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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遇车祸算不算工伤

石家庄学车整理2014-02-14

  无证驾驶遇车祸算不算工伤

  去年8月26日晚,黄先生下班路上遭遇车祸不幸受伤后去世,由于他是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出事故,是否属于工伤引起了争议。因市人社局不予认定黄先生为工伤死亡,黄先生的女儿将人社局告上了法庭。记者昨日从芙蓉区法院了解到,该院已经一审宣判此案,撤销了《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并责令市人社局重新作出工伤认定具体行政行为。

  黄先生系某公司员工。2012年8月26日19时30分,黄先生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依法登记的两轮摩托车下班回家,途经县安沙镇107国道时与一辆货车相撞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认定黄先生承担该次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随后,黄先生的女儿向市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而市人社局作出的决定书“不予认定黄先生死亡为工伤死亡”。黄先生女儿不服,诉至芙蓉区法院。

  今年11月,芙蓉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市人社局表示,黄先生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这种行为不仅危害自身生命财产安全,还危害了他人及公共安全,社会危害性大,是一种具有主观故意的严重违法行为,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黄先生女儿则认为,黄先生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虽是一种违法行为,应由相关部门依照行政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但不能因此剥夺其享受工伤赔偿待遇的资格。

  法院经审理认为,黄先生遭遇交通事故死亡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且无《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不属于工伤的情形,鉴于此,黄先生死亡应认定为工伤死亡。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案中法】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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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年龄与驾驶安全

  达到法定学车年龄的学员,年龄越小,心理活动越简单,动作越灵活,思维越活跃,记忆力越强,所以在规定的年龄范围内,一般越年轻学习进步越快,接受能力越强,但由于年青而不稳重,怕吃苦,意志力弱,往往存在一暴十寒的波动性,反之.年龄越大则与之相反。体力随着年龄而变化.通常在25-30岁时为最佳时期,过后则逐渐下降。(选驾校,还是石家庄驾校网好)

  判断能力也随着年龄而变化,但与体力的变化不同.在体力下降时期,它却仍在增长。年轻的驾驶人员虽然反应敏捷,眼疾手快,但是判断情况经验不足,“初生牛犊不怕虎”,常常喜欢冒险行车,超速抢行.在交叉路口或弯道上也高速行驶,因此容易肇事.少年体力不足,判断能力更差,所以不允许未成年人驾车。30岁以后,人的身体各部分机能基本稳定,自我控制能力加强,能够抑制自己一时的冲动,因此,发生事故就较少。50岁以后.身体各部分机能逐步衰退,在紧急情况下反应迟钝,不能迅速采取措施,常常是心有余而力不足,事故率也就偏高了:

  据考证老年驾驶人员的生理机能衰退的表现为:

  一是视力下降。在光线较暗的地方.40岁以上的驾驶人员就会感到观察吃力,眼睛容易疲劳。因光照射而晕眩的恢复时间.青年人较快,一般为2—3秒,而超过55岁时则需10秒。二是反应迟钝。对千变万化的道路情况做出判断并指令手、脚操纵机件,这方面老年人比青年人差得多。三是容易疲劳。年纪大,体质变弱,工作一段时间后容易

  疲劳.且恢复也慢,尤其是夜间行车更为突出。因此,对青年驾驶人员应加强安全教育.而对老年驾驶人员,则要使之认识自己的身体条件,控制合理的时速和车距,以便能有充足的时间处理突发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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