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晕车的人如何学开车?

石家庄学车整理2013-10-17

对于之前网友提问的问题:晕车的人是否可以学开车?我们可以给出下面的一些回答。

晕车现在尚无治疗方法

晕车是指乘坐交通工具时,人体出现的出冷汗、恶心、呕吐、头晕等症状群,其具体机理至今尚不完全清楚。金华市名老中医胡斌告诉记者,晕车和人的体质有关,当前并没有可以长期治疗晕车的手段,但是,短期内治疗晕车的方法非常多,其中包括药物以及部分民间偏方。

●方法一,服用晕车药物。比如晕海宁,在乘车前半个小时服用,适用于成人或6岁以上儿童。胃复安片,乘车前15~30分钟或餐前半小时吞服,一般晕车者服5毫克(1片),严重者服10毫克(2片)。

●方法二,鲜姜。行驶途中将鲜姜片拿在手里随时闻,使辛辣味吸入鼻中。也可将姜片贴在肚脐上,用伤湿止痛膏固定。

●方法三,新鲜橘皮。乘车前1小时左右,将新鲜橘皮对准两鼻孔挤压,吸入喷射出的带芳香味的油雾。

●方法四,风油精。将风油精搽于太阳穴,亦可滴两滴风油精于肚脐眼处,并用伤湿止痛膏敷盖。

●方法五,醋。乘车前喝一杯加醋的温开水。

●方法六,止痛膏。乘车前取伤湿止痛膏贴于肚脐眼处。

晕车者能学开车

在相关法律中并没有规定晕车者不能学车,而在现实的学习过程中,因为晕车而放弃学车的人也非常少。

“晕车的人当然能够学开车。我们驾校开办了二三十年,也没有碰到过因为晕车而退学的情况。”金华市交通培训中心校长方立锋告诉记者,晕车的人会不会晕车跟所乘车辆车况有很密切的关系。他说:“教练用车基本上为普通桑塔纳,它的通风性能比较好,因此,坐这类车晕车的人比较少。”同时,方校长告诉记者,有的人会晕车关键是不习惯坐车的感觉,经过长时间的锻炼,大部分晕车者可以改变晕车的习惯。

浙江汽校校长金伟强则告诉记者:“在实际的培训过程中,我们经常碰到这样的情况,坐车会晕车的人在开车时并不会晕车。因此,不少平时会晕车的人,在学了几天驾驶之后,就改变了以前晕车的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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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学车时发生车祸受伤要求驾校赔偿 到底赔多

到底是按侵权赔还是按消法赔,这场官司有点说头

驾校学员算不算消费者,赔偿相差一倍多

我们曾经说过一个法律问题,叫“竞合”,意指同一个事件可以用不同法律关系来打,最后产生不同结果。最近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律师魏小燕手里就有这么个案子。

两个年轻人在学车过程中遭遇车祸受了伤,那驾校到底是应该承担侵权责任呢,还是应该作为经营者来赔偿消费者呢。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赔偿金额算下来,一个是各赔20多万元,一个是

各赔50多万元。相差那么大,双方当然要打官司了。

练开着教练车出车祸

车上俩学员很受伤

去年2月16日,杭州某驾校教练带学员出车时发生车祸。

教练车一头撞上了驾校旁边4S店刚刚驶出的一辆新车,当时教练车由教练驾驶。后来经交警认定,造成车祸的原因,教练车拐弯没有让直行;4S店新车,限速路上超速。所以,同等责任。

但是,这一撞,最受伤的是教练车上的两名学员,男学员,锁骨肋骨骨折,女学员盆骨和肋骨骨折。后经鉴定为十级伤残。

但是,按什么法律关系来定义,应该怎么赔偿,双方协商不了、一拖再拖,不得不打起官司。

争议焦点:

学员到底是不是消费者

两学员把驾校告上了法庭,前几天滨江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驾校认为,这类事故应该算侵权之诉,赔偿上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作侵权赔偿。

赔偿项目包括: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补偿金、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这样算下来,每人需要赔偿20余万元。

但是学员方面,魏小燕律师的主张是按照消法来打“违约之诉”。学员和驾校之间是教育培训合同关系,学员都受伤了,当然是驾校违约了,连基本安全保障义务都没尽到。

适用法律不同,赔偿项目也有很大变化,“消法”多了一项“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的赔偿。而且“残疾补偿金”的计算方法也不一样。

根据受害者伤残等级,“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按当地年人均消费支出的六倍至二十倍计算,“残疾补偿金”按六至十五倍计算。

这样一来,每个学员需要赔偿50多万元。

学员学车中出事故

都由教练和驾校负责

目前交通事故官司用消法来打还是用侵权法来打,在司法界是有争议的,各法院也有不同判法,而且相当部分是调解结案。

要注意的是,不是所有交通事故都可以用“消法”来打,前提是受害方是不是属于消费者。

就像这个案子,魏小燕律师拿出了两个文本,一个是“浙江省机动车驾校培训合同(示范文本)”,合同开头就写“根据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有一个是“杭州市机动车驾驶
培训管理条例”,里面说到“培训机构的招生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就此,魏小燕说,这不是很明确吗,学员就应该是“消费者”。

法庭没有当庭判决。

不过这类案子中有一个法理倒是很确定的:学员在学车过程中,所有产生的违章或事故,由教练与驾校负责,与学员没有关系。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0条规定,学员在学习驾驶时,必须有教练员陪同,与驾驶无关的人员不得上车,如果学员在学习驾驶时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了交通事故,都由教练员承担责任。

2010年有一个蛮轰动的案子,一个学员在学车时操作不当,教练车撞倒围墙压死过路小学生。最后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事发时未随车指导的教练有期徒刑一年,教练所在公司与家属赔偿74.8万元。

若按不同的法律关系打官司,赔偿金额算下来,一个是各赔20多万元,一个是各赔5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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