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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考技巧]交通法规考试题库解析(二)

石家庄学车整理2013-08-28

    驾校是以赢利为目的的,你不通过交通法规考试,就要练习,久而久之,你的练习费也要增加,理所当然,驾校会想到这一点,本来他们出的书上就难免会有误差,当然,书上的题也不会和交通法规考试题库完全一样的。那么我们就继续来解析交通法规考试(二)。

    六、让车【继交通法规考试(一)之第五条】

    1、机动车于非机动车在窄桥上会车减速靠右通过。

    2、右转弯比左转弯的车先。

    3、下坡车让上坡车。

    4、非公交车让公交车先。

    5、环型路口进口让出口。

    6、有障碍让无障碍。

    7、有让路条件让无路条件。

    七、未划分标线车道

    1、机动车在中间行驶。

    2、路幅宽度14米以上非机动车两边3.5米。

    3、14—10米机动车中间7米。

    4、10—6米非机动车两边1.5米。

    5、小于6米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靠右顺序行驶。

    八、车道

    1、三条车道:第一条为超车道,专供超车用。第二条为小型车道,专供小型客车。第三条为大型车道:专供其他车辆通行。

    2、高架:第一条为快车道,车速为70—80。第二条为慢车道,车速为50—80,低于70公里改在慢速车道上行驶。

    3、高速公路:第一条 为超车道,第二条为行车道,第三条为紧急停车带。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最低时速为60公里。设计最低为70公里。高速公路上二车之间安全车距离为100米。

    4、高架和高速:不准停车、调头、逆向行驶、上下客。

    九、交通法规考试关于其他规定:

    1、安全宣传时间为5月25日。

    2、吊销驾驶证时间为2年,从裁决生效之日起算。

    3、撤消驾驶证时间为3年。

    4、年内扣分为12分,满12分以后的考试内容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

    5、特殊条件情况下(弯道,窄路,桥梁,掉头,下陡坡时)规定机动车时速为30公里,拖拉机为15公里。

    6、公共汽车站,加油站等附近规定30米内不准停车。

    7、铁路道口,交叉路口,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等规定50米内不准停车。

    十、快速处理

    交通法规考试中快速处理规定,执行日期为2003年1月1日2003年8月26日,是机动车单车事故和二车间事故,处理交通事故时间不超过5分钟,必须是驾驶员受轻微伤。违章扣分为12、6、3、2、1五种,一般高速公路上扣分内容,“学车”,“停车”为扣6分,熄火扣6分。

    至此,关于交通法规考试(一)和交通法规考试(二)已经为大家解析的差不多了,这次的关于交通法规考试题目的10个方面请大家能仔细阅读,在交通法规考试中取得好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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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规变更]考驾照作弊 禁考三年

    《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立法修订工作小组在市交警支队举行听证会,修订征求意见稿中删除了与上位法抵触或重复的29条规定,新增15条规定。意见稿中规定,在1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未达12分的,在路上执勤4小时可折抵1分;行人或非机动车违法,处以50元以下罚款的违法行为,行为人自愿协助交警维护交通秩序1小时,可不予处罚。

    考驾照作弊

    3年内不得申请驾驶许可

    17位听证代表到会16位,大多数听证代表对于新增的人性化管理措施、以及今年昆明交通新状况规范管理的条款,都没有提出质疑或修改意见。这些条款包括以下几条。
 
    一、驾驶人在1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未满12分的,向交警部门申请参加维护交通秩序(主要是路上执勤)活动的,每执勤4小时可减少记分1分。

    二、机动车有3次以上违法记录,交警部门告知后,车主、使用人、管理人没有接受处理并交纳罚款的,交警可扣留车辆,直至处罚决定履行完毕才能领回车辆。

    三、施工车辆或渣土车的驾驶人,在1个记分周期内有3次以上违法记录的,交警可扣留车辆,对驾驶员处以暂扣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驾驶证。

    四、初次申领驾驶证的,应当参加交警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和实践活动,累计时间不少于32小时。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在驾驶技能学习期间饮酒后驾车的,已通过的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同时取消该次学习资格。在驾照考试中作弊或有其他不正当行为的,已通过的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同时取消该次考试资格,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许可。

    五、驾驶摩托车从事非法客运,由交警部门收缴车辆,对驾驶人处以1000-2000元罚款,并吊销驾驶证。对于非法拼装、改装或者从事非法客运的非机动车,扣留后一律收缴。

    代表建议:

    校车司机不应有重大责任事故记录

    听证人员对以下新增规定,同意其主要条款,但对于其中一部分与现实情况明显差异的内容,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此次听证会的决策发言人、市交警支队法制处刘副处长对起草依据进行了解释。

    一、校车在车门上要喷涂核载人数,车前车后喷涂校车字样,要按照营运车辆的检车周期对校车进行安检,并且,校车要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审核批准后,才能投入使用。使用年限到达8年及以上的车辆不能作为校车。校车驾驶员要取得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而且最近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且未发生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

    数位听证代表都对以上规定中“未发生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提出异议,他们认为,驾驶校车的人,根本不能有重大交通责任事故记录,在这方面应该严格审查。

    二、电动自行车不登记、不挂牌、不带行驶证;骑车人未满16周岁的,或使用假牌假证的;涉嫌盗抢、以及到达报废标准的,交警都可以扣留。30日内当事人无法提供车辆合法来历证明的,可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一位代表对以上规定中的骑行电动自行车必须达到16周岁的规定,提出将标准降到14周岁的建议。对此,决策发言人指出:在国务院颁布的“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中,已经对此有明确规定,而且《昆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也列入今年市人大常委会的一类立法项目,5月28日听证后,正在报批,很快就可以公布实施。

    三、机动车所有人应该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安检,超过3个检验周期仍未检验的机动车,交警部门将公告机动车号牌停止使用。

    多位代表提出,3个检验周期太长了,这样姑息很可能带来车辆的使用隐患,应该规定为“超过2个周期不检车拿到检验合格证”,就停止使用车辆号牌。

    除了以上内容外,这次的修订稿中,还有一些与驾驶人息息相关,但实施起来有一定难度、有一个接受过程的条款。比如,条例新增了交通事故处理的规定,“在发生交通事故时,仅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仅造成人员受伤,受伤人员认为自己伤情轻微的,不涉及刑事犯罪及交通肇事逃逸的”,均可以由双方提出书面申请自愿协商。这一条款对财产损失并没有限定数额,对于伤情也由受伤人员自我感觉,这种援引民法“平等”及“自愿协商”原则的新条款,确实会起到事故双方方便、快捷、合理地解决纠纷的作用,但在实际操作中,确实存在一定难度。比如,双方保险不齐全、当事人素质不高等,都可能使纠纷一时难以自愿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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