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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规变更]公安部发布机动车号牌新标准(图)

石家庄学车整理2013-08-28

    12月13日,在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工人正在安装车牌。新标准规定,没有按照规定安装号牌的,不允许上道路行驶。

    为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2008年至2010年,公安部连续3年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了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专项整治。

    为巩固集中整治取得的效果,公安部日前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号牌管理的通知》,要求继续保持对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的严管态势。

    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GA36-2007),新标准自201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临时号牌

    “放置”改为“粘贴”

    依据公安部新修订的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GA36-2007),临时行驶车号牌必须粘贴在风窗玻璃上,否则公安机关将按照不按规定安装号牌进行处罚。

    原标准

    临时行驶车号牌只有一张,并要求放置在车内前挡风玻璃右侧。但这样存在一个问题,就是难从车身后部识别号牌。

    新标准

    临时行驶车号牌的安装方式由原来的“放置”调整为现在的“粘贴”,便于从正面或侧面进行识别。

    载客汽车:前后各贴一张

    临时行驶车号牌由1张调整为2张,对于尚未登记的载客汽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同时粘贴2张:1张粘贴在车内前风窗玻璃的左下角或右下角不影响驾驶人视线的位置,另1张应当粘贴在车内后风窗玻璃左下角。

    其他类型车辆:贴在前风窗玻璃

    由于受安装条件限制,临时行驶车号牌仍为1张,但应当粘贴在车内前风窗玻璃的左下角或右下角不影响驾驶人视线的位置,以保障驾车安全.

    正式车牌

    未使用固封装置不得上路

    公安部日前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号牌管理的通知》特别指出,不按规定安装号牌固封装置属于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不允许上路行驶。

    2009年1月1日起,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机动车号牌专用固封装置》(GA804)实施,启用了新的机动车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公安部规定,除受车辆条件限制外,每个号牌的4个安装孔均应当安装固封装置。

    不得使用可拆卸牌照架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GA36-2007)的规定,机动车可使用牌照架辅助安装号牌,但应是固定式牌照架,不包括外置锁式、内藏锁式、电子自动遮挡和更换式等便于更换拆卸的活动牌照架,不允许使用可拆卸活动号牌架和可翻转号牌架。同时,机动车号牌架外框不得带有标志、字母、装饰图案,更不得遮挡号牌字符,否则视为涉牌涉证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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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c1驾驶员考试科目三考试规则 顺利考驾照(图

    导读:北京c1驾驶员考试科目三考试规则,顺利考驾照。最近有不少的网友提问想知道北京c1驾驶员考试科目三考试规则,今天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关于北京c1驾驶员考试科目三考试规则的一些具体的细节。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科目(简称“科目三”),考试内容、考试方法、评判标准今天主要从这三方面进行解说。

北京c1驾驶员考试科目三考试规则,顺利考驾照

    北京c1驾驶员考试科目三考试规则,顺利考驾照。最近有不少的网友提问想知道北京c1驾驶员考试科目三考试规则,今天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关于北京c1驾驶员考试科目三考试规则的一些具体的细节。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科目(简称“科目三”),考试内容、考试方法、评判标准今天主要从这三方面进行解说。

    (一)考试内容

    科目三考试内容由场内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和实际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组成。

    1、场内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在场内道路上驾驶机动车通过必考项目。

    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必考项目:通过连续障碍、通过单边桥、直角转弯、侧方停车、上坡路定点停车与坡道起步、限速通过限宽门、曲线行驶、百米加减档八个项目。

    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必考项目:上坡路定点停车与坡道起步、侧方停车、限速通过限宽门、通过单边桥、直角转弯、曲线行驶六个项目。

    2、实际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在实际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进行起步前的准备、起步、通过路口、通过信号灯、按照道路标志标线行驶、变换车道、会车、超车、定点停车等正确驾驶机动车的能力,观察、判断道路和行驶环境以及综合控制机动车的能力,在夜间和低能见度情况下使用各种灯光的知识,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和安全驾驶情况。其中,设定实际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距离:

    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准驾车型考试距离不少于7公里;

    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考试距离不少于5公里;

    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考试距离不少于3公里。

    (二)考试方法

    1、实施场内道路驾驶考试时,原则上采用考试员与应试人同乘考试车,实行考试员随车监考,对能够确保安全并有利于考试评判的项目,可以采用应试人单独驾驶的考试方法。按照“道路驾驶考试评判标准”中场内道路驾驶考试评判标准进行评判得分。考试中出现累计扣分已达不合格标准的,应立即终止考试,不需要再进行未考项目的考试。

    场内道路驾驶考试一次不合格,可以当场补考一次,补考项目应为规定的全部项目。补考仍不合格的,视为科目三考试不合格。在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内,可以重新申请预约场内道路驾驶考试,预约考试时间应当在10天以后。

    2、实际道路驾驶考试时,采用考试员与应试人同乘考试车,实行考试员随车监考制度。按照“道路考试评判标准”中综合评判标准和实践道路驾驶考试项目及评判标准进行评判得分。

    实际道路驾驶考试一次不合格的,不得当场补考,补考时间为10天以后,补考时只进行实际道路驾驶考试。补考仍不合格的,视为科目三考试不合格,场内道路驾驶考试成绩不予保留,应重新使用考试成绩表记录科目三的考试成绩,原考试成绩表一并存入驾驶证档案中。在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内,可以重新申请预约场内道路驾驶考试和实际道路驾驶考试,预约考试时间应在20天以后。

    (三)评判标准

    1、场内道路驾驶考试,满分100分。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得分在90分以上(含),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得分在80分以上(含)的,视为场内道路驾驶考试合格。

    2、实际道路驾驶考试,满分100分。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得分在90分以上(含),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得分在80分以上(含)的,视为实际道路驾驶考试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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