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何安全涉水 汽车涉水须“三知”而行
涉水驾驶汽车与道路驾驶有很大区别。一是由于水流冲力对汽车的作用,会增加车辆的前进阻力,易发生车辆侧滑;二是轮胎与水下的路压力减小,驱动力受到限制,使行驶受阻,极易发生险情或交通事故。所以,要格外小心。 ■一知 前期准备和防护 汽车涉水行驶时,必须仔细查看水的深度、流速和水底性质,以及进、出水域的宽窄和道路情况,由此来判断是否能安全通过。 在确认自己所驾汽车的结构能够通过时,一般应选择距离最短、水位最浅、水流缓慢及水底最坚实的路段。 常见车型的最大涉水深度有以下几种:重型大货车为100至120厘米,普通大货车为45至80厘米,越野吉普车为60厘米,小客车不能超过40厘米。如果水深超过车轮或汽车的最大涉水深度时,则不宜冒险涉水。 如果由于某种原因必须涉水,司机应该采取一系列的防水措施: (1)拆掉风扇皮带,如果是电动机式的可以拔下电机线插头,将线头挂在高处;有些车型还要关闭水箱的百叶窗。 (2)用防水布或塑料袋将分电器、高压线、点火线圈等包好,并设法将电瓶的位置升高。 (3)如果有条件的话,可找一根软管套在排气管尾部,并向上弯起高出水面,防止水灌入排气管。 (4)对油箱的加油口、机油尺孔和发动机、驱动桥上的其他通气孔都要用防水物包扎堵塞。 (5)若水位接近汽车的最大涉水深度时,应该在前保险杠上捆绑较宽的木板,然后用中速挡行驶,使汽车前方的水被木板推开,在发动机部位形成一个浅水区,以防点火系统被水浸湿而丧失功能。 (6)有可能时,尽量加大汽车的重量,以减少水对车的浮力作用和增加车轮的附着力,从而保持车辆涉水行驶的稳定性。 ■二知 操作要领和注意事项 (1)汽车涉水时,应保证在发动机运转正常、转向和制动机构灵敏可靠的情况下进行。应挂低速挡平稳驶入水中,避免大轰油门或猛冲,防止水花溅入发动机而熄火。 (2)行驶中要稳住油门,保持汽车有足够而稳定的动力,一气通过,尽量避免中途停车、换挡或急转弯,尤其是水底路为泥沙时,更要注意做到这一点。 (3)若遇水底有流沙、车轮打滑空转时,应立即停车,不可勉强进退,更不可半联动地猛踩油门踏板。应在保持发动机不熄火的情况下,组织人力或其他车辆将车推、拖出来,避免越陷越深。 (4)行进中要看远顾近,尽量注视远处的固定目标,双手握住方向盘正直前进。不能注视水流或浪花,以免晃乱视线产生错觉,使车辆偏离正常的涉水路线而发生意外。 (5)多车涉水时,绝不可同时下水,应待前车到达彼岸后,后面的车才可下水,以防前车因故障停车,迫使后车也停在水中,导致进退两难。 (6)通过漫水路面或漫水桥时,应匀速沿固定路线一气通过。若路面或桥面经洪水冲击后情况不明,应先探明是否损坏,形成塌陷、缺口或崩塌,否则极易造成翻车。 ■三知 涉水后的安全检查 (1)汽车涉水后,应选择宽阔安全的地点停车,拆除防水包扎物,查看发动机点火系统是否沾水,并用干布将其受潮的电器部件擦干净,以防发生短路或断路等故障。 (2)安装好风扇皮带,将电瓶装回原位置,拆除排气管尾部的塑料软管和其他防水物。 (3)检查各齿轮箱有无浸水,水箱散热器片之间有无漂流物堵塞,轮胎有无损坏,底盘下面有无水草缠绕等,及时将车辆清理干净。 &nb9 7 3 12 4 8 :
汽车产销节节攀高,汽车保险也是水涨船高。每一位车主,都必须和汽车保险打交道。少到只买“交强险”,多到配备五花八门的“全险菜单”;简单到一个电话购买保险,复杂到几个月赔不了一个案子……于是,汽车保险便有了说不完的事。
大大小小的保险公司,多多少少的保险组合,让不少车主难以分辨,无所适从。面对保险推销人员的温柔攻势,有几大陷阱是你逃脱得了的?
