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校学员没有通过科目三考试遂状告驾校,要求立即颁发驾驶证并赔偿其未能以驾驶员资格上岗期间的经济损失。近日,舒城县法院审理了该案,当庭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去年初,舒城人黄某到该县某驾校报名参加驾驶员培训,当年7月5日上午参加了科目三考试,结果首试没有通过,第二次考试亦未通过。但黄某认为,自己第二次考试通过了。
不久,看到其他同期学员顺利领到驾驶证,黄某十分气恼,认为驾校怠于为其办理,遂一纸诉状将驾校告上法庭,要求驾校给予其培训通过的B2驾驶证,并赔偿他因不能从事驾驶员工作而造成的误工损失费用54400元。
驾校则认为,因黄某不认可未通过科目三考试的结果,驾校为此至少两次带他到六安车管所咨询,得到的回复是黄某没有通过科目三考试。所以,由于原告技能不过关,未取得驾驶证,不是被告不代其领驾驶证。至于原告主张的5万余元损失,原告没有证据证明其有5万余元损失。因此,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修改一稿)》,驾校背负的责任更重了,学员肇事将追究驾校责任。
昨日,《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修改一稿)》(下称《草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若顺利出台,当深圳想限制汽车上牌或征收拥堵费时,就有了法律依据。
收拥堵费将有法律依据
深圳的交通拥堵问题非常严重。提请审议的《草案》将赋予政府根据交通实际情况而采取更多治堵措施的权力。《草案》规定:深圳市政府可以根据道路交通状况,采取实行机动车保有量增量调控,实施高峰时段区域限行限制机动车使用频率,鼓励多人共乘,合理提高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使用成本,削减繁忙路段交通流量等治堵措施。
通俗地说,这就为深圳限制汽车上牌以及征收拥堵费等措施的出台,做好了法律层面的铺垫。
事故率高保险费要涨
对于经常发生事故的司机而言,《草案》规定,保险公司收取的保险费用应当适当增加。市公安交管部门将会同市保险同业公会,制定机动车保险费率浮动与交通事故赔款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挂钩的具体办法。
交通事故中,当事一方如未买保险,还是撞了白撞吗?《草案》规定,事故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方未依法购买保险,无责任或者负次要责任方当事人依法购买了保险,有权要求保险公司先行赔付,保险公司赔付后有权向责任方追偿。
学员事故多驾校要负责
今后,如果同所驾校有5名学员被记满12分,肇事三次以上,驾校就将被核减名额或暂停受理学员申请。如果你的驾校有10名学员发生两次以上事故,或被记满六分也将遭同样处罚。据悉,公安交管部门每次暂停受理期限不超过六个月。更严厉的规定是,如果驾校五年内被暂停受理学员申请时间超过九个月,驾驶培训许可证将被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吊销。
《草案》重点
六类肇事承担全责
《草案》第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的,驾驶人应当承担全部事故责任,如造成人员伤亡的,增加其一个责任档次。
1、驾驶无号牌、无行驶证或者未取得临时通行牌证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2、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不按规定安装、悬挂机动车号牌,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
3、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
4、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
5、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6、未依法购买车辆保险或者保险过期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