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三虽然比科目二简单一些,但仍然有很多挂科的,每个学员想要顺利通过科目三,今天,都市驾校就来给大家讲一下这其中的技巧。
一、注重细节
细节是保证安全、文明驾驶的关键,这也是科目三导致很多学员挂科的原因所在。
① 学会观察
考试要求,到了站点、转弯等情况,都要左右观察交通情况,这也是正常驾驶中的好习惯,勤观察路面情况,才能避免交通事故。
② 注意慢行
考试要求学员保持三挡,尽量慢性,更便于操作,也更利于考试,其实最关键的,是实际驾驶中,慢行的重要性。但凡交通事故都有一句话,叫“十个车祸九个快”。
二、熟练技术
科目三的技术真心不难。只要做好起步、换挡,就可以。但是,科目三的技术同样非常重要,因为只有把基础的起步、换挡掌握好了,才能有更多的精力处理路面状况,做好观察、转向灯等基本动作。
三、保持乐观心理
科目三考核,最重要的是保持乐观的心态。虽然考试不同于开车驾驶,但在目的上,有两个最根本的共通之处:
① 注意安全
遇到任何情况,都能沉着冷静的处置,这是科目三考核的出发点之一。虽然考试中几乎不可能有突发状况,但遇到突发状况能否对应处理,这也是考试的一项。所以,考试过程,首先要的就是冷静。
② 文明礼让
人行横道遇到行人必须礼让,这反映了行车的文明,同样道理,路口礼让汽车、逢站点减速慢行,也是考核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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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是按侵权赔还是按消法赔,这场官司有点说头
驾校学员算不算消费者,赔偿相差一倍多
我们曾经说过一个法律问题,叫“竞合”,意指同一个事件可以用不同法律关系来打,最后产生不同结果。最近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律师魏小燕手里就有这么个案子。
两个年轻人在学车过程中遭遇车祸受了伤,那驾校到底是应该承担侵权责任呢,还是应该作为经营者来赔偿消费者呢。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赔偿金额算下来,一个是各赔20多万元,一个是
各赔50多万元。相差那么大,双方当然要打官司了。
练开着教练车出车祸
车上俩学员很受伤
去年2月16日,杭州某驾校教练带学员出车时发生车祸。
教练车一头撞上了驾校旁边4S店刚刚驶出的一辆新车,当时教练车由教练驾驶。后来经交警认定,造成车祸的原因,教练车拐弯没有让直行;4S店新车,限速路上超速。所以,同等责任。
但是,这一撞,最受伤的是教练车上的两名学员,男学员,锁骨肋骨骨折,女学员盆骨和肋骨骨折。后经鉴定为十级伤残。
但是,按什么法律关系来定义,应该怎么赔偿,双方协商不了、一拖再拖,不得不打起官司。
争议焦点:
学员到底是不是消费者
两学员把驾校告上了法庭,前几天滨江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驾校认为,这类事故应该算侵权之诉,赔偿上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作侵权赔偿。
赔偿项目包括: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补偿金、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这样算下来,每人需要赔偿20余万元。
但是学员方面,魏小燕律师的主张是按照消法来打“违约之诉”。学员和驾校之间是教育培训合同关系,学员都受伤了,当然是驾校违约了,连基本安全保障义务都没尽到。
适用法律不同,赔偿项目也有很大变化,“消法”多了一项“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的赔偿。而且“残疾补偿金”的计算方法也不一样。
根据受害者伤残等级,“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按当地年人均消费支出的六倍至二十倍计算,“残疾补偿金”按六至十五倍计算。
这样一来,每个学员需要赔偿50多万元。
学员学车中出事故
都由教练和驾校负责
目前交通事故官司用消法来打还是用侵权法来打,在司法界是有争议的,各法院也有不同判法,而且相当部分是调解结案。
要注意的是,不是所有交通事故都可以用“消法”来打,前提是受害方是不是属于消费者。
就像这个案子,魏小燕律师拿出了两个文本,一个是“浙江省机动车驾校培训合同(示范文本)”,合同开头就写“根据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有一个是“杭州市机动车驾驶
培训管理条例”,里面说到“培训机构的招生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就此,魏小燕说,这不是很明确吗,学员就应该是“消费者”。
法庭没有当庭判决。
不过这类案子中有一个法理倒是很确定的:学员在学车过程中,所有产生的违章或事故,由教练与驾校负责,与学员没有关系。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0条规定,学员在学习驾驶时,必须有教练员陪同,与驾驶无关的人员不得上车,如果学员在学习驾驶时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了交通事故,都由教练员承担责任。
2010年有一个蛮轰动的案子,一个学员在学车时操作不当,教练车撞倒围墙压死过路小学生。最后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事发时未随车指导的教练有期徒刑一年,教练所在公司与家属赔偿74.8万元。
若按不同的法律关系打官司,赔偿金额算下来,一个是各赔20多万元,一个是各赔5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