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1日驾考新规实施后,驾驶员科目二考试为提高小型汽车考试的针对性和实用性,优化了科目二考试项目。评判标准改为记分制,现行的科目二考试的评判标准只有“合格”和“不合格”两种情形。
考试项目
小型汽车考试项目改为“10选4”:
- 小型汽车C1手动档必考项目: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1个抽考项目
- 小型汽车C2自动挡必考项目:桩考、侧方停车,2个抽考项目
考试内容及合格标准详解
【科目二考试项目一:桩考】(C1/C2必考项目)
学员在设有考试桩位、标线的场地内,按照规定的行使线路完成驾驶机动车的情况。主要考察学员对车辆后视镜的使用能力以及对车辆周围空间位置的判断能力。
科目二考试应当先进行桩考。桩考未出现扣分情形的,补考或者重新预约考试时可以不再进行桩考。
合格标准:
- 不按规定路线、顺序行驶,不合格;
- 碰擦桩杆,不合格;
- 车身出线,不合格;
- 移库不入,不合格;
- 中途停车两次,不合格;
- 发动机熄灭,不合格;
- 停车后使车轮转动,不合格;
- 将头伸出驾驶室探视,不合格。
【科目二考试项目二: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C1必考项目)
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要求学员在≥10%坡度、≥30米坡长的坡道上的固定位置停车,主要考察学员对加速踩板、驻车制动器和离合器踩板的协调技能的掌握。
合格标准:
- 车辆启动后,车身后溜30厘米且不超过50厘米,扣20分;
- 坡道熄火,扣20分;
- 车辆停止后,汽车前保险杆或者摩托车前轴未定于桩杆线上,且前后不超出50厘米,扣20分;
- 车辆停止后,车身距离路边缘线30厘米以上,扣20分;
- 车辆启动后,车身后溜50厘米,不合格;
- 车辆停止后,汽车前保险杆或者摩托车前轴未定于桩杆线上,且前后超出50厘米,不合格;
- 车辆停止后,60秒内未启动车辆,不合格。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111号)第二十一条规定: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申请人的身一份一证明(身一份一证或暂住证)。
(二)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三)所持的机动车驾驶证,属于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当出具中文翻译文本。
第三十条还规定: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准驾车型为小型载客汽车机动车驾驶证的,还应当参加科目一考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