陷阱之一:夸大保障,“全险”误导
当前,有不少保险公司为了“放大”自己公司车险险种的保障能力以吸引客户,往往在车险中属于不重要的方面给予全额保障,也就是所谓的“全额保险”。
陷阱之二:违法扣留,中饱私囊
一些保险代理人或假代理在拉到保单后,并不直接交给保险公司,而是伺机而动。如果车主不出险,保费就自己扣下了;如果车主出了险,轻险自己掏钱赔付了事,大险则想方设法骗公司,甚至一走了之。
陷阱之三:巧思“捆绑”,误导车主
一些汽车交易市场把责任险、防盗险和车损险捆绑起来作为基本险销售,或是诱导车主超额投保、重复投保赚取代理费。同时,一些车险代理人要么不给车主解释清楚,要么误导车主投保,使一些没有经验的车主买了不该买或可以不买的保险,如自燃险、货物险等。
温馨提示:其实,在车险种类中,只有属于交管部门强制性要求的“第三者责任险”是车主必须买的,车损险和防盗险等险种都是可供选择的险种。
陷阱之四:故抛诱饵,昧心骗“费”
对于一些车险险种来说,并不是保得多就会赔得多,但是有一些车险代理者在代理推销车险业务时,往往会抛出“保得多就会赔得多”的诱饵误导投保者,本来这个险种投保500元就够了,而由于保险代理者的任意“夸大”,让投保人投入1000元的保险金额。
温馨提示:保险法规定,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因此,投保人多投几份保也不会得到超价值赔款。保险公司赔多少完全根据汽车出险的实际情况而定,并不会因为保得多就赔得多。
陷阱之五:身兼数职,暗中牟利
当购车者在为车辆投保时,有时会发现,为自己办理保险的人员身兼数职,他们既负责拉拢客户,同时又是定损员,并且服务还非常好。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可能此时车辆投保者已经上了“贼船”,并已被这个保险人利用。
陷阱之六:以“假”冒真,阴谋“图财”
当前,一些假代理使用的保单和发票乍看起来,与正规保险公司无异。因此,消费者在拿到保险单证时要认真核对,看看单证第三联是否采用了白色无碳复写纸印制,并加印浅褐色防伪底纹,其左上角是否印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制”字样,右上角是否印有“限在某省(市、自治区)销售”字样。如果没有,应拒绝签字。
陷阱之七:定“点”维修,“代”为理赔
一些保险公司在人员不足的情况下,为了业务的持续拓展,会授权一部分4S店、修理厂代其查勘现场,做拍照、取证、定损的工作,同时也可为其减少保险理赔程序,方便车主理赔。但是,由于自己定损自己修,不排除有维修厂在定损时为了牟取私利而扩大事故情况、虚报车辆损失,使得定损费用高于真实的车辆维修费用,这样维修厂就可以从中赚取高额的差价。对于车主来说,不规范的“代理赔”虽然可以节省理赔时间,但也存在一定风险,如果保险公司审核严格,要求其提供现场证明,而对于当时未做任何善后事宜的消费者来说,赔款很可能会泡汤。
温馨提示:车主因定损价格存在纠纷,自行将车辆维修,而使得无法重新核损,这时很难会有保险公司对此赔付的。车辆出险后,如果保险公司的定损价格与车主后期询问的价格有出入,且双方对此无法达成一致,车主可让保险公司与修理厂协商处理,或按照保险公司原先的定损价格,由保险公司推荐到相应的修理厂维修。不过,为了避免在索赔当时出现分歧,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双方最好能以书面的方式说明细节,可事先约定一次性的评估条款等。
汽车产销节节攀高,汽车保险也是水涨船高。每一位车主,都必须和汽车保险打交道。少到只买“交强险”,多到配备五花八门的“全险菜单”;简单到一个电话购买保险,复杂到几个月赔不了一个案子……于是,汽车保险便有了说不完的事。
大大小小的保险公司,多多少少的保险组合,让不少车主难以分辨,无所适从。面对保险推销人员的温柔攻势,有几大陷阱是你逃脱得了的?
