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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路考夜考难吗?驾照夜考注意事项

石家庄学车整理2013-10-12
很多学员为自己抽到夜考感到非常头痛,其实,掌握一定的驾照夜考注意事项,通过考试还是不难的。

  夜考主要考察的是学员夜间汽车灯光的使用,具体有:

  1、发动车辆,打开车灯,车辆启动前注意转向灯。

  2、行驶过程中,注意近光灯与远光灯的合理使用。

  3、晚上行车,在无雾、无大雨情况下,不要使用雾灯。

  4、夜间行车,注意车速控制。

  5、会车时,注意稳住车辆行驶方向,不要过于向右边靠,注意右方行人或车辆。

  6、夜间道路显得比其他地方白些,注意看清楚路面标志。

  7、经过桥梁、上坡或下坡时,能正确估计车辆行驶位置。

  一般情况下,夜考行驶距离要比路考短,控制好速度,把握好灯光,还是容易通过的。

  夜考时的注意事项有:

  出车前检查车辆灯光情况,近光、远光,雾灯等一个也不能少;跟随前车行驶时,应适当拉长两车之间的距离;注意道路上的交通标志和施工信号;夜间会车时,若遇到对方不关闭远光灯,应立即减速,并连续使用远、近光示意对方关闭远光灯;若对方仍不关闭远光灯时,应靠路的右侧停车避让。

  注意,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会被判定不合格:

  1、不能正确开启灯光,不合格;

  2、同方向近距离跟车行驶时,使用远光灯,不合格;

  3、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不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不合格;

  4、会车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不合格;

  5、在路口转弯时,使用远光灯,不合格;

  6、超车时未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提醒被超越车辆,不合格;

  7、对低能见度道路情况判断差,不合格;

  8、在有路灯、照明良好的道路上行驶时,使用远光灯,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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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核发申请指南

市道路运输管理处_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核发 (FZ01JT-XK-0005)

受理单位: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联系电话:0591-83313718

审批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12条)

审批条件:

一、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出租汽车经营使用权;

2、有符合规定要求的客运车辆和相应的资金;

3、有符合规定要求的停车场地和经营场所;

4、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从业人员。

二、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个体业户应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出租汽车经营使用权;

2、有符合规定要求的客运车辆和相应的资金;

3、有符合规定要求的停车场地;

4、有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出具的接受委托管理的证明。

申请材料:

1、《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申请表》(经企业所在运管部门盖章认可)(原件一份);

2、企业开业申请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企业注册资金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企业章程文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6、企业经营场所和停车场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7、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出租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若拟投入出租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明(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明)、车辆等级评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8、企业组织机构情况、员工名册(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9、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10、投资人、负责人身一份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经办人的身一份一证明和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审批程序:

(一)受理:申请人到市道路运输管理处运政服务大厅提交申请材料。经办人当场审查材料是否齐全。材料不齐全的发—《缺件通知单》,材料齐全的出具—《受理承诺单》,并转交初审人进行初审;

(二)初审:市道路运输管理处运政服务大厅经办人在1个工作日内对受理材料实质内容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转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出租车管理大队负责人现场踏勘;

(三)现场踏勘: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出租车管理大队负责人在2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踏勘,提出意见,符合要求的转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分管处长复审;

(四)复审: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分管处长根据出租车管理大队负责人的办理意见签署复审意见,1个工作日内作出拟准予上报或不上报,对拟准予上报的,报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处长审核:

(五)审核: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处长在1个工作日内准予上报或不上报,对准予上报的,由市道路运输管理处运政服务大厅打印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报市交通局法规处;

(六)复核:市交通局法规处处长在0.5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复核,作出准予报批或不报批,对准予报批的,签署意见,报市交通局分管领导;

(七)审批:市交通局分管领导在0.5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审批或不审批,对准予审批的,市交通局法规处对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签章;

(八)办结:市道路运输管理处运政服务大厅经办人在1个工作日内领回相关审批资料及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将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发给申请人。资料归档。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工本费25元

收费依据:闽财综(2005)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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