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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开车你不得不懂的小技巧

石家庄学车整理2013-09-29
  新手开车你不得不懂的小技巧

  新手刹车随时随地追尾时常发生

  一个有趣的现象:追尾事故中,新手多是被追方,老手多是追尾方。许多新驾手不能及时对已发现的地形、行人、车辆等交通情况的变化提前做出预计,并采取措施来避免可能出现的复杂局面,一直等到迫不得已时才开始紧急制动,这种做法不但损害车辆的部件,而且在冰雪、泥泞等路段上采取紧急制动时,极有可能导致车辆失控,发生翻车、撞车事故。

  解决办法:要做到在瞬间收集各种路面信息,迅速正确地判断出下一刻的交通状况变化趋势,这需要积累经验,更需要驾驶者用心琢磨。把车开得很快不是技术熟练的标志,难的是把车开得平顺,而这依赖于良好的预见性。因此,新驾手要善于总结经验,多使用预见性制动和利用发动机的牵阻作用来达到降低车速的目的。要提前做好思想和技术上的准备,根据情况有目的地采取减速停车的措施,尽量避免紧急制动,不但有利于行车安全,还可降低损耗。

  倒库时后轮比前轮更容易进

  虽然都学过进库,可一旦换了车型,新手往往找不到感觉,既不知道车子的长和宽,更不知道每个轮子的位置。于是,轮胎侧壁摩擦上台阶沿,离停止线5米就停车……

  解决办法:在地上平放一块砖头,练习分别用四个轮子去轧这块砖头,感觉四个轮子的位置。新手往往发憷在拥挤的停车场中停车,其实对于需要转90度进入的狭窄车位,倒车入位远比正着进容易,让负责转向的前轮最后进车位,就不至于碰上进退两难的窘境。

  心平气和开车首要

  有的人初次开车很兴奋,开车也十分规矩,但当遇到不讲道德的同行在超、会车或转弯过程中有挑衅举动时,如故意不变换大灯光、抢占行驶路面、不主动减速等,便感到自己受了欺负,于是“你不仁莫怪我不义”,怄气之下非要加速追上对方来“讨个公道”,这是非常危险的举动,很多车祸就由此而生!新手驾车首先要学会“忍”与“让”,多向有经验的同行学习安全驾驶方面的经验,绝不能拿车怄气。绝对不能自己在心情不好的时候开车出门,夏季本来就炎热心情不好很容易导致出现交通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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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学车时发生车祸受伤要求驾校赔偿 到底赔多

到底是按侵权赔还是按消法赔,这场官司有点说头

驾校学员算不算消费者,赔偿相差一倍多

我们曾经说过一个法律问题,叫“竞合”,意指同一个事件可以用不同法律关系来打,最后产生不同结果。最近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律师魏小燕手里就有这么个案子。

两个年轻人在学车过程中遭遇车祸受了伤,那驾校到底是应该承担侵权责任呢,还是应该作为经营者来赔偿消费者呢。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赔偿金额算下来,一个是各赔20多万元,一个是

各赔50多万元。相差那么大,双方当然要打官司了。

练开着教练车出车祸

车上俩学员很受伤

去年2月16日,杭州某驾校教练带学员出车时发生车祸。

教练车一头撞上了驾校旁边4S店刚刚驶出的一辆新车,当时教练车由教练驾驶。后来经交警认定,造成车祸的原因,教练车拐弯没有让直行;4S店新车,限速路上超速。所以,同等责任。

但是,这一撞,最受伤的是教练车上的两名学员,男学员,锁骨肋骨骨折,女学员盆骨和肋骨骨折。后经鉴定为十级伤残。

但是,按什么法律关系来定义,应该怎么赔偿,双方协商不了、一拖再拖,不得不打起官司。

争议焦点:

学员到底是不是消费者

两学员把驾校告上了法庭,前几天滨江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驾校认为,这类事故应该算侵权之诉,赔偿上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作侵权赔偿。

赔偿项目包括: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补偿金、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这样算下来,每人需要赔偿20余万元。

但是学员方面,魏小燕律师的主张是按照消法来打“违约之诉”。学员和驾校之间是教育培训合同关系,学员都受伤了,当然是驾校违约了,连基本安全保障义务都没尽到。

适用法律不同,赔偿项目也有很大变化,“消法”多了一项“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的赔偿。而且“残疾补偿金”的计算方法也不一样。

根据受害者伤残等级,“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按当地年人均消费支出的六倍至二十倍计算,“残疾补偿金”按六至十五倍计算。

这样一来,每个学员需要赔偿50多万元。

学员学车中出事故

都由教练和驾校负责

目前交通事故官司用消法来打还是用侵权法来打,在司法界是有争议的,各法院也有不同判法,而且相当部分是调解结案。

要注意的是,不是所有交通事故都可以用“消法”来打,前提是受害方是不是属于消费者。

就像这个案子,魏小燕律师拿出了两个文本,一个是“浙江省机动车驾校培训合同(示范文本)”,合同开头就写“根据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有一个是“杭州市机动车驾驶
培训管理条例”,里面说到“培训机构的招生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就此,魏小燕说,这不是很明确吗,学员就应该是“消费者”。

法庭没有当庭判决。

不过这类案子中有一个法理倒是很确定的:学员在学车过程中,所有产生的违章或事故,由教练与驾校负责,与学员没有关系。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0条规定,学员在学习驾驶时,必须有教练员陪同,与驾驶无关的人员不得上车,如果学员在学习驾驶时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了交通事故,都由教练员承担责任。

2010年有一个蛮轰动的案子,一个学员在学车时操作不当,教练车撞倒围墙压死过路小学生。最后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事发时未随车指导的教练有期徒刑一年,教练所在公司与家属赔偿74.8万元。

若按不同的法律关系打官司,赔偿金额算下来,一个是各赔20多万元,一个是各赔5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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