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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驾考:如何应对

石家庄学车整理2013-09-11

自公安部颁布《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24号),并于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也引起了新闻媒体和广大交通参与者对一些问题的热议,特别是新规驾考通过率刚开始曾出现普遍偏低的问题,成为了广大学员和驾培企业及各归口部门研讨应对的焦点。3月7日,记者为此进行了多方采访,了解该问题的应对进展情况。

通过率普遍回升

根据江西南昌市车管所提供的相关数据显示:自2月份开始南昌市各驾校考生科目一通过率普遍在80%以上。科目二考试通过率前40名排名统计显示,总参考人数是9116人,及格人数为4639人,不及格人数为4477人,平均通过率为50.89%。排名首位的是南昌驾训中心(南昌驾校),通过率69.31%。其次是白云驾校,通过率为64.6%。排名第三是蓝天驾校,通过率63.15%。第40名的是昌大驾校,通过率为23.81%。第40名以后的其他驾校及社会人员参考总人数是555人,通过率为37.12%。科目三考试平均通过率则达53.66%。以上数据显示,新规驾考通过率已普遍回升。

各驾校应对举措

举措1:转变教学模式进行制度完善。

南昌驾校校长陈建武:加强教练员再教育并严格考核上岗制,特别是增设三个科目的理论培训和模拟操作辅导,实施多轨制专业教学,突显理论与实践并重;推行培训体制多样化、人性化和个性化服务,增设日常班,夜训班等。

交院驾校校长徐济宣:我们采用了人民交通出版社根据新规教学大纲修订的《安全驾驶从这里开始》为辅助教材,让学生多了解发动机与汽车运行方向之间的原理,加强S形路段练习,杜绝与黄牛打交道。同时还实行了学生回访制度,凡是被学生投诉的教练,一经查实立即开除。

赣江驾校校长贺珍:就是按照新大纲的要求在教学上多花时间,让学生和教练多接触多学习多摸索。

举措2:加强驾校建设倡导行业公平廉洁。

金领驾校校长汤金辉:加强教练员新规培训,增加教练数量,增加学员学时;增强学员理论联系实际的学习模式;增加资金投入,扩大场地规模;实行有效学时的工资薪酬制度,学员每课时结束后,直接对教练员的服务进行评定,如服务不满意,驾校将取消教练员该时段的工资报酬。同时,也希望相关主管部门、协会及全社会积极倡导公平正义,增强新规驾考的科学、透明、公平,防止驾培行业垄断性趋势。应实行驾校和考场分离的制度,即有驾校的不能办考场,有考场的不能办驾校,或者针对有考场的驾校实行交叉异场考试的模式,这样才能逐渐使驾考新规真正落到实处,真正体现公平。

白云驾校校长杨光:主要是对教练员队伍进行脱产式再教育再培训,也得益于行业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和政策引导。其次是对学员进行心理适应性教育,消除怯考阴影。杨光还表示,希望整个行业发展更趋廉洁规范、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

江西省交警总队:做好考务考备工作

省公安交警总队车管处钱警官接受采访时表示,新规颁布实施后,省交警总队做了大量的积极宣贯应对工作,并组织全省车管所开展了各项宣贯会议。为使全省交通参与者更好地理解新部令的相关规定,省总队翻印了《公安部第123、124号一百问》向社会和全省车管部门派发,供广大交通参与者学习参考。同时,为确保驾考工作正常顺利开展,省总队按新规要求正对全省共40个考场进行改造,已完成改造36个考场,剩余4个考场不久将改造完工。

针对新规驾考中出现的新变化、新问题,钱警官对此作了以下几点重要说明和提醒:

一、新规驾考的显著变化,主要是增强了考试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新部令对小型汽车、大中型客货车的考试项目进行了调整,确保更多汽车驾驶人考试合格后即能独立驾车上路和提高应对复杂条件的能力。其中:将科目一理论考试拆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考核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信号、通行规则等知识,仍作为科目一;第二部分作为安全文明驾驶项目,在实际道路考试后进行,考核安全文明驾驶要求、复杂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具体请到各车管所领取《公安部第123、124号一百问》参阅)。

二、新规实行后,交通部和公安部联合下发了《驾驶员培训大纲和考试大纲》,经驾校培训的学员要根据新的培训教学大纲进行学习,达到规定学时后方可报考。各驾校也应按照新的培训教学大纲调整教学,帮助学员尽快适应考试新规。

