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惧怕驾考12人买本上当

石家庄学车整理2013-07-30

米某谎称能帮人办驾证,骗取12人共计15万元“驾证费”。24日,记者从叶城县公安局获悉,这些假驾证,每证价钱分别在10000元至15000元不等。

2012年1月,叶城县洛克乡的阿某想买辆车开,但阿某听朋友讲,考驾证很难。

一次“机缘”,阿某遇见了自称能办到驾证的女士米某,米某自我介绍,她之前帮很多人办过驾证,她弟弟就在新疆某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工作。

之后,信以为真的阿某给米某交了12000元“驾证费”,没过多久,阿某拿到了驾证。

去年8月的一天,阿某开朋友的车,沿315国道行驶时,路遇交警检查,阿某将驾证递给交警,交警看后告知阿某,他使用的驾驶证是假的,涉嫌危险驾驶和伪造证件,阿某慌了,自己用了半年的驾证怎么会是假的,阿某想找到米某问个究竟,但米某早已不见踪影。

就在阿某使用的假驾证被查扣的接下来几天时间内,叶城县公安局陆续接到数起群众报案,称有一名女子声称她的弟弟在新疆某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工作,能帮助他们办到驾驶证,但是钱交了以后,就再也找不到人了。

这些报案人对这名骗钱女子的体貌特征等描述极为相似,且均与为阿某办假驾驶证的犯罪嫌疑人米某吻合。

当办案民警找来受害人了解相关信息时,他们却连最起码的办证收据都拿不出,只是拿出各自的手机,提供了不同的电话号码,但是民警拨打这几个电话时,全都已停机。

受害人说,他们当时就没怀疑对方会是骗子,甚至生怕对方生气不给办,连收据都没敢索要。

此后,这个案件被叶城县公安局列为重点侦办案件。

2012年9月底,该县依提木孔乡一个叫吐某的人到刑侦大队报案,称此前他给一名女子交了14000元钱,委托其帮忙办驾驶证,但是钱交了以后,就再找不到人了。

吐某称,交钱时,他趁女子不备,悄悄用手机拍了一张正面照片,吐某将这张照片提供给了办案民警。

很快,犯罪嫌疑人的各种信息,通过这张照片,准确无误地传到民警手中。

吐某提供的这张照片上的人,正是犯罪嫌疑人米某。

今年7月12日,在乌市警方的协助下,米某被抓获并移交叶城县公安局。归案时,米某身上还带着骗来的25000元“驾证费”及6张假驾驶证。

后经受害人辨认,米某就是骗取他们钱财的嫌疑人。

在证据面前,米某交代了其以办理假证为幌子,骗取众人钱财筹集旅游费的作案经过。

目前,嫌疑人米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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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驾考新规石家庄驾校驾考预约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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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部123号令实施后,关于驾照考试预约以及驾照考试有效期的相关内容都做了调整,相应的,市民也产生了很多疑问,本文就石家庄学车常见问题进行解答,以下就石家庄驾考预约及石家庄驾考有效期相关的学车常见问题进行说明。

  1、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期限有什么变化?

  答:科目一考试合格以后,车辆管理所将为学员核发驾驶技能准考证明,学员凭此证明参加科目二、科目三的训练和考试,原来规定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为2年。为使学员有更充足的时间参加驾驶培训和考试,123号令规定将驾驶准考证明有效期延长至3年。123号令实施后,本着从宽、便民原则,对2013年1月1日前已取得的驾驶技能准考证明、2013年1月1日后仍然有效的,有效期由2年也调整为3年。

  2、学员预约考试次数有什么新规定?

  答:为督促驾校提高培训质量,合理利用考试资源,防止出现“以考代训”的现象,123号令规定:一是三个科目按顺序分别预约考试,每个科目预约后可以考试一次、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应当重新预约考试。二是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预约次数各不得超过五次(即:各有十次考试机会)。第五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学员需要重新从科目一开始考试。三是科目一和科目三的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没有预约次数的限制。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必须在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合格后才能参加,考试不合格的,可以直接申请补考,之前已通过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合格成绩有效。科目一考试和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考试预约无次数限制,即可无限次考试。

  3、123号令实施前已经预约的考试次数是否计算?

  答:123号令实施前已经预约的考试次数不计算在五次预约限制次数中。123号令实施后,自2013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预约考试次数,在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各有五次预约考试的机会。

  4、学员预约考试的方式有什么变化?

  答: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分为三个科目,每个科目考试前都需要提前预约。上海地区学员目前由驾校或教练代预约,驾校将学员的考试预约申请提交到车管所,然后车管所在所有预约申请中抽取除本批次参加考试的学员名单,反馈给驾校,由驾校或教练通知学员考试时间和地点。需要提醒的是,学员因故不能按照预约时间参加考试的,应当提前取消预约。对没有提前按规定取消预约的视为没有参加考试,考试不合格。

  5、123号令实施前已报名但未完成考试的学员按什么标准考试?

  答:123号令实施前已合格的考试成绩(包括桩考)仍然有效。2013年1月1日起,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全部按照新的考试内容和标准进行考试。对2013年1月1日之前通过科目二桩考、未完成科目二其他项目考试的,1月1日以后继续参加科目二考试时,可以不再参加桩考或倒车入库项目的考试。

  6、考试合格后什么时间可以领到驾驶证?

  答:申请人在科目三考试合格后,应当接受不少于半小时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和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并参加领证宣誓仪式,车辆管理所在申请人参加领证宣誓仪式的当日核发机动车驾驶证。增加申请人领证前安全文明驾驶教育、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和宣誓环节,是为了新驾驶人养成文明礼让、安全守法驾驶意识和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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