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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习未改又添新病 驾车族8种新病

石家庄学车整理2014-02-18
天津市交管部门近期随机在10个主要路口路段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调查。结果表明,随着小汽车进入家庭步伐加快,诸如无交警路口闯红灯等驾车陋习之外,驾车族又有了8个新“毛病”妨碍着行车安全,亟待纠正。    据悉,这8个新“毛病”为:    一是开车手不扶方向盘。经常在路上可看到司机左手接打电话,右手挂挡,不用手扶方向盘。这时如果时速超过60公里,车轮遇坡、坑颠簸时,不能把握方向盘而偏离方向,交通肇事概率极高。    二是驾车抽烟喝饮料。有人驾车时仍享受家庭或办公室的休闲,如抽烟、喝咖啡、喝饮料,这极易因精神不集中而引发交通事故。    三是安全气囊处摆放物品。安全气囊给司机提供安全保护,如在装置安全气囊处面板上放置物品,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气囊弹出,物品也会随着向前弹出,速度之快像子弹。    四是过水坑不减速。下雨时,有的司机过水坑不减速,致使污水四溅,行人怨声载道。    五是加油灯闪亮仍行车。部分车辆汽油泵安装在燃油箱底部,汽油泵依靠汽油润滑和降温,如汽油数量缺失过多,很容易造成泵体损害。    六是驾驶座位靠后。长时间开车司机会感到疲劳,把坐椅位置向后调,腿部空间增大把腿伸直,但这时很难在紧急制动时发力而导致制动不及时。    七是驾车穿高跟鞋。女性司机驾车穿高跟鞋,把后脚支点抬高,增大了踩制动踏板力度和角度。    八是不开或总开大灯。晚间行车时,如后车不开行车灯,前车很容易认为后面无车接近,并线时易妨碍后车安全行车。不过,如总开大灯就会造成对行车辆晃眼而判断失误。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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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学车网总结:驾驶证怎么增驾?

一、申领驾驶证所需资料

(一)《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市人民医院、中心医院)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二)身份证明

1、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2、现役军人(含武警)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前,是军队有关部门核发的《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有效军人身份证件,以及其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本人住所证明;

3、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时所持有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4、台湾地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其所持有的有效期三个月以上的公安机关核发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外交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5、华侨的身份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6、外国人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时所持有的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居(停)留期为三个月以上的有效签证或者居留许可,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

7、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

(三)申请人一寸照片6张,

要求:近期免冠、白色背景的彩色正面照片(矫正视力者需戴眼睛),头部约占照片长度的三分之二。

(四)增驾的,需要提供已持有的驾驶证。

二、申请条件

(一)年龄条件:

1、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2、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者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3、申请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21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4、申请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在24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5、申请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2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二)身体条件:

1、身高: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5厘米以上。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0厘米以上;

2、视力: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

3、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4、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以上条件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5、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但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右手拇指缺失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6、下肢:双下肢健全且运动功能正常,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但左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的,可以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7、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三、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规定

(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二)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三)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

(五)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申请的准驾车型规定

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在暂住地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五、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限制规定

(一)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

(二)申请增加中型客车、牵引车、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申请增加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或者三轮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两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或者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

2、申请增加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两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或者取得驾驶大型客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

3、申请增加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五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或者取得驾驶牵引车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

(三)在暂住地可以申请增加的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

(四)不得申请增加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情形:

1、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

2、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3、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的;

4、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有驾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行为,机动车驾驶证未被吊销的。

六、考试科目及相关规定

(一)考试科目分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一”)、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二”)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三”)。考试顺序按照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依次进行,前一科目考试合格后,方准参加后一科目的考试。

(二)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有效期为二年。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

(三)申请人预约考试科目二,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报考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十日后预约考试;

2、报考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二十日后预约考试。

(四)申请人预约考试科目三,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报考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二十日后预约考试;

2、报考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三十日后预约考试;

3、报考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四十日后预约考试;

4、报考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六十日后预约考试。

注意事项

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考试科目一和科目三;同时申请大型客车和牵引车,或者同时申请中型客车和大型货车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最高准驾车型考试科目一后,分别按照两种准驾车型各自的规定考试科目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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