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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车祸近日激增的原因:天气凉快了 车速也快了

石家庄学车整理2014-02-14

  电动车车祸近日激增的原因:天气凉快了 车速也快了

  近几天,气温下降了不少,室外活动时,云层增多,“日光浴”的机会也比以前少了很多。天气凉爽了,市民外出活动多了,但是许多骑电动车出行的市民在凉风习习中,没有刺眼的阳光干扰,不知不觉车速也加快了许多,因此导致的电动车车祸事故也较前阶段有所增加。以四院新北院区为例,该院急诊室这两天收到的车祸患者尤其是电动车车祸患者明显比以前多了,两天内有十多例患者因此受伤就医或者住院手术。

  前天上午九点多,在新北区泰山小学门口,69岁的梅爷爷骑着电动三轮车带着奶奶和9岁的孙子从街上回家。快到家门口的时候,见一位骑电动车逆向行驶的同龄老人疾驰而来,梅爷爷急忙向右边避让,但是对方车速很快,车把带到了梅爷爷的电动三轮车,车子随即向右侧侧翻,车上祖孙三人一下子摔倒在地,梅爷爷和奶奶当即疼得爬不起来。120将他们送到常州四院新北院区急诊室,经过检查发现,梅爷爷左腿骨折、腰椎压缩性骨折,梅奶奶腰椎脱位,需要住院治疗。幸运的是,9岁的孙子仅有软组织挫伤,并无大碍。但受了惊吓的孩子一直大哭着说,要保护爷爷、保护奶奶。

  仍然是前天,一位31岁的女子在做完心脏房间隔缺损修补手术出院后三天,就骑着电动车出门了,路上出了车祸,还好,伤势不太严重,但是该女子也被吓得不轻。前天,一位21岁的来常打工的小张,下班的时候贪图方便,坐着同事的电动车回家。路上,同事和她有说有笑,风驰电掣,经过一个路口拐弯时,也没有减速,坐在后面的小张一下子被甩了下来,摔得满头是血。到医院检查发现有头皮血肿、头皮裂伤,缝了4针。

  急诊科主任贺泽民提醒,现在的电动车本身就存在车速过快、制动较差,而且许多人为了图方便,不戴头盔和护具,还喜欢用电动车载人,有的一辆车上带了三四个人,有的用电动车带东西,严重超载,导致重心不稳,制动失灵,交通事故频发。还有的电动车为了方便,频频闯入机动车道,或是不遵守交通规则,屡屡闯红灯,成为交通隐患。在医院里,电动车与电动车、自行车、汽车、行人相撞的例子比比皆是,触目惊心。在此,提醒各位市民,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遵守交通规则,文明骑行电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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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男子自学考驾照被拒 状告车管所行政不作为

2012年8月,南京市民小苏到南京市车管所申考驾照,却被必须先通过驾校培训为由拒之门外。自学就不能直接考试吗?小苏查阅资料,也没找到国家有哪条法律明确规定,考驾照必须经过驾校培训。今年1月21日,她向玄武区法院递交了起诉书,状告南京车管所行政不作为。

事件

自学开车申请驾照考试遭拒

小苏的舅舅钱先告诉记者,他有三十多年驾龄,当年一位老司机手把手教会自己开车,之后直接去车管所申请考驾照,一次就过了。他认为,去驾校培训既耗时又浪费钱,这种自学的办法又快又好,于是他也充当起“教练”,在一个封闭的场所,教会了家里几个晚辈开车,其中就包括外甥女小苏。这个封闭场所方圆有几公里,在学车时是比较安全的。

小苏申请考试被拒让钱先生感到意外,他多次找南京市车管所交涉,对方给了他一张《首接责任通知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学员应当参加驾培经营者的培训。

钱先生认为,公安部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对申请人的条件做了明确规定,只要符合规定的年龄和身体条件,持本人身份证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都可以到车管所进行申领驾照的考试。没有任何法律规定,申请人必须要经过驾校培训才能报名。

多次协商无果后,在钱先生的建议下,小苏向玄武法院提起诉讼,目前是否受理尚未得知。

焦点

有城市允许,为何南京不行?

当事人:湖南、安徽和深圳等地都陆续出台政策,允许自学申请驾照考试。其中深圳规定,当地市民考驾照可以不通过驾校,直接到车管所报名,每月名额为500个。既然有城市开了这个口子,为何南京不尝试?

