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买新车的人越来越多,作为驾车新手,在为爱车买保险时,应该了解哪些常识呢?下面,商众车险的专家为大家整合了一套新手保险必读常识:
1、无照驾驶、酒后驾车、未年检不赔
在这三种情形中,司机并不具备上路行驶的资格,严重违反交通法规。此外,如果驾驶员与准驾车型不符、实习期上高速,出险后,保险公司也会拒赔。
2、进水发动机再启动造成损坏不赔
夏天暴雨天气多发,不少车主涉水行车经验不足,导致车辆涉水受损事故增多。保险公司认为,车辆行驶到水深处,发动机熄火后,如果司机又强行打火造成损坏,属于操作不当造成的,不在赔偿范围内。
3、私自加装的设备不赔
很多车主买车后会自己加装音响、冰箱、尾翼、行李架等设备。一旦发生意外造成损失,保险公司不会对这些新增加的设备进行赔偿。
4、部分零件被盗不赔
如果不是全车被盗,只是零部件如轮胎、音响设备、车标等被偷,车主只能自认倒霉。保险公司通常规定“非全车遭盗抢,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被损坏”为除外责任。
5、放弃追偿权不赔
如果是因为别人的责任而撞了你的车,不能嫌麻烦放弃向对方要求赔偿。因为这就等于放弃了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车险专家提醒,一旦出险且责任在对方,一定要先找对方索赔,未果再找保险公司,并将追偿权移交给保险公司。另外,双方事故经过交警解决,责任认定书是保险理赔的重要依据。
6、修车期间的损失不赔
如果车辆在送修期间发生了碰撞、被盗等损失,保险公司都不会赔偿,因为修理厂有责任妥善保管维修车辆。此外,保险条款还一般约定,保险车辆在“竞赛、测试”期间受到的损失也不负责赔偿。
由于大部分车主对保险条款都不太熟悉,而且理赔手续相对复杂,小编建议车主朋友在投保时最好选择合理的车险。
文章来源:石家庄学车网 http://www.0311xc.net
昨日场考首考,合格率50.51%; 理论考合格率较首考上升,也仅为42.83%——
新驾考到底有多难,哪些环节容易“卡”住考生?
考官为考生支招:理论考要理解书本资料;倒库考试停顿不能超2秒,要注意看后视镜。
一、关于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期限的新规定
科目一考试合格以后,车辆管理所将为学员核发驾驶技能准考证明,学员凭此证明参加科目二、科目三的训练和考试,原来规定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为2年。为使学员有更充足的时间参加驾驶培训和考试,123号令规定将驾驶准考证明有效期延长至3年。123号令实施后,本着从宽、便民原则,对2013年1月1日前已取得的驾驶技能准考证明、2013年1月1日后仍然有效的,有效期由2年也调整为3年。
二、关于学员预约考试次数的新规定
为督促驾校提高培训质量,合理利用考试资源,防止出现“以考代训”的现象,123号令规定:一是三个科目按顺序分别预约考试,每个科目预约后可以考试一次、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应当重新预约考试。二是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预约次数各不得超过五次(即:各有十次考试机会)。第五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学员需要重新从科目一开始考试。三是科目一和科目三的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没有预约次数的限制。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必须在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合格后才能参加,考试不合格的,可以直接申请补考,之前已通过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合格成绩有效。需要提醒的是,学员因故不能按照预约时间参加考试的,应当提前1天取消预约。对没有提前按规定取消预约的视为没有参加考试,考试不合格。
三、关于123号令实施前已经预约的考试次数是否计算问题
123号令实施前已经预约的考试次数不计算在五次预约限制次数中。123号令实施后,自2013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预约考试次数,在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各有五次预约考试的机会。
四、关于123号令实施前已报名但未完成考试的学员按何标准考试问题
123号令实施前已合格的考试成绩(包括桩考)仍然有效。2013年1月1日起,科目一、科二、科目三考试全部按照新的考试内容和标准进行考试。对于2013年1月1日之前,学员已考试合格的成绩(包括桩考)仍然有效;通过科目二桩考、未完成科目二其他项目考试的,2013年1月1日以后继续参加科目二考试时,可以不再参加桩考或者倒车入库项目的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