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手上路,又是开着新车,这样激动且又小心的心情大家都深有体会,而驾驶新车最主要的就是磨合期,度过磨合期,您的驾驶技术肯定是游刃有余了。
磨合期主要适用于非豪华车型
“磨合期”就是指让新车“非常规”地行驶一段时间,让引擎、底盘的各个转动、传动部件磨合顺畅。新车出厂,由于各零件加工精度等原因,在开始行驶的时期,车辆各部分的运动部件还没磨合,因此,必须谨慎使用,否则将会加剧零部件的损伤,为日后带来隐患。各大汽车制造商都规定在一定的初始里程内,例如3000公里内汽车行驶要严格按规定执行,这段时间就被称为磨合期。
有意思的是,有的豪华车车主购车后,也准备小心翼翼地让爱车安度“磨合期”。其实,“磨合期”主要适用于非豪华车型。因为豪华车型在出厂前一般已经度过磨合期,到车主手中就可以正常使用。
前500公里避免转弯时急刹车
为让新购买的车辆保持最佳状态以及延长使用寿命,车主在使用前3000公里就应养成正确的行驶习惯及保养意识。
具体来说,前30-50公里时,需要检查变速器、前后驱动桥、传动轴等是否有漏油现象。同时,检查制动系统的制动能力及紧固性、密封效果。前100-200公里左右,由于新的摩擦制动片尚未达到100%的制动效果,刹车应有提前量。考虑到轮胎摩擦力不够,刹车时脚底要比正常情况下稍微使劲一点,这也适用于那些刚换新轮胎或新刹车踏板的车主。此外,最好检查全车外露螺栓、螺母的紧固情况。在新车行驶前500公里,由于新轮胎尚未达到最佳附着力,应尽量避免快速转弯时紧急刹车。到行驶2500公里左右时,车主应温和驾驶,时速尽量不超过100公里,转速不超过2500转。到了2500-3500公里,新车的水温已达工作温度(水温指针到刻度一半),可循序渐进地提高到最高车速或发动机最大转速。当你看到仪表台上的行驶里程达到3000公里左右,磨合期终于宣告结束。此时,车主可到指定4S店进行全车磨合保养,更换机油、换机滤、清洗、测汽缸压力,检查和清除燃烧室积碳,检查、调整发动机怠速,让技师看看制动系统,调整离合器踏板自由行程,紧固悬挂及转向机。当做完第一次常规保养后,车内所有运动部件之间的配合达到顺畅状态,车辆就开始以最佳性能行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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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是按侵权赔还是按消法赔,这场官司有点说头
驾校学员算不算消费者,赔偿相差一倍多
我们曾经说过一个法律问题,叫“竞合”,意指同一个事件可以用不同法律关系来打,最后产生不同结果。最近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律师魏小燕手里就有这么个案子。
两个年轻人在学车过程中遭遇车祸受了伤,那驾校到底是应该承担侵权责任呢,还是应该作为经营者来赔偿消费者呢。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赔偿金额算下来,一个是各赔20多万元,一个是
各赔50多万元。相差那么大,双方当然要打官司了。
练开着教练车出车祸
车上俩学员很受伤
去年2月16日,杭州某驾校教练带学员出车时发生车祸。
教练车一头撞上了驾校旁边4S店刚刚驶出的一辆新车,当时教练车由教练驾驶。后来经交警认定,造成车祸的原因,教练车拐弯没有让直行;4S店新车,限速路上超速。所以,同等责任。
但是,这一撞,最受伤的是教练车上的两名学员,男学员,锁骨肋骨骨折,女学员盆骨和肋骨骨折。后经鉴定为十级伤残。
但是,按什么法律关系来定义,应该怎么赔偿,双方协商不了、一拖再拖,不得不打起官司。
争议焦点:
学员到底是不是消费者
两学员把驾校告上了法庭,前几天滨江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驾校认为,这类事故应该算侵权之诉,赔偿上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作侵权赔偿。
赔偿项目包括: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补偿金、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这样算下来,每人需要赔偿20余万元。
但是学员方面,魏小燕律师的主张是按照消法来打“违约之诉”。学员和驾校之间是教育培训合同关系,学员都受伤了,当然是驾校违约了,连基本安全保障义务都没尽到。
适用法律不同,赔偿项目也有很大变化,“消法”多了一项“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的赔偿。而且“残疾补偿金”的计算方法也不一样。
根据受害者伤残等级,“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按当地年人均消费支出的六倍至二十倍计算,“残疾补偿金”按六至十五倍计算。
这样一来,每个学员需要赔偿50多万元。
学员学车中出事故
都由教练和驾校负责
目前交通事故官司用消法来打还是用侵权法来打,在司法界是有争议的,各法院也有不同判法,而且相当部分是调解结案。
要注意的是,不是所有交通事故都可以用“消法”来打,前提是受害方是不是属于消费者。
就像这个案子,魏小燕律师拿出了两个文本,一个是“浙江省机动车驾校培训合同(示范文本)”,合同开头就写“根据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有一个是“杭州市机动车驾驶
培训管理条例”,里面说到“培训机构的招生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就此,魏小燕说,这不是很明确吗,学员就应该是“消费者”。
法庭没有当庭判决。
不过这类案子中有一个法理倒是很确定的:学员在学车过程中,所有产生的违章或事故,由教练与驾校负责,与学员没有关系。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0条规定,学员在学习驾驶时,必须有教练员陪同,与驾驶无关的人员不得上车,如果学员在学习驾驶时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了交通事故,都由教练员承担责任。
2010年有一个蛮轰动的案子,一个学员在学车时操作不当,教练车撞倒围墙压死过路小学生。最后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事发时未随车指导的教练有期徒刑一年,教练所在公司与家属赔偿74.8万元。
若按不同的法律关系打官司,赔偿金额算下来,一个是各赔20多万元,一个是各赔5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