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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三刚练了2天就让模拟然后考试,合理吗

石家庄学车整理2025-03-26

《科目三刚练了2天就让模拟然后考试,合理吗》由石家庄学车网小编2025年3月26号整理。最近,收到不少学员的私信反馈,大家纷纷提到在科目三练习阶段遇到了让人纠结的情况。很多学员在刚开始练习科目三时,第一天完全处于懵懂状态,第二天,好不容易对路线有了初步了解,可挂挡减挡这些关键操作依然不够熟练,但整体感觉还是差了些火候。然而,就在这种状态下,教练却告知学员可以预约模拟考试了,这不禁让人疑惑:这样的安排到底合理吗?一、合理情况分析;1、科目三自身特点,科目三与科目二不同,它更侧重于上路后的随机应变能力以及基础操作的熟练运用,并非需要大量时间反复练习的科目。有些学习能力强、驾驶天赋较好的学员,能够在短时间内快速掌握科目三的精髓。如果在这两天的练习中,学员对考试内容、操作技巧已经有了相当不错的理解与掌握,同时教练根据教学经验,对学员的表现评估后认为其已具备参加模拟和考试的能力,那么从这个角度来看,两天后安排模拟考试并非不合理。2、个体差异因素,每个人的学习能力和驾驶基础千差万别。对于一部分人而言,长时间的练习可能会导致疲劳,效果反而不佳。而有些人却能在较短的时间内迅速达到考试要求。比如,一些学员在日常的生活中就对机械操作比较熟悉,或者此前有过一些类似驾驶的经验,他们在接触科目三时,就能更快地适应和上手,两天时间对他们来说或许足以应对模拟和考试。3、考试预约实际情况,在很多地区,科目三的考试预约难度较大。不少教练会让学员先预约考试,约上之后再来集中练习。这也从侧面反映出在实际操作中,科目三整体花费的练习时间相对有限。所以,如果学员自身条件较为出色,两天练习后安排模拟考试,也能更好地契合考试预约的节奏,避免出现约到考试却因长时间未练习而手生的情况。不合理情况分析;1、操作熟练度不足,尽管直线行驶、变更车道等部分项目进展顺利,但挂挡减挡这类基础且关键的操作如果还不熟练,就意味着学员在实际考试中存在较大风险。科目三考试路况复杂,任何一个操作失误都可能导致考试失败。在对诸多操作还不够得心应手的情况下,匆忙参加模拟考试,学员很可能因为频繁失误而遭受打击,影响后续正式考试的信心。2、对考试相关内容认知模糊,如果学员在两天的练习后,对考试线路只是一知半解,对考试规则没有清晰透彻的把握,那么在模拟考试和正式考试中就容易出现各种意想不到的错误。例如,不清楚某些特殊路段的限速要求,或者不了解不同灯光在何种情况下正确使用,这些都会成为考试的扣分点。而且,知道即将考试的消息,反而会让学员更加紧张,在仓促间准备考试,效果往往不尽如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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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期限的新规定

科目一考试合格以后,车辆管理所将为学员核发驾驶技能准考证明,学员凭此证明参加科目二、科目三的训练和考试,原来规定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为2年。为使学员有更充足的时间参加驾驶培训和考试,123号令规定将驾驶准考证明有效期延长至3年。123号令实施后,本着从宽、便民原则,对2013年1月1日前已取得的驾驶技能准考证明、2013年1月1日后仍然有效的,有效期由2年也调整为3年。

二、关于学员预约考试次数的新规定

为督促驾校提高培训质量,合理利用考试资源,防止出现“以考代训”的现象,123号令规定:一是三个科目按顺序分别预约考试,每个科目预约后可以考试一次、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应当重新预约考试。二是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预约次数各不得超过五次(即:各有十次考试机会)。第五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学员需要重新从科目一开始考试。三是科目一和科目三的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没有预约次数的限制。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必须在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合格后才能参加,考试不合格的,可以直接申请补考,之前已通过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合格成绩有效。需要提醒的是,学员因故不能按照预约时间参加考试的,应当提前1天取消预约。对没有提前按规定取消预约的视为没有参加考试,考试不合格。

三、关于123号令实施前已经预约的考试次数是否计算问题

123号令实施前已经预约的考试次数不计算在五次预约限制次数中。123号令实施后,自2013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预约考试次数,在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各有五次预约考试的机会。

四、关于123号令实施前已报名但未完成考试的学员按何标准考试问题

123号令实施前已合格的考试成绩(包括桩考)仍然有效。2013年1月1日起,科目一、科二、科目三考试全部按照新的考试内容和标准进行考试。对于2013年1月1日之前,学员已考试合格的成绩(包括桩考)仍然有效;通过科目二桩考、未完成科目二其他项目考试的,2013年1月1日以后继续参加科目二考试时,可以不再参加桩考或者倒车入库项目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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