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价一直是车友们永恒的话题,油价一直不断的上涨,工资却一直止步不前。油价的上涨让每个车主都会搜刮来各种节油的办法。
在节油方法和驾驶习惯中,车友们会存在不少的误区。本期石家庄学车网编辑为你介绍一些正确的节油方法。
不要频繁加油
有很多人习惯让汽车“少食多餐”,每次只加少量油,用完之后再加,他们的理由是:少加油能够减少车重,从而降低油耗。其实,这样做非但没有节油效果,而且还会对发动机以及油箱造成伤害。很多人习惯频繁加油,每次等油箱亏油了报警灯亮起之后再加油,殊不知报警时油箱内油量已经非常少,导致油泵超负荷工作,而且对发动机也有损伤。“我们做过测试,这样频繁加油并不比正常加油节油,反而在频繁去加油的路上还会更费油。”
切忌急起急停
另外一个提升油耗的行驶习惯就是“急起急停”,柳实介绍,车辆行驶中一次并线就会损失0.004升油,而急起急停无疑是最费油的,因此平时驾驶车辆一定要平稳,注意观察路况,提前预判收油减速,节油效果很好。柳实介绍,如果是行驶在山路上,对于弯道的角度一定要有预见性,例如一般山路都是7米宽,当你行驶到一个弯道处发现道路变宽了,就可以预判这个弯道角度可能大于90,需要提前减速。
不可长时原地热车
经常开车的你或许也被“教育”过冬天启动车辆后一定得原地怠速预热发动机,其实,这样的做法是错误的,长时间的原地预热发动机不仅严重损害发动机,而且还会十分费油。需要原地热车的是曾经的老车,现在汽车都是电脑控制,在起步慢行的过程中就可以完成预热,如果长时间的原地热车不仅会增加油耗,而且还会导致发动机内部产生积碳,影响发动机使用寿命。一般情况下,即便在寒冷的冬季,2-3分钟的热车时间已经足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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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致人受伤(轻微伤除外)、死亡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如何处理?
答: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此类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报警后,迅速前往交通事故现场进行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检验鉴定,然后进行交通事故认定;各方当事人一致书面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合法、公正、自愿、及时的原则,公开进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当事人未申请调解的,或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或达成协议后一方未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凡需要追究肇事人刑事责任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怎么办?
答: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对于致人伤亡、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要办理哪些手续?
答:对于造成人员伤亡、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提供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凭证,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进行调查时,当事人应当如实陈述交通事故事实。受害方当事人还应当提供受害当事人的身份证明,病历、出院小结和发票原件等,事故发生前当事人连续三个月的收入证明,护理人员收入证明及相关财产损失和交通费发票等,受害人伤残等级评定结论;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受害方还需提供被抚养人及赡养人的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