科目三考试综合评判标准 ,一般规定:道路驾驶技能满分为100分,成绩达到90分为合格。
不合格情形: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判为不合格。
1,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2,遮挡、关闭车内视频监控设备的;
3,不按考试员指令驾驶的;
4,不能正确使用灯光、雨刷器等车辆常用操纵件的;
5,起步时车辆后溜距离大于30cm的;
6,驾驶汽车双手同时离开转向盘的;
7,单手控制转向盘时,不能有效、平稳控制行驶方向的;
8,车辆行驶方向控制不准确、方向晃动、车辆偏离正确行驶方向的;
9,不能根据交通情况合理选择行驶车道、速度的;
10, 使用档位与车速长时间不匹配,造成车辆发动机转速过高或过低的; 1
11, 车辆在行驶中低头看档位或连续2次挂档不进的;
12, 行驶中空挡滑行的;
13, 视线离开行驶方向超过2秒的;
14, 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影响交通安全的;
15, 不按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或者民警指挥信号行驶的;
16, 不按规定速度行驶的;
17, 车辆行驶中骑轧车道中心实线或者车道边缘实线的;
18, 长时间骑轧车道分界线行驶的;
19, 争道抢行,妨碍其它车辆正常行驶的;
20, 行驶中不能保持安全距离和安全车速的;
21, 连续变更两条或两条以上车道的;
22, 通过积水路面遇行人、非机动车时,有不减速等不文明驾驶行为的;
23, 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不停车让行,不主动避让优先通行的车辆、行人、非机动车的;
24, 将车辆停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内等禁止停车区域的;
25, 行驶中身体任何部位伸出窗外的;
26, 制动加速踏板使用错误的;
27, 对可能出现危险的情形未采取减速、鸣喇叭等安全措施的;
28, 因观察、判断或者操作不当出现危险情况的;
29, 学员未按照预约考试时间参加考试的。
近日,衡水有驾校学员反映,在参加驾驶人考试科目二前,驾校要求学员必须交300元场地适应性训练费,不交便不给安排考试。记者调查了解到,该市几乎所有驾校都在向学员收取,驾校学员表示,考前适应性训练应自愿,希望有关部门能尽快规范此项收费。
学员:不交场地适应费不能考试
今年3月,已经报名快一年时间的李先生找到驾校报名处,希望能尽快帮其安排考试,却得到“需要交300元场地适应费,否则不能安排考试”的答复。记者以学员的名义与该驾校教练取得了联系,对方称,科目二考试需要在定点考场进行,而定点考场均为社会力量经营,“用人家的车、占人家的地,肯定要交钱的”。
20日,又有驾校学员向本报反映同样的遭遇,驾校解释,在参加场地考试时需进行场地适应性训练,所以在他们的潜意识里,都默认了这项费用是必须交的。但当他们到了考点,适应性训练却只是摸了一把车,在场地里转了一遭,“这钱交得太不值了!”
探问:原是代私人驾校收取
据了解,随着参加驾驶人考试的人数越来越多,为减轻市驾驶人考试中心考试压力,方便学员更快地参加考试,该市将考场下放到各县市区,启用桃城、开发区、武邑、景县、冀州五个驾驶人考试分场。其中,一些考场为具备考试条件的私人驾校提供。
关于此项收费,记者电话咨询了桃城区和开发区作为考场的驾校,对方解释,很多学员对场地和设备都还不熟悉,所以一般下午考试,上午就会安排适应和熟悉场地训练。科目二考试一共5科,每项60元场地适应费,共需要交300元,科目三路考需交260元场地适应费。
物价:社会经营由市场调控
对此,衡水市物价局表示,如果考场属于社会经营,提供车辆和考试场地,那其收费也是可以的,价格由市场调控,物价部门不对其进行定价。如果是公共考场,便不应收费。 采访中,有学员表示,场地适应性训练应让学员自愿选择,场地适应费不是考试费,不应强制收取,希望有关部门能对其进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