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学车网

阿斯顿马丁发召回声明:称未与科翔存直接合同

石家庄学车整理2014-02-14

        2013年2月11日,阿斯顿-马丁发布官方声明,就因踏板质量缺陷召回一事进行解释。但在与官方声明的同一份文件中,增加了一份补充材料,否认与深圳科翔公司存在直接合同关系,同时否认阿斯顿马丁责备深圳科翔在模制油门踏板臂时有意使用假冒材料。

  声明原文如下:

  阿斯顿-马丁拉共达(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官方声明

        2014年2月1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召回管理程序,阿斯顿-马丁中国将召回中国地区总计1094台油门踏板可能存在缺陷的车辆。

  虽然在全球范围内并没有出现任何因为油门踏板问题而造成事故或伤害的报告,在中国市场同样也没有出现此类报告。公司之所以采取此次主动召回行动是因为阿斯顿-马丁始终秉承“质量、可靠性和客户安全高于一切”的承诺。

  阿斯顿-马丁中国已对其在华授权经销商网络进行了完整的召回相关技术通告。所有涉及召回的车辆将由授权经销商通知相关车主。召回工作只需近一个小时即可完成,对车主不会收取任何费用。

  阿斯顿-马丁采购总监Gary Archer表示:“阿斯顿-马丁对供应链的管理非常严格,并且始终都与行业内最卓越的合作伙伴开展合作。”

  “我们与我们的一级(直接)供应商以及众多二级供应商一直保持着紧密的合作关系。众所周知,对所有汽车制造商来说,供应链管理都是一个很大的挑战。”

  “我们与在英国的一级油门踏板供应商PVI有着多年的合作关系。在我们这次就油门踏板缺陷进行的调查过程中,PVI及其分包商Fast Forward Tooling和深圳科翔都非常积极地给于支持,并协助我们追溯到用于踏板臂生产的假冒原料来源于一家当地材料批发商。”

  “阿斯顿-马丁的零部件审批程序确保了每个部件的设计稳定性,以及每个供应商在制造过程中的能力和质量保证体系,确保他们能够交付质量合格的零部件。”

  “我们在英国的全球最先进的制造基地拥有约225家一级生产供应商。对于所有的一级供应商,我们都严格执行完备的风险管理流程,包括对这些供应商进行财务、合同、运营和战略等方面的不同考核及测评。而我们的一级供应商则对其下级供应商执行他们各自的风险管理流程。”

  “和其它领先的汽车制造商一样,我们坚持不懈地不断完善我们的流程,并正在强化供应链图谱工具,以帮助我们了解更多涉及汽车生产关键领域的下级供应链的情况。这将有助于管理和降低供应链风险。”

  阿斯顿-马丁对此次召回给我们的车主造成的任何不便表示最诚挚的歉意。

  阿斯顿-马丁拉共达(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2014年2月11日

 

  阿斯顿-马丁拉共达(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事实补充

  大家似乎对阿斯顿-马丁和深圳科翔模具公司(深圳科翔)之间的关系存在一些误解。

  首先,深圳科翔与阿斯顿-马丁之间没有直接合同关系。阿斯顿-马丁与负责油门踏板总成的其一级供应商Precision VarionicInternational Limited (PVI)之间有合同关系。

  PVI (不是阿斯-顿马丁) 将油门踏板臂的制造转包给它的供应商-香港Fast Forward Tooling (HK) 有限公司(Fast Forward)。

  Fast Forward(而非阿斯顿-马丁)将油门踏板的模制转包给了深圳科翔(开始于2013年4月)。

  第二,阿斯顿-马丁责备深圳科翔在模制油门踏板臂时有意使用假冒材料的说法是错误的。阿斯顿-马丁从未这样说过!

