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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车不易!专家四大妙招帮您降低用车成本

石家庄学车整理2014-02-14
 2006年6月20日,北京亚运村汽车交易市场信息中心部长郭咏和网上车市数据研究部经理胡凯做客新华访谈,与网友交流“高油价时代,有车族应该如何买车、换车和用车”。以下是部分访谈实录:  日常生活中如何减少用车成本的消耗?

  1)降低汽车的燃油消耗:

  ?在选择车型时,消费者通常会认为是发动机决定了汽车的耗油量。

  其实不然,车的油耗是受综合因素影响的,受车身重量、风阻系数、转动系统、润滑和各方面的损耗影响,发动机只是其中一个很重要的方面。

  ?更换一些零部件能明显降低能耗。新车,尤其是刚磨合完的车是最省油的,这时车的状况最好。车开到10万公里左右时,会明显感到油耗增加,这和车的整体性能、摩擦、喷油嘴的准确性有关,都会造成一些不必要浪费,所以及时更换一些零部件对油耗能起到明显的作用。

  ?节油产品的作用有限。现在汽车用品市场节油产品可以分为两类:1、添加剂,降低燃油能耗;2、一些零部件,通过对喷油嘴净化提高燃油的经济性。这类产品有一定的节油作用,但作用也不是很大,一般在5%到10%左右。

  2)控制罚款成本。 我们要按照规则驾驶,尽量避免出现违章。

  3)培养正确的驾驶方式,降低事故率。 急起步、急刹车也会造成安全成本,一旦出现事故成本也很高,尤其是出现人身伤害,法院的判罚成本很高,如果没有社会保障,对一个家庭是非常沉重的负担。

  4)考虑采用不同的交通方式出行。可以步行、骑自行车,公交也是很好的方式。现在随着用车成本的变化,我们在出行方式上也要多考虑。减少用车的使用频率,前几天,北京地区有人召集每一个月一天不开车,这也是比较可取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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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拟酒驾伤人保险公司要赔 学员撞车驾校赔

据京华时报报道,2012年3月21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在官网发布《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意见稿针对实践中的改装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否理赔、医保外的医疗支出是否应该获得赔偿,酒店代客泊车、机动车陪练、试驾等发生的交通事故如何划分保险公司和相关当事人的责任,都做出了明确规定。其中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对于醉驾、毒驾伤人的情况,保险公司要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醉驾毒驾

保险公司应当赔偿

条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人身损害的,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一)驾驶人未 取得驾驶资格、醉酒、吸毒、滥用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二)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保险公司自向赔偿权利人赔偿之日起,有权向被保险人追偿。追偿权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解读 北京东城法院保险专案法官王磊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 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 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的责任免除条款也会列明醉酒、吸毒等驾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保险公司可不予理赔。在实践中,对于醉酒等情况下造成的人身损害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偿也存在一定争议。因此,此前,有些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倾向于判决认定保险公司仅承担垫付责任,垫付责任以外的不予赔偿。

王磊说,保险公司承担的垫付抢救费用是1万元,而交强险的最高赔偿限额是12.2万元,该条款有利于保障交通事故受害者的权利。但他认为,征求意见稿中的赔偿责任限额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保险条例》规定中的垫付抢救责任不太一致,有待于进一步明确,比如这个赔偿责任限额是否包括伤残赔偿 金。

改装车辆

在交强险范围内获赔

条款 被保险机动车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发生改装、加装、使用性质改变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以及影响保险费增加情形的,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保险公司请求投保人按照重新核定后的保险费标准补足当期保险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解读 王磊称,此前在审理改装车、加装车的事故理赔案件时,保险公司将其视为免责情形。这个条款明确规定这种情形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这个条款将机动车改装、加装等与保险风险联系得更加合理。

免费搭车

被搭乘方可减轻责任

条款 免费搭乘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搭乘人损害,被搭乘方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适当减轻其责任。搭乘人有过错的,应当减轻被搭乘方的责任。

解读 王磊法官说,条款明确机动车驾驶员免费载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搭乘人人身损害的,如驾驶员有过错,应当赔偿但可适当减轻责任。搭车人有过错的,应减轻驾驶 员的责任。这个条款实际上是对免费搭车行为的鼓励。比如,在社会生活中,司机会经常遇到路边受伤或需要帮助的搭车人,这个条款的规定鼓励司机见义勇为免费 搭乘,有利于社会关系的调整。

机动车相撞

可依公平原则定责

条款方案一 两辆或两辆以上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根据各侵权人的过错和原因力等因素能够合理分开各自造成的损害,由各赔偿义务人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不能合理分开各自造成的损害的,应区分不同情况,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确定责任。

方案二 两辆或两辆以上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各侵权人的过错和原因力等因素,区分不同情况,分别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十条、第十一条或第十二条的规定。

解读 王磊法官说,侵权责任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是两人以上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涉及两辆或两辆以上的车发生事故造成损害的责任划分上,对比这两个方案,区别在于是否适用公平原则。在没有优势证据的情况下,法院可依据公平原则来明确责任如何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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