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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遇车祸算不算工伤

石家庄学车整理2014-02-14

  无证驾驶遇车祸算不算工伤

  去年8月26日晚,黄先生下班路上遭遇车祸不幸受伤后去世,由于他是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出事故,是否属于工伤引起了争议。因市人社局不予认定黄先生为工伤死亡,黄先生的女儿将人社局告上了法庭。记者昨日从芙蓉区法院了解到,该院已经一审宣判此案,撤销了《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并责令市人社局重新作出工伤认定具体行政行为。

  黄先生系某公司员工。2012年8月26日19时30分,黄先生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依法登记的两轮摩托车下班回家,途经县安沙镇107国道时与一辆货车相撞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认定黄先生承担该次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随后,黄先生的女儿向市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而市人社局作出的决定书“不予认定黄先生死亡为工伤死亡”。黄先生女儿不服,诉至芙蓉区法院。

  今年11月,芙蓉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市人社局表示,黄先生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这种行为不仅危害自身生命财产安全,还危害了他人及公共安全,社会危害性大,是一种具有主观故意的严重违法行为,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黄先生女儿则认为,黄先生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虽是一种违法行为,应由相关部门依照行政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但不能因此剥夺其享受工伤赔偿待遇的资格。

  法院经审理认为,黄先生遭遇交通事故死亡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且无《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不属于工伤的情形,鉴于此,黄先生死亡应认定为工伤死亡。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案中法】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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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车在道路上行驶时,学员们没有车感,也就是说发现车身歪斜的时机太晚,只有很明显的跑偏了,才发现问题,这时再修整很难避免车身的明显摇晃。

  解决的办法:在行驶中视线要尽量的向远处看,这样能尽早的感知车身与道路是否平行,视线越远,越能早发现问题。

  二、实际上车在行驶中,不可能一直跑直线的,因为受路面的影响,所以在我们发现车身有歪斜时,就需要修正方向了,学员们普遍的毛病是打方向过快过急了;这样修整方向的后果就是车辆产生明显的摇晃,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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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在训练中还有的学员,在修整方向的时候角度太大了,总是矫枉过正。什么是矫枉过正:指把弯的东西扳正,又歪到了另一边。比喻纠正错误超过了应有的限度。可能是科目二的训练有影响,在倒桩和场地项目中,我们打方向经常是打到底的,可是大家不要忘记了,那时的车速是多少,才几公里的有时还要踩离合来控制车速,但是在路上行驶就不行了,这时的车速是几十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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