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夜间考试当大家发动车辆时,记得要打开车灯,并在车辆启动前注意转向灯。
二、在夜考汽车行驶过程中,大家特别要注意近光灯与远光灯的合理使用。
1、会车时,距来车150米左右,必须使用近光灯;
2、当跟随前方车辆时,必须使用近光灯;
3、超车时,一方面打开转向灯,另一方面必须使用远近光灯变换提醒前方车辆;
4、经过道口,必须使用远近光灯变换提醒路口左右车辆注意。
三、晚上行车,在无雾、无大雨情况下,不使用雾灯。
四、夜间行车,注意车速控制。一般低于道路最高限速。
五、会车时,注意稳住车辆行驶方向,不要过于向右边靠,在夜考中由于视线相对白天较暗,更要注意道路两侧的行人和车辆,特别是右方行人或车辆。
六、在夜考中,当需要经过桥梁、上坡或下坡时,大家要正确估计车辆行驶位置。注意控制好速度,把握好灯光,切记上车开灯,如果在夜考过程中,大家若能正确使用和变换灯光,并且没有其他重大操作失误,通过夜考还是很容易的。
驾校学员没有通过科目三考试遂状告驾校,要求立即颁发驾驶证并赔偿其未能以驾驶员资格上岗期间的经济损失。近日,舒城县法院审理了该案,当庭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去年初,舒城人黄某到该县某驾校报名参加驾驶员培训,当年7月5日上午参加了科目三考试,结果首试没有通过,第二次考试亦未通过。但黄某认为,自己第二次考试通过了。
不久,看到其他同期学员顺利领到驾驶证,黄某十分气恼,认为驾校怠于为其办理,遂一纸诉状将驾校告上法庭,要求驾校给予其培训通过的B2驾驶证,并赔偿他因不能从事驾驶员工作而造成的误工损失费用54400元。
驾校则认为,因黄某不认可未通过科目三考试的结果,驾校为此至少两次带他到六安车管所咨询,得到的回复是黄某没有通过科目三考试。所以,由于原告技能不过关,未取得驾驶证,不是被告不代其领驾驶证。至于原告主张的5万余元损失,原告没有证据证明其有5万余元损失。因此,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