陷阱之一:夸大保障,“全险”误导
当前,有不少保险公司为了“放大”自己公司车险险种的保障能力以吸引客户,往往在车险中属于不重要的方面给予全额保障,也就是所谓的“全额保险”。
陷阱之二:违法扣留,中饱私囊
一些保险代理人或假代理在拉到保单后,并不直接交给保险公司,而是伺机而动。如果车主不出险,保费就自己扣下了;如果车主出了险,轻险自己掏钱赔付了事,大险则想方设法骗公司,甚至一走了之。
陷阱之三:巧思“捆绑”,误导车主
一些汽车交易市场把责任险、防盗险和车损险捆绑起来作为基本险销售,或是诱导车主超额投保、重复投保赚取代理费。同时,一些车险代理人要么不给车主解释清楚,要么误导车主投保,使一些没有经验的车主买了不该买或可以不买的保险,如自燃险、货物险等。
温馨提示:其实,在车险种类中,只有属于交管部门强制性要求的“第三者责任险”是车主必须买的,车损险和防盗险等险种都是可供选择的险种。
陷阱之四:故抛诱饵,昧心骗“费”
对于一些车险险种来说,并不是保得多就会赔得多,但是有一些车险代理者在代理推销车险业务时,往往会抛出“保得多就会赔得多”的诱饵误导投保者,本来这个险种投保500元就够了,而由于保险代理者的任意“夸大”,让投保人投入1000元的保险金额。
温馨提示:保险法规定,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因此,投保人多投几份保也不会得到超价值赔款。保险公司赔多少完全根据汽车出险的实际情况而定,并不会因为保得多就赔得多。
陷阱之五:身兼数职,暗中牟利
当购车者在为车辆投保时,有时会发现,为自己办理保险的人员身兼数职,他们既负责拉拢客户,同时又是定损员,并且服务还非常好。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可能此时车辆投保者已经上了“贼船”,并已被这个保险人利用。
陷阱之六:以“假”冒真,阴谋“图财”
当前,一些假代理使用的保单和发票乍看起来,与正规保险公司无异。因此,消费者在拿到保险单证时要认真核对,看看单证第三联是否采用了白色无碳复写纸印制,并加印浅褐色防伪底纹,其左上角是否印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制”字样,右上角是否印有“限在某省(市、自治区)销售”字样。如果没有,应拒绝签字。
陷阱之七:定“点”维修,“代”为理赔
一些保险公司在人员不足的情况下,为了业务的持续拓展,会授权一部分4S店、修理厂代其查勘现场,做拍照、取证、定损的工作,同时也可为其减少保险理赔程序,方便车主理赔。但是,由于自己定损自己修,不排除有维修厂在定损时为了牟取私利而扩大事故情况、虚报车辆损失,使得定损费用高于真实的车辆维修费用,这样维修厂就可以从中赚取高额的差价。对于车主来说,不规范的“代理赔”虽然可以节省理赔时间,但也存在一定风险,如果保险公司审核严格,要求其提供现场证明,而对于当时未做任何善后事宜的消费者来说,赔款很可能会泡汤。
温馨提示:车主因定损价格存在纠纷,自行将车辆维修,而使得无法重新核损,这时很难会有保险公司对此赔付的。车辆出险后,如果保险公司的定损价格与车主后期询问的价格有出入,且双方对此无法达成一致,车主可让保险公司与修理厂协商处理,或按照保险公司原先的定损价格,由保险公司推荐到相应的修理厂维修。不过,为了避免在索赔当时出现分歧,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双方最好能以书面的方式说明细节,可事先约定一次性的评估条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