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驾校在新交规实施后,科目三考试迎来了不少考生,其中科目三考试新增增减挡操作等项目,受到了考生们的关注,为此石家庄学车网小编咨询了驾校的教练,教练为我们进行了驾校科目三考试最新解读和实际演示。
1、考前准备:上车前检查好安全状况
教练从车辆右方绕到车头前,先观察车头有无异常,再顺时针一周绕到车头前,检查车辆外观及安全状况。开车门前又观察了后方交通情况,安全后开门上车。上车后,他调整座椅,系上安全带。
教练说,在整个科目三考试中,有靠边停车,通过学校、公交站区域,增减挡操作等项目,有的考生会抽到夜间行车。教练对这些项目,分别做了解读。
2、靠边停车:应在80米内完成靠边停车
教练通过左右后视镜观察交通情况,确保安全后,打右转向灯(3秒后),再进行靠边停车。停车时,他看到车头横向右四分之一处与路边石上边缘重合才把车停下。
教练说,车身与路边石距离不超过30厘米,不能碰擦路边石;应在80米内完成靠边停车。停车后摘空挡,拉驻车制动器,关闭转向灯。观察左右后视镜,安全后打左转向灯,踩离合器挂1挡。放驻车制动器,同时踩下制动踏板。离合器缓抬至车辆抖动时停稳,然后再缓慢抬起制动踏板,车辆平稳起步后慢慢抬起离合器踏板。
起步要平稳,不能熄火,不能耸车,不能溜车(此路段为上坡)。
评判标准
1.停车前,不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和右侧交通情况的,不合格;
2.考试员发出靠边停车指令后,未能在规定的距离内停车的,不合格;
3.停车后,车身超过道路右侧边缘线或者人行道边缘的,不合格;
4.停车后,在车内开门前不侧头观察侧后方和左侧交通情况的,不合格;
5.下车后不关闭车门的,不合格;
6.停车后,车身距离道路右侧边缘线或者人行道边缘大于30厘米的,扣10分;
7.停车后,未拉紧驻车制动器的,扣10分;
8.拉紧驻车制动器前放松行车制动踏板的,扣10分;
9.下车前不将发动机熄火的,扣5分。
3、通过学校、公交站区域:需有踩制动踏板动作
在这一区域,教练提前减速,观察道路左、右交通情况。遇行人时,停车让行。并保持车速在30公里/小时以下。教练说,这一路段需有踩制动踏板的动作,减速时车辆不能耸动。上坡路段,需适当加油通过,避免高挡低速。
评判标准
1.不按规定减速慢行的,不合格;
2.不观察左、右方交通情况的,不合格;
3.未停车礼让行人的,不合格。
4、增减挡操作:可用制动,但不能急刹车
教练稍微加油提高车速,踏下离合器踏板逐级加挡,缓速抬起离合器,稍微加油提高车速,再次踏下离合器逐级加挡,按同样的方法加到5挡后,他根据车速踏下离合器踏板减至相应挡位,缓速抬起离合器,正常行驶。
教练说,这一项目需要注意运用离合器要平稳、准确,换挡要走直线、转直角,油门适当;换挡不可过于用力;可用制动,但不能急刹车。
评判标准
1.使用挡位与车速长时间不匹配,造成车辆发动机转速过高或过低的,不合格;
2.行驶中低头看挡或连续2次挂挡不进的,不合格。
5、通过环岛:确保安全后从第一出口驶出
在进入环岛前,教练打左转向灯,并左右瞭望。在进入环岛后用3挡,在遇到驶出和驶入环岛的车辆时进行避让,绕环岛一周。
驶出环岛前,他观察左右交通情况,打右转向灯,确保安全后从第一出口驶出环岛即可。
评判标准
1.驶入环岛前不打左转向灯,不合格;
2.驶出环岛前不打右转向灯,不合格。
6、夜间行驶:注意路面情况准确使用灯光
在模拟夜间行驶中,教练在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都使用了近光灯示意。
教练说,这一项目应注意路面情况,准确使用灯光。
评判标准
1.不能正确开启灯光的,不合格;
2.同方向近距离跟车行驶时,使用远光灯的,不合格;
3.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不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的,不合格;
4.会车时不按规定使用近光灯的,不合格;
5.通过路口时使用远光灯的,不合格;
6.超车时未交替使用远近光灯提醒被超越车辆的,不合格;
7.在有路灯、照明良好的道路上行驶时,使用远光灯的,不合格;
8.在路边临时停车不关闭前照灯或不开启示廓灯的,不合格;
9.进入无照明、照明不良的道路行驶时不使用远光灯的,扣5分。
有了石家庄学车网小编的咨询与介绍,大家一定能尽快拿到梦寐以求的驾照的。
昨日场考首考,合格率50.51%; 理论考合格率较首考上升,也仅为42.83%——
新驾考到底有多难,哪些环节容易“卡”住考生?
考官为考生支招:理论考要理解书本资料;倒库考试停顿不能超2秒,要注意看后视镜。
一、关于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期限的新规定
科目一考试合格以后,车辆管理所将为学员核发驾驶技能准考证明,学员凭此证明参加科目二、科目三的训练和考试,原来规定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为2年。为使学员有更充足的时间参加驾驶培训和考试,123号令规定将驾驶准考证明有效期延长至3年。123号令实施后,本着从宽、便民原则,对2013年1月1日前已取得的驾驶技能准考证明、2013年1月1日后仍然有效的,有效期由2年也调整为3年。
二、关于学员预约考试次数的新规定
为督促驾校提高培训质量,合理利用考试资源,防止出现“以考代训”的现象,123号令规定:一是三个科目按顺序分别预约考试,每个科目预约后可以考试一次、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应当重新预约考试。二是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预约次数各不得超过五次(即:各有十次考试机会)。第五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学员需要重新从科目一开始考试。三是科目一和科目三的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没有预约次数的限制。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必须在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合格后才能参加,考试不合格的,可以直接申请补考,之前已通过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合格成绩有效。需要提醒的是,学员因故不能按照预约时间参加考试的,应当提前1天取消预约。对没有提前按规定取消预约的视为没有参加考试,考试不合格。
三、关于123号令实施前已经预约的考试次数是否计算问题
123号令实施前已经预约的考试次数不计算在五次预约限制次数中。123号令实施后,自2013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预约考试次数,在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各有五次预约考试的机会。
四、关于123号令实施前已报名但未完成考试的学员按何标准考试问题
123号令实施前已合格的考试成绩(包括桩考)仍然有效。2013年1月1日起,科目一、科二、科目三考试全部按照新的考试内容和标准进行考试。对于2013年1月1日之前,学员已考试合格的成绩(包括桩考)仍然有效;通过科目二桩考、未完成科目二其他项目考试的,2013年1月1日以后继续参加科目二考试时,可以不再参加桩考或者倒车入库项目的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