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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校参与买卖驾驶证将被责令停业整顿

石家庄学车整理2013-07-30

近日,公安厅、交通运输厅联合下发通知,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今后,驾校对缩短培训学时、减少培训项目、到外地招揽学员、参与买卖驾驶证等情形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责令停业整顿,整顿不到位的,吊销其经营许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停止受理其报考申请。

通知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及时汇总、分析3年内驾龄驾驶人发生死亡交通事故负主要以上责任的情况,通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考试合格率连续两期考试排名后三名、培训质量和服务质量低的驾驶培训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暂停其培训工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停受理考试申请。对缩短培训学时、减少培训项目、到外地招揽学员、参与买卖驾驶证等情形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责令停业整顿,整顿不到位的,吊销其经营许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停止受理其报考申请。

通知强调,对大中型营运客货车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运输事故的,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进行责任追究。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责任事故的企业责任人,依法撤销职务,并在5年内不得担任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或者6个月内发生2起死亡3人以上责任事故的企业,由道路运输机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经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停业整顿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客运企业3年内不得新增客运班线,旅游企业3年内不得新增旅游车辆。

此外,通知还就强化重点营运车辆监控工作提出要求,强调全省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督促客运企业和客运驾驶人严格按照落实安全告知制度。要由乘务员或驾驶人在发车前向乘客告知安全服务内容;在车内明显位置标示客运车辆核定载客人数、经批准的停靠站点和投诉举报电话。今年6月底前,所有省际班线客运车辆和省际旅游客车必须实行安全告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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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驾考新规石家庄驾校科目三不合格评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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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从2013年1月1日起,驾照考试将更注重针对性和实用性,考试难度将进一步加大,主要体现在大型客运车准驾车型和科目三的考试细节上。,为了让考生在训练中掌握安全驾驶技能,石家庄学车网总结出21条考试不合格的现象,希望广大考生在练车时扎实苦练,时刻谨记安全驾驶细节和礼让的文明行车习惯,成为一名文明优秀的驾驶人。

  21条考试不合格现象如下:

  1.不绕车一周检查车辆外观及安全状况

  2.打开车门前不观察后方交通情况

  3.制动气压不足起步

  4.车门未关闭起步

  5.起步前,未通过后视镜并向左方侧头,观察左、后方交通情况

  6.方向控制不稳,不能保持车辆直线运动状态

  7.遇前车制动时不采取减速措施

  8.变更车道时,判断车辆安全距离不合理,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

  9.通过路口前未减速慢行

  10.直行通过路口不观察左、右方交通情况

  11.转弯通过路口时,未观察侧前方交通情况或未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侧、后方交通情况

  12.遇有路口交通阻塞时进入路口,将车辆停在路口内等候

  13.不按规定避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

  14.左转通过路口时,未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

  15.不观察左、右方交通情况

  16.不按规定减速慢行

  17.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不停车让行

  18.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不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或者非机动车未保持安全车距

  19.会车困难时不让行

  20.横向安全间距判断差,紧急转向不避让相对方向来车

  以上是2013年驾考新规石家庄驾校科目三不合格评判标准,希望广大学车朋友谨记于心,有助于帮助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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