三、为避免学员大量积压,确保学员有足够的培训学时,交通运管部门对各驾校的培训能力按照训练场地面积、教练数量等有关规定进行了评估核定,目前全省各驾校每台教练车核定为每月可培训人数为6-8人的额度,公安交警部门也是按照核定的培训额度受理各驾校报考人数。在这里,也要提醒广大学员,选择驾校学车时,要根据驾校规模和学员积压等情况合理进行选择,避免长时间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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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规变更]考驾照作弊 禁考三年

    《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立法修订工作小组在市交警支队举行听证会,修订征求意见稿中删除了与上位法抵触或重复的29条规定,新增15条规定。意见稿中规定,在1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未达12分的,在路上执勤4小时可折抵1分;行人或非机动车违法,处以50元以下罚款的违法行为,行为人自愿协助交警维护交通秩序1小时,可不予处罚。

    考驾照作弊

    3年内不得申请驾驶许可

    17位听证代表到会16位,大多数听证代表对于新增的人性化管理措施、以及今年昆明交通新状况规范管理的条款,都没有提出质疑或修改意见。这些条款包括以下几条。
 
    一、驾驶人在1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未满12分的,向交警部门申请参加维护交通秩序(主要是路上执勤)活动的,每执勤4小时可减少记分1分。

    二、机动车有3次以上违法记录,交警部门告知后,车主、使用人、管理人没有接受处理并交纳罚款的,交警可扣留车辆,直至处罚决定履行完毕才能领回车辆。

    三、施工车辆或渣土车的驾驶人,在1个记分周期内有3次以上违法记录的,交警可扣留车辆,对驾驶员处以暂扣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驾驶证。

    四、初次申领驾驶证的,应当参加交警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和实践活动,累计时间不少于32小时。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在驾驶技能学习期间饮酒后驾车的,已通过的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同时取消该次学习资格。在驾照考试中作弊或有其他不正当行为的,已通过的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同时取消该次考试资格,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许可。

    五、驾驶摩托车从事非法客运,由交警部门收缴车辆,对驾驶人处以1000-2000元罚款,并吊销驾驶证。对于非法拼装、改装或者从事非法客运的非机动车,扣留后一律收缴。

    代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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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听证人员对以下新增规定,同意其主要条款,但对于其中一部分与现实情况明显差异的内容,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此次听证会的决策发言人、市交警支队法制处刘副处长对起草依据进行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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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位听证代表都对以上规定中“未发生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提出异议,他们认为,驾驶校车的人,根本不能有重大交通责任事故记录,在这方面应该严格审查。

    二、电动自行车不登记、不挂牌、不带行驶证;骑车人未满16周岁的,或使用假牌假证的;涉嫌盗抢、以及到达报废标准的,交警都可以扣留。30日内当事人无法提供车辆合法来历证明的,可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一位代表对以上规定中的骑行电动自行车必须达到16周岁的规定,提出将标准降到14周岁的建议。对此,决策发言人指出:在国务院颁布的“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中,已经对此有明确规定,而且《昆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也列入今年市人大常委会的一类立法项目,5月28日听证后,正在报批,很快就可以公布实施。

    三、机动车所有人应该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安检,超过3个检验周期仍未检验的机动车,交警部门将公告机动车号牌停止使用。

    多位代表提出,3个检验周期太长了,这样姑息很可能带来车辆的使用隐患,应该规定为“超过2个周期不检车拿到检验合格证”,就停止使用车辆号牌。

    除了以上内容外,这次的修订稿中,还有一些与驾驶人息息相关,但实施起来有一定难度、有一个接受过程的条款。比如,条例新增了交通事故处理的规定,“在发生交通事故时,仅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仅造成人员受伤,受伤人员认为自己伤情轻微的,不涉及刑事犯罪及交通肇事逃逸的”,均可以由双方提出书面申请自愿协商。这一条款对财产损失并没有限定数额,对于伤情也由受伤人员自我感觉,这种援引民法“平等”及“自愿协商”原则的新条款,确实会起到事故双方方便、快捷、合理地解决纠纷的作用,但在实际操作中,确实存在一定难度。比如,双方保险不齐全、当事人素质不高等,都可能使纠纷一时难以自愿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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