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学习机动车驾驶,应当先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再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因此,福建省对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统一实行经驾校培训后参加考试的方式,石家庄市也执行此办法。
二、对曾经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含部队核发的),在机动车驾驶证管理系统中能核查到原驾驶证信息的,驾管所提供非驾校程序考试的便民渠道,即可直接申请考试科目一、二、三,各科目考试合格后核发重新申请的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