  阿斯顿-马丁认为深圳科翔是诚实地去购买塑料原料的,认为所买的是所要求的真的DuPont 材料。

  阿斯顿-马丁与PVI、Fast Forward、深圳科翔和DuPont一起合作,并确认了塑料原料是假冒的,并且追溯其源头是一家当地的批发商。我们不知道提供该假冒材料的当地批发商是否知道他们所提供材料的真假。

  阿斯顿-马丁会与PVI、Fast Forward、深圳科翔和DuPont一起为确保满足我们要求的高质量油门踏板臂的生产而努力。

  第三,所有被更换的或用于召回的油门踏板臂是用假冒材料制造的说法是错误的。

  只有极小一部分的油门踏板臂有缺陷—在大约7年时间内生产的17,590辆车中,只有22个零件是不合要求的。我们没有任何事故或受伤的报告。

  阿斯顿-马丁召回了从2007年11月到2013年12月间生产的17,590辆车以确保它们满足阿斯顿-马丁对于质量、可靠性和顾客安全的承诺。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这些车都装有缺陷的油门踏板臂。

  只有2013年10月4日到2013年12月31日之间制造的765辆车上的油门踏板臂使用了假冒DuPont材料制造。

  我们召回其他车辆只是为了以防万一,因为部分踏板臂可能由非指定材料所制造或其他生产性的错误。通过召回所有这些车,我们可以确保任何可能存有潜在瑕疵的车辆(无论数量多少)都可以换一个全新的部件。




随机阅读

学员学车时发生车祸受伤要求驾校赔偿 到底赔多

到底是按侵权赔还是按消法赔,这场官司有点说头

驾校学员算不算消费者,赔偿相差一倍多

我们曾经说过一个法律问题,叫“竞合”,意指同一个事件可以用不同法律关系来打,最后产生不同结果。最近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律师魏小燕手里就有这么个案子。

两个年轻人在学车过程中遭遇车祸受了伤,那驾校到底是应该承担侵权责任呢,还是应该作为经营者来赔偿消费者呢。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赔偿金额算下来,一个是各赔20多万元,一个是

各赔50多万元。相差那么大,双方当然要打官司了。

练开着教练车出车祸

车上俩学员很受伤

去年2月16日,杭州某驾校教练带学员出车时发生车祸。

教练车一头撞上了驾校旁边4S店刚刚驶出的一辆新车,当时教练车由教练驾驶。后来经交警认定,造成车祸的原因,教练车拐弯没有让直行;4S店新车,限速路上超速。所以,同等责任。

但是,这一撞,最受伤的是教练车上的两名学员,男学员,锁骨肋骨骨折,女学员盆骨和肋骨骨折。后经鉴定为十级伤残。

但是,按什么法律关系来定义,应该怎么赔偿,双方协商不了、一拖再拖,不得不打起官司。

争议焦点:

学员到底是不是消费者

两学员把驾校告上了法庭,前几天滨江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驾校认为,这类事故应该算侵权之诉,赔偿上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作侵权赔偿。

赔偿项目包括: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补偿金、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这样算下来,每人需要赔偿20余万元。

但是学员方面,魏小燕律师的主张是按照消法来打“违约之诉”。学员和驾校之间是教育培训合同关系,学员都受伤了,当然是驾校违约了,连基本安全保障义务都没尽到。

适用法律不同,赔偿项目也有很大变化,“消法”多了一项“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的赔偿。而且“残疾补偿金”的计算方法也不一样。

根据受害者伤残等级,“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按当地年人均消费支出的六倍至二十倍计算,“残疾补偿金”按六至十五倍计算。

这样一来,每个学员需要赔偿50多万元。

学员学车中出事故

都由教练和驾校负责

目前交通事故官司用消法来打还是用侵权法来打,在司法界是有争议的,各法院也有不同判法,而且相当部分是调解结案。

要注意的是,不是所有交通事故都可以用“消法”来打,前提是受害方是不是属于消费者。

就像这个案子,魏小燕律师拿出了两个文本,一个是“浙江省机动车驾校培训合同(示范文本)”,合同开头就写“根据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有一个是“杭州市机动车驾驶
培训管理条例”,里面说到“培训机构的招生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就此,魏小燕说,这不是很明确吗,学员就应该是“消费者”。

法庭没有当庭判决。

不过这类案子中有一个法理倒是很确定的:学员在学车过程中,所有产生的违章或事故,由教练与驾校负责,与学员没有关系。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0条规定,学员在学习驾驶时,必须有教练员陪同,与驾驶无关的人员不得上车,如果学员在学习驾驶时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了交通事故,都由教练员承担责任。

2010年有一个蛮轰动的案子,一个学员在学车时操作不当,教练车撞倒围墙压死过路小学生。最后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事发时未随车指导的教练有期徒刑一年,教练所在公司与家属赔偿74.8万元。

若按不同的法律关系打官司,赔偿金额算下来,一个是各赔20多万元,一个是各赔50多万元。
 

相关阅读

0311-85100859

首页驾校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