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京华时报报道,2012年3月21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在官网发布《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意见稿针对实践中的改装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否理赔、医保外的医疗支出是否应该获得赔偿,酒店代客泊车、机动车陪练、试驾等发生的交通事故如何划分保险公司和相关当事人的责任,都做出了明确规定。其中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对于醉驾、毒驾伤人的情况,保险公司要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醉驾毒驾
保险公司应当赔偿
条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人身损害的,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一)驾驶人未 取得驾驶资格、醉酒、吸毒、滥用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二)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保险公司自向赔偿权利人赔偿之日起,有权向被保险人追偿。追偿权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解读 北京东城法院保险专案法官王磊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 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 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的责任免除条款也会列明醉酒、吸毒等驾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保险公司可不予理赔。在实践中,对于醉酒等情况下造成的人身损害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偿也存在一定争议。因此,此前,有些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倾向于判决认定保险公司仅承担垫付责任,垫付责任以外的不予赔偿。
王磊说,保险公司承担的垫付抢救费用是1万元,而交强险的最高赔偿限额是12.2万元,该条款有利于保障交通事故受害者的权利。但他认为,征求意见稿中的赔偿责任限额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保险条例》规定中的垫付抢救责任不太一致,有待于进一步明确,比如这个赔偿责任限额是否包括伤残赔偿 金。
改装车辆
在交强险范围内获赔
条款 被保险机动车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发生改装、加装、使用性质改变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以及影响保险费增加情形的,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保险公司请求投保人按照重新核定后的保险费标准补足当期保险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解读 王磊称,此前在审理改装车、加装车的事故理赔案件时,保险公司将其视为免责情形。这个条款明确规定这种情形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这个条款将机动车改装、加装等与保险风险联系得更加合理。
免费搭车
被搭乘方可减轻责任
条款 免费搭乘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搭乘人损害,被搭乘方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适当减轻其责任。搭乘人有过错的,应当减轻被搭乘方的责任。
解读 王磊法官说,条款明确机动车驾驶员免费载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搭乘人人身损害的,如驾驶员有过错,应当赔偿但可适当减轻责任。搭车人有过错的,应减轻驾驶 员的责任。这个条款实际上是对免费搭车行为的鼓励。比如,在社会生活中,司机会经常遇到路边受伤或需要帮助的搭车人,这个条款的规定鼓励司机见义勇为免费 搭乘,有利于社会关系的调整。
机动车相撞
可依公平原则定责
条款方案一 两辆或两辆以上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根据各侵权人的过错和原因力等因素能够合理分开各自造成的损害,由各赔偿义务人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不能合理分开各自造成的损害的,应区分不同情况,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确定责任。
方案二 两辆或两辆以上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各侵权人的过错和原因力等因素,区分不同情况,分别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十条、第十一条或第十二条的规定。
解读 王磊法官说,侵权责任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是两人以上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涉及两辆或两辆以上的车发生事故造成损害的责任划分上,对比这两个方案,区别在于是否适用公平原则。在没有优势证据的情况下,法院可依据公平原则来明确责任如何承担。
在省经信委等部门今天组织的省产乘用车产需对接会上,省安监局、长沙市公安局等10多家单位,分别与吉利汽车、广汽等省内汽车生产企业,签署1725辆采购合同,金额14.5亿元。(注:平均每辆84万)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陈肇雄,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陈叔红出席。
据省经信委调度,目前省产乘用车省内销售率最高的只有8%,最低的才占到3.9%,省内消费市场空间广、发展潜力大。
为提高省产乘用车本地采购率和市场占有率,推动我省汽车产业后发赶超,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等部门联合组织了此次产需对接推介展示会,为省产乘用车提供宣传推介平台,也为省内需求方、采购方,特别是公务用车采购大户提供直接、便捷采购渠道。
陈肇雄强调,开展省产乘用车产需对接,有利于湖南汽车产业深化产需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互补发展。省委、省政府将继续大力支持汽车产业发展,进一步完善相关鼓励政策,支持省产乘用车扩大本省市场占有率。
据了解,我省汽车产业近年迅速崛起,已成长为全省工业支柱产业、千亿产业。今年1至5月,全省汽车制造业增加值同比增长23.3%,高出全国11.4个百分点。
“菲翔”成为省政府公务用车 首批60辆警用车亮相
在今天举行的湖南省产乘用车产需对接推介展示会上,广汽菲亚特的Viaggio菲翔正式签约成为湖南省政府公务用车。广汽菲亚特汽车有限公司执行副总经理王秋景告诉记者,政府采购方涵盖公安、司法、交通等多个政府部门,首批成交的60辆菲翔主要用于警用车。
广汽菲亚特是首个落户我省的合资汽车企业,其首款国产车型Viaggio菲翔于2012年在长沙投产,成为第一辆拥有世界级品质的“湖南制造”汽车。
政府采购用车肩负公务重任,同时代表政府形象。王秋景介绍,菲翔能成为省政府公务用车,除了本地车的优势,更是依靠自身过硬的品质,如该车搭载的“黄金动力”组合,符合政府对于公务用车低排高效的要求;安全可靠,是国内首款荣获C-NCAP五星安全殊荣的合资中级车。
此外,菲翔定价为10.88至15.88万元,正好符合去年国家出台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管理规则》——政府公务用车发动机排量不超过1.8升,价格不超过18万元的要求,为政府用车树立了务实高效的新形象。
菲翔的品质正在得到广泛认可。就在不久前,作为唯一一个为神舟十号载人飞行任务提供支持的汽车品牌,菲翔成为神舟十号发射任务发射场地唯一指定用车。
(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