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流动暂住人员可用暂住登记表办理车管业务
记者昨日从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了解到,为了方便流动暂住人口办理行驶证、驾驶证、车辆过户等业务,从即日起,首府的流动暂住人员可以用暂住人口信息登记表代替暂住证办理车管业务。
据了解,目前,由于首府地区部分派出所的暂住证已经使用完,在市的流动暂住人员到派出所只能登记而不能办理暂住证,这为流动暂住人员到车管所办理行驶证、驾驶证、车辆过户、变更登记、检车、报考驾驶员学校等业务带来困难。由于车管所需要用暂住证为依据来存档,很多没有暂住证的人员只能白跑路,返回来再找派出所要求解决暂住证的问题。为了及时给流动暂住人员排忧解难,经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等多部门协商:从即日起,暂住人口信息登记表暂时代替暂住证,到车管所办理相关业务。
流动暂住人员需到辖区派出所办理暂住人口信息登记,社区民警将给予填写详细的暂住人口信息登记表,并在登记表右上角打印编码(编码同暂住证编码相同),加盖派出所公章后,其效力相当于暂住证。流动暂住人员可携带暂住人口信息登记表到车管所办理相关业务。
驾照新规考证难度加大,中途驾校竟然要加收300元才给安排路考,吴先生就碰到了这等倒霉事。
昨日,市消委会指出,驾照新规实施后,不少驾校以补加油费、食宿费等理由提出中途加价,否则就以“不安排学习、考试、不发证”等做要挟,这属于违约行为,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驾校明确各项收项标准,以免后患。
修订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以下简称“驾照新规”)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新规实施后,除考试通过率大幅降低外,驾校学费上涨等连锁反应也相继发生。
市消委会曾接到吴先生投诉。去年2月,吴先生以4300元学费在某驾校报考驾照。今年1月长途路考前,该驾校要求每位学员加收300元“住宿费”,否则就不安排路考。其理由是“驾照新规实施,难度增大、学车成本增加”。
吴先生在报名时,已特意要求驾校在合同的补充事项中加上“从报名到拿驾照,中途不收任何费用”的约定。因此,吴先生拒绝加费。
对吴先生所投诉的现象,市消委会副秘书长邹杰指出,吴先生与驾校签订的服务合同,已约定了驾照培训的内容、费用等重要事项,且明确驾校“中途不收任何费用”的承诺。按照合同法的诚实信用原则,驾校作为驾驶技术培训服务的提供方,有依法按合同约定的服务事项、价格、违约责任等约定全面履行自己义务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吴先生有要求驾校按约定的驾校培训项目、费用等提供服务的权利。
邹杰说:“换句话来说,驾校不能以新规实施、成本增加等理由单方面提出加价,否则可视为驾校违约。”
那么,怎样从法律上理解驾校中途涨价行为呢?
广东赋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傅竹林认为,是否允许驾校培训中途涨价,关键要视驾校与消费者达成的合同、协议或文字中有关收费事项的约定。
第一,合同已明确约定培训内容及相关费用的,且未约定“服务加价情形及标准”的,驾校中途不能以任何理由加收费用,应按既定的培训内容、费用等标准履行合同;第二,驾校单方中途要求加价,并以“不安排学习、考试、不发证”要挟的做法,属合同违约行为。
另外,根据《合同法》第77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也就是说,驾校途中加价,必须征得消费者的同意,消费者同意加价事宜的,驾校才允许加价。
提醒
合同要约定
收费项目
如果驾校中途加价,消费者应该如何应对?对此,市消委会提醒:
第一,驾校应该按傅律师解释的加价行为的法律意见,衡量自己加价的做法是否合法。有违之处,应当立即制止。
第二,驾校服务,必须执行明码标价,明确告知消费者的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第三,途中加价行为,驾校必须征得消费者的理解和同意,并签订补充服务合同。
第四,消费者与驾校签订的服务合同,必须明确约定培训的服务内容、收费项目及标准、学车时间、车型、违约责任等重要事项,保障自己的权益,发生纠纷时有据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