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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着冷静应对交通事故

石家庄学车整理2013-09-29

  

  ①立即停车。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停车后按规定拉紧驻车制动,切断电源,开启危险信号灯,如夜间发生事故还需开示宽灯、尾灯。在高速公路发生事故时还须在车后按规定设置危险警告标志。

  ②及时报案。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应及时拨打122报案,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肇事车辆及伤亡情况告知交警,在交警来到之前不能离开事故现场。

  ③抢救伤者。如事故中有人受伤,应设法送医院抢救治疗。

  ④保护现场。在交警到来之前应当保护好现场,除非因抢救伤者和财产需要,不得擅自移动现场肇事车辆、伤者及物品等,必须移动时应当标明位置。

  ⑤做好防火防爆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⑥协助现场调查取证。在交警勘察现场和调查取证时,当事人必须如实向交警陈述交通事故发生的经过,不得隐瞒交通事故的真实情况。

  ⑦倘若事故涉及其他车辆,应记下该车车牌号码,并询问对方联系电话等。亦尽快向保险公司报案,并依据保险公司的规定办理各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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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规变更]最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是最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附件部分,主要列出了各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的分值。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或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六)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三)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四)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上停车的;

    (五)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六)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七)连续驾驶公路客运车辆或者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八)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九)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三、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二)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三)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50%的;

    (五)在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六)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七)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八)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九)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十)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一)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四、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

    (一)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二)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三)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四)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五)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六)驾驶和乘坐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七)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八)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五、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一)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二)不按规定会车的;

    (三)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四)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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