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是最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附件部分,主要列出了各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的分值。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或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六)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三)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四)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上停车的;
(五)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六)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七)连续驾驶公路客运车辆或者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八)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九)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三、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二)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三)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50%的;
(五)在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六)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七)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八)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九)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十)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一)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四、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
(一)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二)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三)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四)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五)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六)驾驶和乘坐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七)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八)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五、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一)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二)不按规定会车的;
(三)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四)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夜考主要考察的是学员夜间汽车灯光的使用,具体有:
1、发动车辆,打开车灯,车辆启动前注意转向灯。
2、行驶过程中,注意近光灯与远光灯的合理使用。
3、晚上行车,在无雾、无大雨情况下,不要使用雾灯。
4、夜间行车,注意车速控制。
5、会车时,注意稳住车辆行驶方向,不要过于向右边靠,注意右方行人或车辆。
6、夜间道路显得比其他地方白些,注意看清楚路面标志。
7、经过桥梁、上坡或下坡时,能正确估计车辆行驶位置。
一般情况下,夜考行驶距离要比路考短,控制好速度,把握好灯光,还是容易通过的。
夜考时的注意事项有:
出车前检查车辆灯光情况,近光、远光,雾灯等一个也不能少;跟随前车行驶时,应适当拉长两车之间的距离;注意道路上的交通标志和施工信号;夜间会车时,若遇到对方不关闭远光灯,应立即减速,并连续使用远、近光示意对方关闭远光灯;若对方仍不关闭远光灯时,应靠路的右侧停车避让。
注意,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会被判定不合格:
1、不能正确开启灯光,不合格;
2、同方向近距离跟车行驶时,使用远光灯,不合格;
3、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不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不合格;
4、会车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不合格;
5、在路口转弯时,使用远光灯,不合格;
6、超车时未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提醒被超越车辆,不合格;
7、对低能见度道路情况判断差,不合格;
8、在有路灯、照明良好的道路上行驶时,使用远光灯,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