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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新规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免费补考

石家庄学车整理2013-09-29
  2013新规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免费补考

  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属于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三考试的一部分,学员必须通过安全文明驾驶考试,才能拿到驾驶证,目前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场常识考试已经正常考试了。

  之前,由于科目三实际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地点绑定,各培训机构学员在完成科目三实际道路考试后,继续在进场基地的科目一考试点完成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尽管车管所已经明确要求了该项考试不得另行收取费用,但一些培训基地借此强行向进场单位的学员收取所谓的“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费用”,并在安排考试场次方面没有做到公平公正。因此车管所特请示公安部,解除了科目三道路驾驶考试地点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地点的关联绑定。

  今后,学员完成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同时考试成绩合格,并上传到公安网的第二天,学员就可以到就近的相关科目一考试点进行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

  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考试成绩单的打印、填写、盖章等,根据要求应参照科目一考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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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事故处理方法

  对于致人受伤(轻微伤除外)、死亡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如何处理?

  答: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此类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报警后,迅速前往交通事故现场进行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检验鉴定,然后进行交通事故认定;各方当事人一致书面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合法、公正、自愿、及时的原则,公开进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当事人未申请调解的,或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或达成协议后一方未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凡需要追究肇事人刑事责任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怎么办?

  答: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对于致人伤亡、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要办理哪些手续?

  答:对于造成人员伤亡、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提供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凭证,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进行调查时,当事人应当如实陈述交通事故事实。受害方当事人还应当提供受害当事人的身份证明,病历、出院小结和发票原件等,事故发生前当事人连续三个月的收入证明,护理人员收入证明及相关财产损失和交通费发票等,受害人伤残等级评定结论;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受害方还需提供被抚养人及赡养人的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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