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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车切记脾气大,考试准要挂

石家庄学车整理2021-09-01

《学车切记脾气大,考试准要挂》由石家庄学车网小编2021年9月1号整理。学员想顺利拿证,学车的态度是决定的关键。在驾考学习中,只有端正的学习态度,才能比别人学得更扎实。反之抱有这5种学习态度,不用说拿证,连掌握技巧都难:1佛系练车爱来不来;练车时作风懒散,没有一丝专注。各种错误不断,被教练批评了也一脸无所谓的样子。各种理由都能请假,三天打鱼两天晒网,好像驾照是在替别人考似的。这种状态到了考场,不挂科才叫冤枉。学习从来都是自己的事,自己不上心,教练再怎么负责任,也帮不了你。2本事不大 自作聪明;有些学员来驾校前,就有过开车经历。于是便把自己当做老司机,从不把教练的教的方法放在眼里,喜欢“自创”技巧。结果到了考试才发现,自己的那套根本无法通关。要知道,教练才是最熟悉本地考试的人,他的经验才是最靠谱的“驾考捷径”。3心浮气躁 基础不牢;学车是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一个项目还没练清楚,就想着练下一个项目,基础没打牢,水平高不了。心急吃不了热豆腐,每一各项目都要细心、耐心的去完成,稳扎稳打走好每一步,考试时才能万无一失。4心理脆弱 紧张过度;驾考有很大一部分是考学员心理素质。那些平时训练就感到紧张的学员,到了考场的高压环境下更是难以发挥。学车或考试,都不要思虑过多,把注意力放在车上,保持平稳心态。只有克服了自己的恐惧心理,才能在考试里发挥出应有的水平。5抱怨过多 借口不少;平时练车不顺利时,总是喜欢抱怨、找借口。抱怨天气不好、抱怨车不好、抱怨教练没教好。遇到问题不思考解决对策,只想着推脱和发泄。这样的状态学车,考试能不挂科吗?练车不顺,多从自己身上找问题。想不通的地方,就找教练沟通。少一点抱怨和借口,多一点反思和总结。6轻视理论 屡次挂科;总觉得理论很简单,考前随便刷刷题就能过,结果过分乐观大意,栽在了科一科四上。提醒学员:如果按照传统软件做题背题的学员至少需预留一周的时间。文章来源互联网。石家庄驾校报名电话:0311-80801909!报名选驾校免费咨询,学车考驾照全程指导,通过石家庄学车网 选择石家庄驾校享团报优惠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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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规变更]新版交通安全条例10月1日起实施(图)

    新版《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将于10月1日起实施,新版交通安全条例中规定校车教练车也要安装GPS、肇事逃逸者承担全部责任、不得擅自划定道路停车泊位,同时加大了对酒驾醉驾处罚。

    近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新版《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10月1日起实施。新版《条例》加大了对肇事逃逸、酒驾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

    校车教练车也要安装GPS

    新版《条例》规定,在本省注册登记的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建设施工单位散装物料车、校车、教练车、从事道路营运的载客汽车,和不在本省注册登记但在本省作业的建设施工单位散装物料车,应当安装、使用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的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俗称GPS),并保持完好、有效运行。

    提醒,所有应安装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的车辆必须在6月底前全部完成安装工作。否则,一旦在路面检查和年检中发现没有按要求安装或无效安装的,交警部门将按相关条例进行处罚。

    肇事逃逸者承担全部责任

    据了解,新版《条例》则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了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逃逸的当事人应当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不得擅自划定道路停车泊位

    新版《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划定道路停车泊位,不得在城市内街或者窄道设置收费停车站(点)。机动车停放在未经批准的停车泊位或者停车站(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先行劝告驾驶人驾驶机动车离开;驾驶人拒不驶离的,依法予以处理。新版《条例》还对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行为明确了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二百元罚款。并规定擅自划定道路停车泊位或者停车站(点)的,责令改正,对个人处五千元罚款,对单位处二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针对梅城梅县人民医院门楼门前圆盘、东山大道与学子大道交界处等地方,有些车主会将私家车停放在划有三角形形状区域内的现象,交警部门提醒市民,三角形区域是安全岛,虽然可供机动车辆临时停放,但不能作为车辆停放场所。所谓临时停放,是指驾驶员仍在车内驾驶位上,没有离开车辆。驾驶员一旦离开车辆,就属于停放,而不是临时停放,这时,交警部门可按相关条例进行处罚。

    酒驾醉驾受重罚

    新版《条例》中还有不少市民比较关心的规定,如: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五百元罚款,并暂扣3个月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予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理。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和大中城市中心城区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且当事人之间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应当即行撤离现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当事人应迅速报警,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交通警察的指令,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对现场拍照,及时将可移动的车辆和物品移至安全地带,不得妨碍其他车辆通行。

    造成供电、通讯等设施损毁的,驾驶人应当报警,不得驶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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