车管所:其实南京也有部分人可以不通过驾校,直接到车管所报名考试。但这些人必须是之前取得过驾照,后来由于各种原因被注销的。如果是新手,则必须过驾校培训这一关。否则,这些新手上路自学练习驾车,实际上就是无照驾驶,会大大增加交通安全隐患。

江苏的有关规定是否合法?

当事人:《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部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行政许可法》等法律,都没有规定必须申请人要经过驾校的培训,只对身体和年龄作了要求。而《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管理办法》属于地方性法规,主要是针对驾校培训人员作出的规定,根本不该拿来要求普通市民。

车管所:目前的规定,是有法律依据的,国家并没有放开“私人”培训市场,只有驾校有资格培训学员。驾校的培训车辆,有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教练也有准入机制。另外,自学驾驶时,出了事故该向谁追责也是个问题。

南京工业大学法政学院副院长刘小冰:

车管所的做法合法

“快报法律大讲堂”专家顾问、南京工业大学法政学院副院长刘小冰教授认为,车管所拒绝小苏的申请,是合法有效的。

他解释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条,机动车的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由交通主管部门对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实行资格管理。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中规定,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简单来说,交管部门对驾驶培训有资格管理,而目前只有驾校有教练车和教练员,私人教学是不合法的。所以,自学目前不被允许,申请人只能先到驾校接受培训。

但他也指出,既然法律规定,机动车的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立法本意是社会化竞争,驾驶培训者不该只有驾校,还应当包括个人。

东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顾大松:

建议放开驾培市场

东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顾大松基本同意刘小冰教授的观点,“申请人必须通过驾校培训”这一规定不太合理,“不光驾校可以培训,有资质的私人也应该被允许从事此类培训。”一方面,现在学车的需求大,另一方面驾校资源紧张,又出现了涨价。政府为了方便管理,不愿意放开市场,顾大松认为政府这种“慈父”思维,长久下去并不能解决问题,反而给自己的担子越来越重。他表示,政府应当让市场发挥功能,让市民多几项选择,“也不见得放开市场,大家都不去驾校了。”他认为,这样反而会促使驾校参与竞争,更好地服务市民。

相似案例有赢有输

深圳案例:原告胜诉

2007年,因车管所要求申领驾照必须通过驾校报名,不受理个人申请,深圳市民樵彬为维护学习驾驶技术自主选择权状告车管所。

法院审理认为,除国务院公安部门的规定外,其他规范性文件无权增设驾驶许可条件。本案中,车管所依据广东省公安厅、交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对樵彬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申请不予受理,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昆明案例:原告败诉

2011年,自认为因为申请机动车驾照“直考”被拒绝,昆明铁路工人姚勇东将昆明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告上了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机动车驾驶培训已经实行了社会化,但由于机动车驾驶的专门要求和特点,驾驶人员技能的培训应仍由有关政府职能部门进行相应管理。

七嘴八舌

@布朗生班章:为什么不能自学参加驾驶证考试?而非得经过驾校才能考驾照。这是不是又是一种利益输送呀?

@中国居民2012:在驾照的申领考试程序上,交管部门变相禁止“公民自学”,只有通过驾校才能得到驾照考试机会!试想,很多东西价格高得离谱、垄断行业服务差、霸王条款……这难道都是市场选择的结果?

@股益天长:驾照的学习应该与国际接轨,实行自学,然后通过严格考试拿照,应该提倡。

@乔风的围脖:不经过驾校培训就不能领取驾照吗,自学成才呢,政府可以有公共考试场地交个手续费即可啊,就像农村老百姓自己建房子不一定硬要房地产公司啊。

@T-u-Z-k-i:没法练车,出了事故谁来负责?

上路自学小心被拘留

“自学驾驶,如果是在实际道路上操作,就属于违法行为。”南京一位交警告诉现代快报 (微博)记者,如果自学者在实际道路上驾驶,就属于无证驾驶,要被罚款1000元,行政拘留15天,教授者也违反了交通法,属于把机动车交给无证的人驾驶,也要被罚款1000元。这位交警说,小苏没有在实际道路上行驶过,驾驶经验欠缺,而在驾照考试中,专门有实际道路的驾驶测试。

另外,在自学驾驶的过程中,一旦发生严重事故,可能会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因为明知自己没有驾驶经验,却上路驾驶,跟普通的交通肇事罪是不一样的。”一位法学专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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