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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上路,正确跟车法

石家庄学车整理2013-09-29
  开车上路,正确跟车法

  开车大家都会,那么跟车你会吗?想要学会跟车也是个技术活,下面总结下如何正确的跟车:

  市区正常路况跟车

  在正常的畅通路况下,车速可达40-80km/h,这时候跟车就比较容易了。通常情况下,跟车的距离与车速一致,也就是说当车速为40km/h的时候,跟车距离并不需要完全这样做,一般情况下跟车为30m左右即可。

  在这种跟车情况下同样需要开阔自己的视野,也就是说跟车的时候不要仅盯住前车,还要越过前车观察更前面的车,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正常路况行驶时一旦出现突发情况,发生连环追尾的几率要比拥堵路况跟车高得多。本本人见过在北京四环上13辆车连环追尾,就是因为司机开车注意力不集中或者视野不够开阔造成的。在上下班时间遇到拥堵是很正常的。此时的车与车之间的距离非常小,往往不足3米,车速20~30km/h之间,甚至低于20km/h。这时候跟车跟近了容易追尾,跟远了会招致后车的反感。此时跟车要非常缓慢的踩油门,保持车速平稳,手动挡的车尽量采用2档—3档,并随时准备刹车,但右脚不要长时间或频繁放在刹车踏板上。另外,也不要时常踩离合器踏板,这样很容易导致离合器非正常磨损。

  拥堵路面跟车距离

  对于跟车的距离保持在3-5m即可,走不动停下来时最近的距离的确认方法是从前挡风处看到前车保险杠的下缘即可。为了防止由于突然刹车导致的连环追尾事故,跟车的时候不要只看前车,要用眼睛的余光越过前车观察更前面的车,观看刹车灯的点亮情况,如果前车前面的车踩刹车,那么就要把右脚从油门移向刹车踏板,这么做既能保证及时刹车,又能警示后车。为了更好地观察更前面的车,最好选择车膜颜色比较浅或者没有贴膜的车。不要跟在车身很高的车后面,比如大客车、中巴、大货车等。

  另外跟车时一定要观察一下前车刹车灯是否良好,如果前车刹车灯不正常,那最好换条车道,或者找机会超车。当驶过拥堵路段后就可以加速离开了。由于拥堵路况跟车距离很近,所以要集中精力开车,不要接电话或者与乘车者过度谈。跟车是可以的但是千万别跟的太紧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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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规变更]考驾照作弊 禁考三年

    《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立法修订工作小组在市交警支队举行听证会,修订征求意见稿中删除了与上位法抵触或重复的29条规定,新增15条规定。意见稿中规定,在1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未达12分的,在路上执勤4小时可折抵1分;行人或非机动车违法,处以50元以下罚款的违法行为,行为人自愿协助交警维护交通秩序1小时,可不予处罚。

    考驾照作弊

    3年内不得申请驾驶许可

    17位听证代表到会16位,大多数听证代表对于新增的人性化管理措施、以及今年昆明交通新状况规范管理的条款,都没有提出质疑或修改意见。这些条款包括以下几条。
 
    一、驾驶人在1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未满12分的,向交警部门申请参加维护交通秩序(主要是路上执勤)活动的,每执勤4小时可减少记分1分。

    二、机动车有3次以上违法记录,交警部门告知后,车主、使用人、管理人没有接受处理并交纳罚款的,交警可扣留车辆,直至处罚决定履行完毕才能领回车辆。

    三、施工车辆或渣土车的驾驶人,在1个记分周期内有3次以上违法记录的,交警可扣留车辆,对驾驶员处以暂扣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驾驶证。

    四、初次申领驾驶证的,应当参加交警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和实践活动,累计时间不少于32小时。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在驾驶技能学习期间饮酒后驾车的,已通过的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同时取消该次学习资格。在驾照考试中作弊或有其他不正当行为的,已通过的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同时取消该次考试资格,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许可。

    五、驾驶摩托车从事非法客运,由交警部门收缴车辆,对驾驶人处以1000-2000元罚款,并吊销驾驶证。对于非法拼装、改装或者从事非法客运的非机动车,扣留后一律收缴。

    代表建议:

    校车司机不应有重大责任事故记录

    听证人员对以下新增规定,同意其主要条款,但对于其中一部分与现实情况明显差异的内容,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此次听证会的决策发言人、市交警支队法制处刘副处长对起草依据进行了解释。

    一、校车在车门上要喷涂核载人数,车前车后喷涂校车字样,要按照营运车辆的检车周期对校车进行安检,并且,校车要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审核批准后,才能投入使用。使用年限到达8年及以上的车辆不能作为校车。校车驾驶员要取得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而且最近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且未发生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

    数位听证代表都对以上规定中“未发生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提出异议,他们认为,驾驶校车的人,根本不能有重大交通责任事故记录,在这方面应该严格审查。

    二、电动自行车不登记、不挂牌、不带行驶证;骑车人未满16周岁的,或使用假牌假证的;涉嫌盗抢、以及到达报废标准的,交警都可以扣留。30日内当事人无法提供车辆合法来历证明的,可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一位代表对以上规定中的骑行电动自行车必须达到16周岁的规定,提出将标准降到14周岁的建议。对此,决策发言人指出:在国务院颁布的“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中,已经对此有明确规定,而且《昆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也列入今年市人大常委会的一类立法项目,5月28日听证后,正在报批,很快就可以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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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位代表提出,3个检验周期太长了,这样姑息很可能带来车辆的使用隐患,应该规定为“超过2个周期不检车拿到检验合格证”,就停止使用车辆号牌。

    除了以上内容外,这次的修订稿中,还有一些与驾驶人息息相关,但实施起来有一定难度、有一个接受过程的条款。比如,条例新增了交通事故处理的规定,“在发生交通事故时,仅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仅造成人员受伤,受伤人员认为自己伤情轻微的,不涉及刑事犯罪及交通肇事逃逸的”,均可以由双方提出书面申请自愿协商。这一条款对财产损失并没有限定数额,对于伤情也由受伤人员自我感觉,这种援引民法“平等”及“自愿协商”原则的新条款,确实会起到事故双方方便、快捷、合理地解决纠纷的作用,但在实际操作中,确实存在一定难度。比如,双方保险不齐全、当事人素质不高等,都可能使纠纷一时难以自愿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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