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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验驾驶员驾驶技术的关键环节--倒车

石家庄学车整理2014-02-18
   常言道:“马路上看不出新手老手,停车场才能分出高下”,可见,倒车的准确性、安全性是考验驾驶员驾驶技术的关键环节之一。   杨荣生:技术员,42岁,驾龄22年

  在路边两车之间停车,如果倒进车位,停车就变得容易多了。先向前开一点,让自己的车尾与前车车尾对齐,两车相距1米左右,停车;原地往右打满方向盘,以45度角慢退,等到差不多入位过半,本车车头与前车车尾齐平时,迅速将方向盘向反方向打满,慢慢后退,摆正车身,车就基本能泊好了。在倒车过程中,不仅要注意车的右后角与路肩的距离,还要观察右前侧与前车车尾的距离。

  杨桂芬:业务员,36岁,驾龄5年

  如果是在野外停车,一定要在倒车前仔细观察一下车后的情况,如果能有同伴指挥一下则更好。我有一次去朋友家吃饭,去的时候明明知道车后有一棵大树,结果出门就把这事儿忘了。结果一倒车,就把车给撞了。再有就是倒车时不要急打方向,因为倒车时人的注意力都在车的后方,方向打得过急很容易使自己的反光镜和车的前边两侧与别的物体发生剐蹭。

  李志强:检验员,42岁,驾龄16年

  我认为倒车时应当充分发挥反光镜和后视镜的作用。在回头观察车后情况时,要尽量将头部位于车内的中间,这样可以避免视觉上的差异,必要时可以探出车窗观察。如果不方便观察车后的情况,就要参照旁边的车型,尽量以同车型的反光镜为准,掌握前后的距离。再有就是倒车时,会有一些反光镜所不能看见的盲区,一定要小心应对。

  ■专家点评:

  杜存信,中国道路交通安全协会宣传教育委员会主任委员

  开车需要驾驶员眼观六路耳听八方,倒车则更需要格外小心,要求驾驶员“后脑勺都要长着眼睛”。反光镜、后视镜是必须借助的倒车“助手”,除此之外一定要注意控制好车速,周围的车辆、物体都可以作为倒车参照物。对于车后的情况以及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都要考虑周全,这样才能确保倒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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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规变更]考驾照作弊 禁考三年

    《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立法修订工作小组在市交警支队举行听证会,修订征求意见稿中删除了与上位法抵触或重复的29条规定,新增15条规定。意见稿中规定,在1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未达12分的,在路上执勤4小时可折抵1分;行人或非机动车违法,处以50元以下罚款的违法行为,行为人自愿协助交警维护交通秩序1小时,可不予处罚。

    考驾照作弊

    3年内不得申请驾驶许可

    17位听证代表到会16位,大多数听证代表对于新增的人性化管理措施、以及今年昆明交通新状况规范管理的条款,都没有提出质疑或修改意见。这些条款包括以下几条。
 
    一、驾驶人在1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未满12分的,向交警部门申请参加维护交通秩序(主要是路上执勤)活动的,每执勤4小时可减少记分1分。

    二、机动车有3次以上违法记录,交警部门告知后,车主、使用人、管理人没有接受处理并交纳罚款的,交警可扣留车辆,直至处罚决定履行完毕才能领回车辆。

    三、施工车辆或渣土车的驾驶人,在1个记分周期内有3次以上违法记录的,交警可扣留车辆,对驾驶员处以暂扣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驾驶证。

    四、初次申领驾驶证的,应当参加交警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和实践活动,累计时间不少于32小时。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在驾驶技能学习期间饮酒后驾车的,已通过的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同时取消该次学习资格。在驾照考试中作弊或有其他不正当行为的,已通过的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同时取消该次考试资格,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许可。

    五、驾驶摩托车从事非法客运,由交警部门收缴车辆,对驾驶人处以1000-2000元罚款,并吊销驾驶证。对于非法拼装、改装或者从事非法客运的非机动车,扣留后一律收缴。

    代表建议:

    校车司机不应有重大责任事故记录

    听证人员对以下新增规定,同意其主要条款,但对于其中一部分与现实情况明显差异的内容,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此次听证会的决策发言人、市交警支队法制处刘副处长对起草依据进行了解释。

    一、校车在车门上要喷涂核载人数,车前车后喷涂校车字样,要按照营运车辆的检车周期对校车进行安检,并且,校车要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审核批准后,才能投入使用。使用年限到达8年及以上的车辆不能作为校车。校车驾驶员要取得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而且最近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且未发生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

    数位听证代表都对以上规定中“未发生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提出异议,他们认为,驾驶校车的人,根本不能有重大交通责任事故记录,在这方面应该严格审查。

    二、电动自行车不登记、不挂牌、不带行驶证;骑车人未满16周岁的,或使用假牌假证的;涉嫌盗抢、以及到达报废标准的,交警都可以扣留。30日内当事人无法提供车辆合法来历证明的,可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一位代表对以上规定中的骑行电动自行车必须达到16周岁的规定,提出将标准降到14周岁的建议。对此,决策发言人指出:在国务院颁布的“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中,已经对此有明确规定,而且《昆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也列入今年市人大常委会的一类立法项目,5月28日听证后,正在报批,很快就可以公布实施。

    三、机动车所有人应该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安检,超过3个检验周期仍未检验的机动车,交警部门将公告机动车号牌停止使用。

    多位代表提出,3个检验周期太长了,这样姑息很可能带来车辆的使用隐患,应该规定为“超过2个周期不检车拿到检验合格证”,就停止使用车辆号牌。

    除了以上内容外,这次的修订稿中,还有一些与驾驶人息息相关,但实施起来有一定难度、有一个接受过程的条款。比如,条例新增了交通事故处理的规定,“在发生交通事故时,仅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仅造成人员受伤,受伤人员认为自己伤情轻微的,不涉及刑事犯罪及交通肇事逃逸的”,均可以由双方提出书面申请自愿协商。这一条款对财产损失并没有限定数额,对于伤情也由受伤人员自我感觉,这种援引民法“平等”及“自愿协商”原则的新条款,确实会起到事故双方方便、快捷、合理地解决纠纷的作用,但在实际操作中,确实存在一定难度。比如,双方保险不齐全、当事人素质不高等,都可能使纠纷一时难以自愿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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