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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价上涨石家庄学车网教你省油技巧

石家庄学车整理2013-09-29
  油价上涨石家庄学车网教你省油技巧

  随着油价飙升,油价成了车主们闲暇时谈论最多的一个话题。如何让自己的爱车少喝油、多跑路是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

  汽车保养

  1.注意检查轮胎系统

  气压不足会增加轮胎与地面的摩擦,增加油耗,所以要经常检查轮胎气压,不同的车型和轮胎有不同的气压标准。另外,如果轮胎磨损严重,就会出现打滑现象,并会增加耗油量,必要时要更换轮胎。

  2.注意经常检查刹车系统

  有些车会出现轻微的拖刹,等于行车时加重了汽车的负荷,会使油耗增加,所以要定期检查。

  3.定期保养、更换零件

  空气滤清器、汽油滤清器、机油滤清器等每行驶5000公里以上都需要更换,因为空滤堵塞会引起气量减少,导致汽油燃烧不充分,降低燃油效率。离合器片、离合器压盘的磨损,火花塞使用的时间太长,也会出现油耗加大的现象,所以也要定期更换。

  4.减轻负载

  统计显示,每增加1000克的负载会增加1%油耗,所以要尽量减少后备箱内闲置不用的杂物。

  驾驶技巧

  ①.轻加油,轻刹车,早刹车

  行车中猛刹车、猛起步、猛踩油门都是节油的大忌。节油试验显示,油门踩到底比中速行驶费油二至三倍。所以应当在保证汽车正常行驶的前提下,适当减小踩油门的幅度。看到红灯亮起或出入高速路时,可以提前轻踩刹车减速行驶,巧借引擎剩余的动力让车辆滑行前进。

  ②.暖机后再加速

  引擎低温运转要比温度升高后运行更费油,所以刚启动时不要马上加速,而应该慢行几分钟,让引擎热起来之后再加速。

  ③.换挡时机和挡位选择

  换挡时机尽量选择在2500-3000转之间,这样能在保证动力供应的前提下,得到比较好的经济性。要杜绝低挡高速,驾驶手动变速器的车时,在车速稳定下来以后应及时换成高挡;而驾驶自动变速器的车时,应尽量避免使用“运动”模式。

  ④.把握车辆的经济时速

  经济时速是指最省油的行驶速度,各种车型的经济时速有所不同,要仔细阅读车辆说明书,但大致都会在70-90公里/小时左右。低于或高于这个速度,油耗就会上升。

  5.重视新车磨合期

  磨合期的驾驶方法正确与否,对于日后发动机燃油经济性的影响也是很大的。因此,一定要牢记时速不超过80公里、转速不超过4000转等雷打不动的新车磨合期的驾驶原则,千万不要破戒。

  现在油价又要上涨了,以上是石家庄学车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省油技巧,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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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学车时发生车祸受伤要求驾校赔偿 到底赔多

到底是按侵权赔还是按消法赔,这场官司有点说头

驾校学员算不算消费者,赔偿相差一倍多

我们曾经说过一个法律问题,叫“竞合”,意指同一个事件可以用不同法律关系来打,最后产生不同结果。最近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律师魏小燕手里就有这么个案子。

两个年轻人在学车过程中遭遇车祸受了伤,那驾校到底是应该承担侵权责任呢,还是应该作为经营者来赔偿消费者呢。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赔偿金额算下来,一个是各赔20多万元,一个是

各赔50多万元。相差那么大,双方当然要打官司了。

练开着教练车出车祸

车上俩学员很受伤

去年2月16日,杭州某驾校教练带学员出车时发生车祸。

教练车一头撞上了驾校旁边4S店刚刚驶出的一辆新车,当时教练车由教练驾驶。后来经交警认定,造成车祸的原因,教练车拐弯没有让直行;4S店新车,限速路上超速。所以,同等责任。

但是,这一撞,最受伤的是教练车上的两名学员,男学员,锁骨肋骨骨折,女学员盆骨和肋骨骨折。后经鉴定为十级伤残。

但是,按什么法律关系来定义,应该怎么赔偿,双方协商不了、一拖再拖,不得不打起官司。

争议焦点:

学员到底是不是消费者

两学员把驾校告上了法庭,前几天滨江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驾校认为,这类事故应该算侵权之诉,赔偿上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作侵权赔偿。

赔偿项目包括: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补偿金、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这样算下来,每人需要赔偿20余万元。

但是学员方面,魏小燕律师的主张是按照消法来打“违约之诉”。学员和驾校之间是教育培训合同关系,学员都受伤了,当然是驾校违约了,连基本安全保障义务都没尽到。

适用法律不同,赔偿项目也有很大变化,“消法”多了一项“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的赔偿。而且“残疾补偿金”的计算方法也不一样。

根据受害者伤残等级,“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按当地年人均消费支出的六倍至二十倍计算,“残疾补偿金”按六至十五倍计算。

这样一来,每个学员需要赔偿50多万元。

学员学车中出事故

都由教练和驾校负责

目前交通事故官司用消法来打还是用侵权法来打,在司法界是有争议的,各法院也有不同判法,而且相当部分是调解结案。

要注意的是,不是所有交通事故都可以用“消法”来打,前提是受害方是不是属于消费者。

就像这个案子,魏小燕律师拿出了两个文本,一个是“浙江省机动车驾校培训合同(示范文本)”,合同开头就写“根据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有一个是“杭州市机动车驾驶
培训管理条例”,里面说到“培训机构的招生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就此,魏小燕说,这不是很明确吗,学员就应该是“消费者”。

法庭没有当庭判决。

不过这类案子中有一个法理倒是很确定的:学员在学车过程中,所有产生的违章或事故,由教练与驾校负责,与学员没有关系。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0条规定,学员在学习驾驶时,必须有教练员陪同,与驾驶无关的人员不得上车,如果学员在学习驾驶时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了交通事故,都由教练员承担责任。

2010年有一个蛮轰动的案子,一个学员在学车时操作不当,教练车撞倒围墙压死过路小学生。最后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事发时未随车指导的教练有期徒刑一年,教练所在公司与家属赔偿74.8万元。

若按不同的法律关系打官司,赔偿金额算下来,一个是各赔20多万元,一个是各赔5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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