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将于10月1日起实施,新版交通安全条例中规定校车教练车也要安装GPS、肇事逃逸者承担全部责任、不得擅自划定道路停车泊位,同时加大了对酒驾醉驾处罚。
近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新版《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10月1日起实施。新版《条例》加大了对肇事逃逸、酒驾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
校车教练车也要安装GPS
新版《条例》规定,在本省注册登记的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建设施工单位散装物料车、校车、教练车、从事道路营运的载客汽车,和不在本省注册登记但在本省作业的建设施工单位散装物料车,应当安装、使用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的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俗称GPS),并保持完好、有效运行。
提醒,所有应安装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的车辆必须在6月底前全部完成安装工作。否则,一旦在路面检查和年检中发现没有按要求安装或无效安装的,交警部门将按相关条例进行处罚。
肇事逃逸者承担全部责任
据了解,新版《条例》则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了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逃逸的当事人应当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不得擅自划定道路停车泊位
新版《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划定道路停车泊位,不得在城市内街或者窄道设置收费停车站(点)。机动车停放在未经批准的停车泊位或者停车站(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先行劝告驾驶人驾驶机动车离开;驾驶人拒不驶离的,依法予以处理。新版《条例》还对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行为明确了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二百元罚款。并规定擅自划定道路停车泊位或者停车站(点)的,责令改正,对个人处五千元罚款,对单位处二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针对梅城梅县人民医院门楼门前圆盘、东山大道与学子大道交界处等地方,有些车主会将私家车停放在划有三角形形状区域内的现象,交警部门提醒市民,三角形区域是安全岛,虽然可供机动车辆临时停放,但不能作为车辆停放场所。所谓临时停放,是指驾驶员仍在车内驾驶位上,没有离开车辆。驾驶员一旦离开车辆,就属于停放,而不是临时停放,这时,交警部门可按相关条例进行处罚。
酒驾醉驾受重罚
新版《条例》中还有不少市民比较关心的规定,如: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五百元罚款,并暂扣3个月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予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理。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和大中城市中心城区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且当事人之间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应当即行撤离现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当事人应迅速报警,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交通警察的指令,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对现场拍照,及时将可移动的车辆和物品移至安全地带,不得妨碍其他车辆通行。
造成供电、通讯等设施损毁的,驾驶人应当报警,不得驶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