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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驾校教练教你刹车有技巧

石家庄学车整理2013-09-29
  石家庄驾校教练教你刹车有技巧

  关于刹车的技巧之前石家庄学车网也发不过一些内容,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下石家庄驾校教练提供的一些刹车技巧,包你一学就会:

  长距离轻刹车

  长距离轻刹车的技巧高超的刹车技巧是不给乘车人有冲击的感觉,其前提条件是正确把握前方的道路及交通状况。首先是松开油门踏板,然后根据距离、车速等进行刹车操作。

  停车不要一直踩刹车

  车辆完全停止前松一次刹车如果我们踩刹车的目的是停止车辆行驶的话,一直踩着刹车直至车辆停止行驶前瞬间会产生比较大的冲击,其技巧是在车辆完全停止前松开一次刹车,然后再轻点刹车直至车辆停止行驶。

  紧急刹车

  紧急刹车时要用力踩刹车踏板20年前的车辆多数没有ABS装置,因此不建议一次全力踩刹车,而是分开2次踩刹车,防止车轮抱死后发生甩尾及方向锁死。但是现在ABS系统已经是车辆的标准配置,因此如果遇到紧急情况时,一定要全力踩下刹车踏板。

  土路或浮砂路面刹车

  土路或浮砂路面刹车仍然有危险不仅是乡村道路,即使是城市的柏油路面,由于城市建设等在道路两旁会堆积一些浮土或沙粒,这时候一定要谨慎使用紧急刹车的操作。

  雨天紧急刹车

  雨天行驶时谨慎使用紧急刹车尽管现在车辆基本都配置了ABS系统,车轮抱死等现象得到极大改善。建议在雨天行驶注意控制车速的同时,谨慎使用紧急刹车的动作。

  长下坡路段刹车

  长下坡路段行驶同时使用发动机制动长时间使用刹车的话,刹车系统会因为发热而影响刹车性能。所以,可以根据路况将变速器的挡位选择在3挡、2挡、L挡(自动波)或3挡、2挡、1挡(手波),不踩油门踏板利用发动机制动控制车速。

  转弯刹车

  减低车速转弯时注意刹车的操作方法打着方向踩刹车时,车辆容易失去重心,因此在进入弯道前应该通过刹车充分地减低车速。但如果来不及减速的话,可根据情况短暂使用刹车。湿滑弯道路面紧急刹车的话容易发生甩尾,可以通过降低波箱档位,利用发动机制动进行减速。

  “排骨路”刹车

  “排骨路”行驶注意凹凸情况“排骨路”(搓板路)或沙土路的路面有许多的凹凸,车辆通过时车轮会瞬间悬空,这时的刹车不仅容易产生短暂抱死,且容易发生抢方向的情况,可能的情况下利用发动机制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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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学车时发生车祸受伤要求驾校赔偿 到底赔多

到底是按侵权赔还是按消法赔,这场官司有点说头

驾校学员算不算消费者,赔偿相差一倍多

我们曾经说过一个法律问题,叫“竞合”,意指同一个事件可以用不同法律关系来打,最后产生不同结果。最近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律师魏小燕手里就有这么个案子。

两个年轻人在学车过程中遭遇车祸受了伤,那驾校到底是应该承担侵权责任呢,还是应该作为经营者来赔偿消费者呢。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赔偿金额算下来,一个是各赔20多万元,一个是

各赔50多万元。相差那么大,双方当然要打官司了。

练开着教练车出车祸

车上俩学员很受伤

去年2月16日,杭州某驾校教练带学员出车时发生车祸。

教练车一头撞上了驾校旁边4S店刚刚驶出的一辆新车,当时教练车由教练驾驶。后来经交警认定,造成车祸的原因,教练车拐弯没有让直行;4S店新车,限速路上超速。所以,同等责任。

但是,这一撞,最受伤的是教练车上的两名学员,男学员,锁骨肋骨骨折,女学员盆骨和肋骨骨折。后经鉴定为十级伤残。

但是,按什么法律关系来定义,应该怎么赔偿,双方协商不了、一拖再拖,不得不打起官司。

争议焦点:

学员到底是不是消费者

两学员把驾校告上了法庭,前几天滨江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驾校认为,这类事故应该算侵权之诉,赔偿上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作侵权赔偿。

赔偿项目包括: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补偿金、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这样算下来,每人需要赔偿20余万元。

但是学员方面,魏小燕律师的主张是按照消法来打“违约之诉”。学员和驾校之间是教育培训合同关系,学员都受伤了,当然是驾校违约了,连基本安全保障义务都没尽到。

适用法律不同,赔偿项目也有很大变化,“消法”多了一项“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的赔偿。而且“残疾补偿金”的计算方法也不一样。

根据受害者伤残等级,“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按当地年人均消费支出的六倍至二十倍计算,“残疾补偿金”按六至十五倍计算。

这样一来,每个学员需要赔偿50多万元。

学员学车中出事故

都由教练和驾校负责

目前交通事故官司用消法来打还是用侵权法来打,在司法界是有争议的,各法院也有不同判法,而且相当部分是调解结案。

要注意的是,不是所有交通事故都可以用“消法”来打,前提是受害方是不是属于消费者。

就像这个案子,魏小燕律师拿出了两个文本,一个是“浙江省机动车驾校培训合同(示范文本)”,合同开头就写“根据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有一个是“杭州市机动车驾驶
培训管理条例”,里面说到“培训机构的招生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就此,魏小燕说,这不是很明确吗,学员就应该是“消费者”。

法庭没有当庭判决。

不过这类案子中有一个法理倒是很确定的:学员在学车过程中,所有产生的违章或事故,由教练与驾校负责,与学员没有关系。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0条规定,学员在学习驾驶时,必须有教练员陪同,与驾驶无关的人员不得上车,如果学员在学习驾驶时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了交通事故,都由教练员承担责任。

2010年有一个蛮轰动的案子,一个学员在学车时操作不当,教练车撞倒围墙压死过路小学生。最后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事发时未随车指导的教练有期徒刑一年,教练所在公司与家属赔偿74.8万元。

若按不同的法律关系打官司,赔偿金额算下来,一个是各赔20多万元,一个是各赔5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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