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车考驾照时科目一理论考试是我们最先要掌握的知识,它涉及到交通法规、信号标志等多个方面的内容。归纳一下驾校学车科目一理论考试答题小技巧可以发现一此规律性的东西帮助我们记忆,这些是我在驾校学车科目一理论考试答题时总结的几点小技巧:
1,在判断题中,带有“迅速”“紧急制动”“急转”“行政诉讼”的都错。
2,在选择题中,带有“减速让行”“停车让行”“承担民事责任”“减速避让”“停车避让”“双手紧握方向盘”“利用发动机制动减速”“抢挡”“回收企业”的95%都对。
3,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有xxx等天气,能见度小于200米选60;100米选50;50米选答案中最小的。
4,距离什么地点多少米处不可以停车的,都选答案中最大的选项。
5,在判几年有期徒刑的题中,只有在题目最后说【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拘役】是错的,其余的都是对的。
6,驾校学车科目一理论考试答题小技巧还包括汽车驶入非机动车道、驶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道口、急弯路、窄桥、狭窄路面、下陡坡、掉头、转弯、牵引故障车,车速都不可以超过30公里。
7,在高速公路上,2条车道的最左侧是100,3条车道的最右是60,中间是90,最左是110。
8,C1题中,四个选项都是从xx元——xx元的,只选20元——200元;200元——2000元。
9,选择题中,开头是【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的,都选答案中的“扣留机动车”。
10,吊销两年,撤销三年,肇事逃逸被吊销的是终身不可以申请驾驶证。
11,在选择题中,带有“P挡”的就选,自动挡汽车中,陡坡用L挡;缓坡用2挡。
12,所有的车辆落水问题,都是敲碎玻璃,不要阻挡车内进水,一定要让水进入汽车里面。
13,在高速公路上摆放警示牌,变换远近灯光都是在150米处。
14,车辆行经立交桥左,右转弯的,只有在题中出现“匝道”这个词是对的。
15,车速低于30公里用近光灯,高于30公里用远光灯。
16,最后一点我想说的驾校学车科目一理论考试答题小技巧就是轮胎气压过高或过低都会爆胎。
为正确、有效地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治安管理处罚法》),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的规定,现对公安机关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问题解释如下:
一、关于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法律责任问题
为了免受正在进行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违法侵害行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但对事先挑拨、故意挑逗他人对自己进行侵害,然后以制止违法侵害为名对他人加以侵害的行为,以及互相斗殴的行为,应当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二、关于未达目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法律责任问题
行为人为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不予处罚。
行为人自动放弃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结果发生,没有造成损害的,不予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但由于本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应当从轻处罚、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三、关于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能否予以治安管理处罚问题
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责令其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可以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予以收容教养。
四、关于减轻处罚的适用问题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具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九条减轻处罚情节的,按下列规定适用:
(一)法定处罚种类只有一种,在该法定处罚种类的幅度以下减轻处罚;
(二)法定处罚种类只有一种,在该法定处罚种类的幅度以下无法再减轻处罚的,不予处罚;
(三)规定拘留并处罚款的,在法定处罚幅度以下单独或者同时减轻拘留和罚款,或者在法定处罚幅度内单处拘留;
(四)规定拘留可以并处罚款的,在拘留的法定处罚幅度以下减轻处罚;在拘留的法定处罚幅度以下无法再减轻处罚的,不予处罚。
五、关于“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认定问题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规定的“初次违反治安管理”,是指行为人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第一次被公安机关发现或者查处。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初次违反治安管理”:
(一)曾违反治安管理,虽未被公安机关发现或者查处,但仍在法定追究时效内的;
(二)曾因不满十六周岁违反治安管理,不执行行政拘留的;
(三)曾违反治安管理,经公安机关调解结案的;
(四)曾被收容教养、劳动教养的;
(五)曾因实施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事处罚的。
六、关于扰乱居(村)民委员会秩序和破坏居(村)民委员会选举秩序行为的法律适用问题
对扰乱居(村)民委员会秩序的行为,应当根据其具体表现形式,如侮辱、诽谤、殴打他人、故意伤害、故意损毁财物等,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对破坏居(村)民委员会选举秩序的行为,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予以处罚。
七、关于殴打、伤害特定对象的处罚问题
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行为的处罚,不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明知殴打、伤害的对象为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
八、关于“结伙”、“多次”、“多人”的认定问题
《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规定的“结伙”是指两人(含两人)以上;“多次”是指三次(含三次)以上;“多人”是指三人(含三人)以上。
九、关于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偷越国(边)境和吸食、注射毒品行为的法律适用问题
对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偷越国(边)境和吸食、注射毒品行为的行政处罚,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二款和第七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不再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的补充规定》和《关于禁毒的决定》的规定。
十、关于居住场所与经营场所合一的检查问题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居住场所与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经营场所合一的,在经营时间内对其检查时,应当按照检查经营场所办理相关手续;在非经营时间内对其检查时,应当按照检查公民住所办理相关手续。
十一、关于被侵害人是否有权申请行政复议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的规定,治安案件的被侵害人认为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