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一理论考试巧记
【时间】(天数问题:违法的15天,事故的10天) 1.机动车驾驶人遗失驾驶证后,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3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2.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3. 需要对机动车来历证明进行调查核实的,暂扣时间不得超过15日。 4.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达到12分,应当在15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7天的教育。 5. 对当事人处以罚款的,应当告知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代收机构缴纳。 6.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90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说明:交通事故处理和驾驶证领取或换证中几个易混的时间: 道路违法行为人应在15日之内接受处理; 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内每2 年检1次; 大于6年小于15年的每1年检1次; 驾驶机动车不得连续超过4小时,超过4小时后停车休息不得少于20分钟; 被扣留的机动车,30日内不接受处理的,经公安机关管理部门公告3个月仍不接受处理的,将依法拍卖; 当事人不现场报警的,事后请求处理的,当事人应在提出请求后10内提供事故证据; 交通事故调解的,在收到事故认定书日起10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参加调解的,应在预定时间24小时前,通知交警;满12分的,应当在15日内接受为期7天的知识教育,后参加科目一的考试; 驾驶证有效期满一年未换证的将予以注销; 驾驶证上信息有变化的,应当在30日内申请换证;有效期满前90日内换证; 3个工作日,交管完成非机动车登记。
【石家庄学车网 常见问题】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那么如何计算驾驶证的记分周期?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计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从机动车驾驶证上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如果你没有记满12分,那在记分周期结束时,系统将会自动清零;如果满12分,就需要参加学习,并进行理论考试;如果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第二次记满12分,就需要进行科目一、三的考试。
比如2009年9月5日领证,那么到2010年9月4日24时止为一个记分周期。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自动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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