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驾照到手却不敢上路怎么办》由石家庄学车网小编2024年5月30号整理。很多人历经千辛万苦,终于拿到了心心念念的驾照,本以为从此可以驾车驰骋在城市的大街小巷,享受出行的便利与自由。然而,当他们真正坐在驾驶座上,准备踏上征程时,却发现内心充满了恐惧与不安。面对复杂的交通环境和各种潜在的驾驶风险,他们不敢轻易上路,生怕一不留神就酿成事故。其实,这种不敢上路的心态是很常见的,尤其是对于新手司机来说。但是,我们不能因为害怕就放弃驾驶这项技能。毕竟,驾照是我们通过学习和努力获得的,它代表了我们具备了一定的驾驶能力和技能。如果因为害怕而放弃,那么这些努力和学习就白白浪费了。那么,如何重拾驾驶信心,克服内心的恐惧与不安呢?这些零成本的方法,帮助大家重新找回驾驶的勇气和信心。1、要做好充分的心理准备。驾驶是一项需要高度集中注意力和快速反应的技能,因此我们需要保持冷静和自信。在每次上路前,告诉自己:“我已经通过了驾照考试,具备了驾驶的能力。只要认真观察路况,遵守交通规则,就一定能够安全驾驶。”这样的心理暗示可以帮助我们增强自信,减少紧张感。2、可以多进行模拟练习。在真正上路之前,在安全的环境下进行模拟驾驶练习。比如,在停车场或者空旷的道路上练习起步、停车、转弯等基本操作。通过反复练习,逐渐熟悉驾驶的感觉和操作技巧,为真正上路做好准备。3、还可以通过观看一些驾驶教学视频,以及向身边的老司机请教一些驾驶技巧和注意事项,汲取经验。这些资源都有助于提高我们的驾驶水平。4、我们要记住,驾驶是一项需要不断学习和提高的技能。不应该因为一时的困难或者恐惧而放弃。只要保持积极的心态,不断学习和练习,就一定能够克服内心的恐惧,重拾驾驶的信心。总之,驾照到手却不敢上路并不是一件可怕的事情。只要做好充分的准备,采取正确的方法,就一定能够克服内心的恐惧,重新找回驾驶的勇气和信心。让我们一起享受驾驶带来的乐趣和便利吧!文章来源互联网。石家庄驾校报名电话:0311-80801909!报名选驾校免费咨询,学车考驾照全程指导,通过石家庄学车网 选择石家庄驾校享团报优惠价格!
《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立法修订工作小组在市交警支队举行听证会,修订征求意见稿中删除了与上位法抵触或重复的29条规定,新增15条规定。意见稿中规定,在1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未达12分的,在路上执勤4小时可折抵1分;行人或非机动车违法,处以50元以下罚款的违法行为,行为人自愿协助交警维护交通秩序1小时,可不予处罚。
考驾照作弊
3年内不得申请驾驶许可
17位听证代表到会16位,大多数听证代表对于新增的人性化管理措施、以及今年昆明交通新状况规范管理的条款,都没有提出质疑或修改意见。这些条款包括以下几条。
一、驾驶人在1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未满12分的,向交警部门申请参加维护交通秩序(主要是路上执勤)活动的,每执勤4小时可减少记分1分。
二、机动车有3次以上违法记录,交警部门告知后,车主、使用人、管理人没有接受处理并交纳罚款的,交警可扣留车辆,直至处罚决定履行完毕才能领回车辆。
三、施工车辆或渣土车的驾驶人,在1个记分周期内有3次以上违法记录的,交警可扣留车辆,对驾驶员处以暂扣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驾驶证。
四、初次申领驾驶证的,应当参加交警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和实践活动,累计时间不少于32小时。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在驾驶技能学习期间饮酒后驾车的,已通过的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同时取消该次学习资格。在驾照考试中作弊或有其他不正当行为的,已通过的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同时取消该次考试资格,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许可。
五、驾驶摩托车从事非法客运,由交警部门收缴车辆,对驾驶人处以1000-2000元罚款,并吊销驾驶证。对于非法拼装、改装或者从事非法客运的非机动车,扣留后一律收缴。
代表建议:
校车司机不应有重大责任事故记录
听证人员对以下新增规定,同意其主要条款,但对于其中一部分与现实情况明显差异的内容,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此次听证会的决策发言人、市交警支队法制处刘副处长对起草依据进行了解释。
一、校车在车门上要喷涂核载人数,车前车后喷涂校车字样,要按照营运车辆的检车周期对校车进行安检,并且,校车要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审核批准后,才能投入使用。使用年限到达8年及以上的车辆不能作为校车。校车驾驶员要取得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而且最近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且未发生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
数位听证代表都对以上规定中“未发生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提出异议,他们认为,驾驶校车的人,根本不能有重大交通责任事故记录,在这方面应该严格审查。
二、电动自行车不登记、不挂牌、不带行驶证;骑车人未满16周岁的,或使用假牌假证的;涉嫌盗抢、以及到达报废标准的,交警都可以扣留。30日内当事人无法提供车辆合法来历证明的,可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一位代表对以上规定中的骑行电动自行车必须达到16周岁的规定,提出将标准降到14周岁的建议。对此,决策发言人指出:在国务院颁布的“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中,已经对此有明确规定,而且《昆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也列入今年市人大常委会的一类立法项目,5月28日听证后,正在报批,很快就可以公布实施。
三、机动车所有人应该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安检,超过3个检验周期仍未检验的机动车,交警部门将公告机动车号牌停止使用。
多位代表提出,3个检验周期太长了,这样姑息很可能带来车辆的使用隐患,应该规定为“超过2个周期不检车拿到检验合格证”,就停止使用车辆号牌。
除了以上内容外,这次的修订稿中,还有一些与驾驶人息息相关,但实施起来有一定难度、有一个接受过程的条款。比如,条例新增了交通事故处理的规定,“在发生交通事故时,仅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仅造成人员受伤,受伤人员认为自己伤情轻微的,不涉及刑事犯罪及交通肇事逃逸的”,均可以由双方提出书面申请自愿协商。这一条款对财产损失并没有限定数额,对于伤情也由受伤人员自我感觉,这种援引民法“平等”及“自愿协商”原则的新条款,确实会起到事故双方方便、快捷、合理地解决纠纷的作用,但在实际操作中,确实存在一定难度。比如,双方保险不齐全、当事人素质不高等,都可能使纠纷一时难以自愿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